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實證驗證通過麵板數據分析完成。本研究選取了1997—2006年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去除西藏、港澳台地區)作為觀測點,以“政府對企業幹預的程度”代理地方政府行為指標作為被解釋變量;解釋變量中放入財政分權指標、晉升激勵指標、承諾的可信度指標、反腐敗力度指標,在控製了地區之間稟賦差異的一些指標後選定固定效應模型進行分析。結果表明,“中央—地方”間的可信承諾是造成地方政府行為差異的一個重要因素。在中央—地方博弈過程中,中央信守承諾的可能性越大,地方政府越可能按照中央希望的那樣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扶助者。反之,地方政府則會不信任中央政府開出的“空頭支票”,轉而通過自身“努力”,向企業伸出掠奪之手,以滿足自己的利益訴求。
第三,中國精英之間的可信承諾的達成主要是在雙方的博弈中完成的,承諾的履行情況隨著實力的變化而變化的。這個結論是通過剖析中國鹽業總公司的案例而得到的。在中鹽的案例中,最開始是消除碘缺乏病這個外界的壓力迫使國家必須承諾保護中鹽的利益,並且遵守這些承諾。食鹽專營體製的存在就是國家守信的標誌。然而隨著消除碘缺乏病階段性任務的完成以及市場改革的進一步推進,國家繼續保留中鹽的承諾已不再可信,在這種背景下,中鹽方麵的行為也相應發生改變,最大的改變來自於中鹽開始熱衷於“低成本”擴張了。這後麵的邏輯在於,壯大組織規模,盡可能地攫取既有利益能有效提升自己在和國家互動博弈中的地位,強化國家信守承諾的約束。而由於有利益的相關性、監督的軟弱性與成本的可轉移性這三重“保護機製”的存在,當領導準備對精英們的不合作行為加強監督或者威脅進行懲治時,答案並不會樂觀,這是公務接待改革在中鹽案例的基礎上給我們的答案。
當前,中國正處於發展的關鍵期,受製於國外市場的疲軟和國內調結構、轉方式的壓力,我們的經濟增長速度還可能進一步放緩。在這種情形下,如何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成為影響我國持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正如本書反複強調的,改革離不開精英間的可信承諾,改革也一定是與權力製約和監督機製的完善相伴隨的。在“老虎、蒼蠅都要打”的一片叫好聲中,進行權力製約和監督的製度設計也顯得越來越緊迫,在這場關乎中國發展的重大改革中,既需要製約與監督並行,構建中國特色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製,又需要從一元與多體協調、內部與外部銜接、剛性與柔性結合等方麵提升權力製約與監督機製的合力,同時還需要縱向與橫向並重,統籌兼顧一統整合與地方自主性。顯然,健全權力結構與運行機製是一個係統工程,需要多方麵製度的配合和協調,以便最終形成一個“製度群”。而這個製度群至少包括了預算製度、人大製度、公眾參與製度、政務信息公開製度、轉變政府職能五個方麵(參見圖5.1):
1.健全預算製度
這也是權力製約和監督機製“製度群”中最為重要的一環。長久以來,我們對預算的認識都停留在“預算是政府(或財政)的年度收支計劃”這個表層上。認識上的偏差導致我國財政收支相當不規範,存在大量的預算外資金,公共資金使用不透明、不公開、隨意性大,這些都為公務接待的濫用打開了便利之門。但其實,預算不僅僅是計劃,“計劃是它的表麵、形式特征,預算的本質是法律。預算是年度立法,與預算比較而言的其他法律是永久立法。”也就是說,政府必須嚴格依據預算行為,沒有預算,一分錢也不能花。而作為預算執行結果的決算必須接受審計,並向全社會報告審計結果。因此,我們必須首先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即把所有的政府收支都預算框架之內,其所有費用都要從預算內支出,不能遊離於預算之外。並且所有費用都應該細化、量化,從而把預算對各個支出單元的約束功能由事後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其次,要完善預算使用的評價機製。政府使用資金既然都是財政支出,就應該符合財政支出效率。所以我們可以健全和完善政府管理資金的績效考評體係和嚴格的問責製,規範財政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