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本章小結(1 / 1)

本小節關心的一個中心議題是:在中國,精英之間的可信承諾是如何達成的,或者說統治集團內部的精英是如何讓統治者遵守他的承諾的?我們希望通過剖析中國鹽業總公司和公務接待改革兩個案例來對這些問題進行回答。

在中鹽的案例中,最開始是消除碘缺乏病這個外界的壓力迫使國家必須承諾保護中鹽的利益,並且遵守這些承諾的。食鹽專營體製的存在就是國家守信的標誌。然而隨著消除碘缺乏病階段性任務的完成以及市場改革的進一步推進,國家繼續保留中鹽的承諾已不再可信,在這種背景下,中鹽方麵的行為也相應發生改變,最大的改變來自於中鹽開始熱衷於“低成本”擴張了。這後麵的邏輯在於,壯大組織規模,盡可能地攫取既有利益能有效提升自己在和國家互動博弈中的地位,強化國家信守承諾的約束。

公務接待改革案例與中鹽案例正好互補,它考察了一個與可信承諾相同屬性的概念——可信威脅,即為什麼國家在三令五申的情形下,公務接待費用仍然居高不下,有關製度和規定又是如何成為一種軟約束的?本節用博弈論的方法推演了這一過程,發現由於有利益的相關性、監督的軟弱性與成本的可轉移性這三重“保護機製”的存在,各級政府機關節約公務接待費用的意願不強,特別是監督的軟弱性和成本的可轉移性這些特征,使得黨和國家懲治公務接待泛濫行為的可信威脅變得不可信。這裏其實還提出了另外一個頗有意思的問題,順著中鹽案例的邏輯,當精英們發現了領導的承諾不可信並采取了應對措施時,領導如果對精英們的這種抵製行為加強監督或者威脅進行懲治,究竟會不會有效果?公務接待改革的博弈分析給了我們一個並不樂觀的答案。從這個角度講,公務接待改革案例分析又是對中鹽案例的進一步深化。

顯然,本節所列舉的行為邏輯非中鹽總公司或者公務接待領域所有,地方政府過度開發土地,依賴土地財政的行為也可以如此得到解釋。因此,案例分析表明,中國精英之間的可信承諾的達成主要是在雙方的博弈中完成的,精英們相信,為了讓領導者更好地遵守自己的承諾,自身必須占有更多的資源和獲得更高的地位,承諾的履行情況是隨著實力的變化而變化的。而一旦領導對精英們的這種行為進行監督或者威脅進行懲治,由於監督的軟弱性和成本的可轉移性特征的存在,效果並不令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