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典
《周易·泰》:“泰,小往大來,吉亨。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誌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周易·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例句
春秋·辛妍《文子·十守》:“天道極即反,盈則損,物盛則衰,日中而移,月滿則虧,樂終而悲。”漢·劉安《淮南子·道應訓》卷12:“夫物盛而衰,樂極則悲;日中而移,月盈而虧。”漢·司馬遷《史記·滑稽列傳》卷126:“故曰酒極則亂,樂極則悲;萬事盡然,言不可極,極之而衰。”晉·庾凱《幽人賦》:“華繁則零,樂極則悲。歸數明白,勢豈容違。”唐·白居易《遣懷》詩:“樂極必悲生,泰來猶否極。”唐·劉禹錫《唐故邠寧節度使史公神道碑》:“泰極而否,當歌而哭。”唐·韋莊《湘中作》詩:“否去泰來終可待,寒夜休唱《飯牛歌》。”唐·張鷟《遊仙窟》:“有同必異,自昔攸然;樂盡哀生,古來常事。”唐·吳兢《貞觀政要·論刑法》卷8:“樂不可極,極樂成哀;欲不可縱,縱欲成災。”元·關漢卿《裴度還帶》第1折:“幾時得否極生泰?看別人青雲獨步立瑤階。”元·宮天挺《範張雞黍》第4折:“人都道我暮景桑榆,合有些崢嶸氣象,可正是樂極生悲,今日個泰來否往。”明·施耐庵《水滸傳》第26回:“常言道:樂極生悲,否極泰來。光陰迅速,前後又早四十餘日。”清·曹雪芹《紅樓夢》第13回:“否極泰來,榮辱自古周而複始,豈人力能可保常的。”清·四橋居士《隔簾花影》第1回:“誰知樂極悲生,泰消否至,一旦貪淫死去,過不得一二年,奸騙來的婢妾,早又被別人奸騙了去。”清·俞達《青樓夢》第31回:“你的豔福應將享滿。常言道:否極泰來,樂極生悲。”民國·蔡東藩《慈禧太後演義》第8回:“可奈樂極則悲,泰極則否,霓裳之舞未終,鼙鼓之聲又起。英使額爾金,法使噶羅,又率艦隊來犯天津。”
隻許人放火,不許俺們點燈
原著
《金瓶梅》第58回:“如今這屋裏,隻許人放火,不許俺們點燈。大姐聽著,也不是別人,偏染的白兒不上色,偏他會那等輕狂使勢,大清早晨,刁蹬著漢子請太醫看。”
釋義
意指專橫霸道,為所欲為,卻嚴格限製他人的行為與權利。
出典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5:“田登作郡守,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搒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例句
明·李素甫《元宵鬧》楔子:“沒處泄憤的是冬瓜走去,拿瓠子出氣,有心嫁禍的是丈母牙疼,灸女婿腳跟,眼迷曲直的是張禿帽子教李禿去戴,胸橫人我的是州官放火禁百姓點燈。”明·秦樓外史《男王後》第3折:“公主你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麼?你做了這樣勾當,也索放些兒鬆,待我們也湯他一湯,就這們吃起醋來。”明·徐渭《歌代嘯》楔子:“眼迷曲直的是張禿帽子教李禿去戴,胸橫人我的是州官放火禁百姓點燈。”明·馮夢龍《古今譚概》卷1:“值上元放燈,吏揭榜於市曰:‘本州島依例放火三日。’俗語雲:‘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清·陸士諤《十尾龜》第26回:“太太為甚不許老爺帶局?正合了兩句俗語,叫做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清·王浚卿《冷眼觀》第13回:“你又是這樣的隻許周公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脾氣來了。且這句話,並非是我先說起來的。”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15回:“不料我們大老爺先護在裏頭,連問也不叫我問一聲兒,可見他們官官相護,這才是隻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古人說的話是再不得錯的。”清·吳沃堯《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104回:“這個叫做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向來如此的。”清·呂熊《女仙外史》第31回:“讓過他罷,隻說是但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哩!”清·錢大昕《恒言錄》卷6:“俗語雲: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偶閱《老學庵筆記》稱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吏人書榜揭於市曰:‘本州島依例放火三日。’乃知俗語有自來也。”清·翟灝《通俗編》卷5:“田登作郡,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吏揭搒於市曰:‘本州島依例放火三日。’俗語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