正文 第15章 理論分析和假說提出(1 / 3)

地方政府競爭理論構建了一個中國經濟增長的體製性的解釋框架,頗具說服力。“經濟上的分權”強調中央—地方之間形成的事實上的“市場維護型聯邦主義”,地區間競爭促使政府發展當地經濟,鼓勵地方政府吸引外資,也約束地方政府保護投資者的權利,維護市場的秩序和穩定。“政治上的集權”則強調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引導下展開“晉升錦標賽”,中央政府設定競爭的內容(當前主要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判斷的標準,地方政府為了獲得好的績效考評成績甚至在職位上的進步,會競相按照中央的意圖極力做出政績,比如說招商引資,投資基礎設施,做大當地GDP,等等。雖說這兩個解釋維度不全一樣,但是其背後的邏輯是一樣的:即都突出地方政府行為對於經濟發展的影響,同時還注重外界製度環境對於地方政府行為的激勵或約束作用。

從理論上說,這樣的分析既可以解釋中國經濟中好的方麵,也可以理解為什麼中國經濟中還會有許多諸如地方保護主義、重複建設等不和諧的場景。但是值得特別注意的一點是,在此理論看來,地方政府競爭的後果或許還有爭議,但是就地方政府行為這一點上而言是趨同的。從經濟上分權來說,與西方國家主張為公共服務競爭不同,我國的地方政府直接履行的還是中央在地方的代理人角色,這種“委托—代理”更強調核心目標的達成,分權的目的隻是為了能夠“有效治理”,再加之地方政府之間的學習效應,地方政府很容易相互模仿。從政治上的集權來說,政治錦標賽需要幾個技術前提:第一,上級政府的人事權力必須是集中的;第二,存在一種委托人和代理人都可衡量的、可觀察的客觀的競賽指標;第三,委托人在考核、選拔和任免政府代理人時是公正和無私的;第四,政府官員的“競賽成績”是相對可分離的和可比較的;第五,參賽的政府官員能夠在相當程度上控製和影響最終考核的績效;最後,參與人之間不容易形成合謀。這也就是說,中央政府可以通過官員任免和晉升錦標賽充分地實現其對地方政府的激勵,從而驅使地方政府按照其目標函數行動。總之,按照地方政府競爭進行推論,我們很容易得到地方政府行為會同質化這一結論的。

然而,這一推論與經驗觀察並不完全相符。一個典型的例子來自於中國地方政府創新之間的差異。我們以“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為例進行分析,“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是由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中央黨校世界政黨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學中國政府創新研究中心聯合發起的評選獎勵活動,旨在總結和推廣地方各級政府發起實施的政府創新實踐,迄今已舉辦了五屆(見表3.2),共評選出獲獎項目113項。按照獎項的評選標準,可將地方政府創新行為分為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四大類。

資料來源:何增科(2011)。各省名稱後麵所附數字表示獲獎項目數量,最後一欄分地區合計中省略了五屆中僅獲得一項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的省份。

表3.2顯示的是10年間創新活躍省、市分布情況。表中顯示創新活躍的省份大都集中在東部地區,其次為西部地區,中部地區的創新案例最少。這也符合“經濟越發達,政府創新越活躍”的常識。但是其中另一個現象也頗為值得關注,那就是各個省份的地方政府創新行為並不一致,甚至說有很大差異,西部地區普遍熱衷於政治改革,東部地區則對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務更為感興趣。同時,各個省份對於地方政府創新的熱情也不一致,即便是相鄰的省份也可能表現出極大的差異。表中顯示,政治改革類政府創新方麵較為活躍的省、市是四川、浙江、江蘇、河北、山東、廣東、北京;在行政改革類政府創新方麵有較大成績的省份是浙江、廣東、江蘇、廣西;在公共服務類政府創新方麵則是浙江、北京、河北、福建、山東比較突出。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呢?按照地方政府競爭的邏輯推演,為了相對績效比較,地方政府之間的行為應該趨於一致,至少在相鄰省份之間是如此。然而事實顯示,地方政府競爭的解釋框架忽視了對地方政府行為異質性的分析。

一些學者則提供了更多的經驗證據,周業安和趙曉男將地方政府分為三種類型:進取型地方政府、保護型地方政府和掠奪型地方政府,每種類型裏的官員對於創新、資源的吸取乃至發展當地經濟的態度皆不一致。王永欽等的分析則顯示,在基於相對績效評估的錦標賽下,贏家的數量是有限的,而官員也是理性人,所以在晉升的可能性比較小的前提下,他們會尋求替代的辦法進行補償,如貪汙腐敗,或者“破罐子破摔”。還有更多的學者認為在經濟轉型時期,地方官員有的會將較多的時間或精力用於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有的官員則會傾向於追求更多的私人利益,地方官員的行為存在著很大的差別,這是導致中國區域間經濟發展差異的一個較為重要的原因。

事實上,地方政府官員也有個人利益,並且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存在利益分歧這是一個自然現象。特別是在一個大國中,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目標很難做到完全一致,地方政府最優化的行為加總並不就是中央政府的最優化行為。然而,如果僅僅隻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分歧視角來看待地方政府行為的異質性問題,那麼理論的解釋可能是不完美的。因為正如上文所分析,地方政府競爭本身就是將個人利益和中央政策意圖有機結合起來的一種體製,在這種體製下,地方官員的行為將趨向於一致,他們的最優決策理應是完成中央的任務部署,在地區間競爭中勝出。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甚至可以將地方政府競爭看成是中央—地方目標函數不一致的一種糾偏機製。那麼我們關心的問題是,為什麼在“一統體製”之下,地方政府行為之間仍然有如此大的不同呢?是什麼影響了地方政府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