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的暫行辦法
【標題】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的暫行辦法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衛生部
【頒布日期】881130
【實施日期】881130
【失效日期】
【文號】
【名稱】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的暫行辦法
【題注】全文
醫院感染管理是醫院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醫院病人、職工和社會人群不受環境有害因素的傷害,提高醫療效果,保護職工和人民群眾健康,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特製訂本《辦法》。
一、組織形式:300張床以上醫院設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300張床以下醫院設醫院感染管理小組,在院長領導下,全麵負責醫院感染的監控管理工作。
二、任務和職責:1.根據急性傳染病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以及其它防止醫院感染的有關規定,製定全院控製感染規劃、各項衛生學標準及管理製度。2.負責院內感染發病情況的監測,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考評管理效果,研究改進措施。3.負責對新建設施進行衛生學標準的審定。4.負責感染管理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供有關技術谘詢。5.負責按規定向衛生主管部門填報院內感染發病情況監測表。發生暴發流行時,立即報告。
三、組成人員:
1.委員會(小組)一般設主任(組長)1人,由主管業務工作的副院長兼任;副主任(副組長)1至2人,分別由預防保健科科長、護理部主任兼任;委員由醫務處、內、外、婦、兒、傳染科醫師,檢驗科主任,供應室護士長,門診部護士長,總務科科長等有關人員兼任。人數可視醫院規模、性質和任務而定,一般委員會不少於10人;小組不少於6人為宜。
2.適當配備專職人員:(1)人數以300張床以下1人;300至500張床2人;500張床以上3人為宜,在醫院總編製數內調劑解決。(2)委員會設秘書1人,由專職人員擔任。辦公地點可設在預防保健科或護理部,有條件的醫院可建立感染管理科。(3)感染管理專職人員應經相應的培訓,掌握感染管理等基本知識。擔任感染管理的醫師,要求是醫學院校公衛係畢業或臨床醫師經專門訓練者。擔任感染管理的護士,要求正規護校畢業,有較豐富的臨床經驗,經專門訓練的護師以上人員。培訓工作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統一組織。(4)專職人員中的衛生技術人員聘任、晉升等按同類衛生技術人員對待。(5)專職人員職責:1)負責擬定全院控製感染計劃並具體組織實施。2)執行各項監控製度,定期監測、分析、報告發病情況。3)對院內感染流行及時調查分析,詳細報告並提出改進措施。4)協調全院各科室的院內感染監控工作,提供業務技術指導和谘詢。5)開展醫院衛生學管理的專題研究,推廣新的消毒方法和製劑。
3.為有效地進行院內感染監控,應指定檢驗人員擔任有關細菌學檢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