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社會主義國家的改革與變化(1 / 3)

第四卷 社會主義國家的改革與變化

第一章 50年代蘇聯東歐國家改革運動的興起

一、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製度的初建

南斯拉夫解放後,曾照搬蘇聯模式,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製。到1947年,工農業生產基本恢複到戰前水平。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這種集權式的管理體製日益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障礙。1948年蘇南關係破裂後,蘇聯和其他東歐國家單方麵撕毀了過去同南斯拉夫簽訂的一切貿易和經濟協議,對南斯拉夫進行經濟封鎖,施加政治壓力,南斯拉夫在經濟上和政治上遇到巨大困難。1950年南斯拉夫又遭到嚴重的自然災害,糧食收成隻有正常年景的50%左右,出現了嚴重的饑荒。在這極其困難的時刻,以鐵托為首的南斯拉夫共產黨頂住了外來壓力,認真研究和總結本國經濟建設中的經驗教訓以及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經驗,認識到照搬蘇聯模式是行不通的。他們決心根據南斯拉夫國情,探索一條新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就在這種背景下,一種新的社會主義建設模式--社會主義自治製度在南斯拉夫誕生。

1949年12月,南斯拉夫聯邦政府經濟委員會和工會聯合會中央理事會聯係會議通過了《關於國營經濟企業成立工人委員會和開展工作的指示》。根據這個指示,在一些企業開始進行工人自治的試點工作。到1950年年中,全國有529個企業選舉建立了工人委員會。在這段試驗的基礎上,聯邦議會於1950年6月通過《關於工人集體管理國家經濟企業和高級經濟聯合組織的基本法》,即工人自治法,宣布在所有國家企業中實行工人自治。法令規定:"工人集團通過企業的工人委員會和管理委員會,以及聯合幾個經濟單位的高級經濟組織的工人委員會和管理委員會來管理這些企業。"工人自治法的頒布,標誌著南斯拉夫自治製度的正式開始。

工人自治法頒布後,在全國工礦企業中普遍成立了工人委員會。但是,由於國家計劃製度未作相應改革,工人委員會的職權受到很大限製。針對這種情況,聯邦議會於1951年12月通過了《國民經濟計劃管理法》,改革計劃體製,國家計劃隻規定國民經濟各部門發展的主要比例,不再給企業下達指令性計劃指標,使指令性計劃經濟轉入市場經濟。

1953年聯邦議會通過新憲法,確認自治原則為社會經濟製度和政治製度的基礎,並把工人自治從工礦企業擴大到國民經濟所有部門以及教育、科學、文化、保健等部門。按照新憲法規定,將生產資料的國家所有製改為社會所有製,由勞動者直接管理生產資料。新憲法還規定,在聯邦和共和國兩級議會中設立生產者院(後改為聯合勞動院),由勞動者選出的代表直接參加社會事務的管理。

實行工人自治後,企業的自主權逐步擴大,有權按照國家計劃要求自行製訂生產計劃,自由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所得利潤約2/3左右以投資基金稅形式上交給國家,其餘部分留歸工廠。工人的收入取決於企業經營的好壞。在工人自治時期(1950-1963),企業的權限一般隻限於處理簡單再生產領域方麵的問題,擴大再生產的積累資金仍由國家掌握。工人委員會最初的權限較小,主要起谘詢作用,國家機關和企業經理作為國家的代表在企業中仍起決定作用。隻是到了這階段後期,工人委員會管理企業的權限才逐步有所擴大。

隨著工人自治的實行,對農村的生產關係也進行了一定調整。1952年南共六大決定在農村社會主義改造中放棄蘇聯模式。1953年3月頒布法令,宣布農民可以自由退社和解散合作社。到1960年,合作社隻剩下100多個。為了把個體農民的產品納入社會主義軌道,政府鼓勵個體農民同農業合作社和國有農場簽訂供銷合同。政府還努力發展農業機械化,加強國有農場的建設,要求把國有農場辦成農工聯合企業。

為了適應自治製度的發展,1952年南共第6次代表大會正式把南斯拉夫共產黨改名為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者聯盟。1954年1月,南共聯盟第3次非常中央全會批判了以聯盟中央執委、聯邦人民議會主席米洛萬·吉拉斯為代表的關於將南共聯盟改組為協會團體、實行多黨製的觀點,撤銷了吉拉斯的黨內外一切職務,後來又將其開除出黨。1958年南共聯盟七大通過的南共聯盟綱領明確規定,南共不再幹預行政工作和經濟工作,它的主要任務是從事政治思想工作,起引導作用。

南斯拉夫是社會主義國家中最早拋棄蘇聯模式,實行經濟體製改革的國家。改革促進了工業生產的發展。1953-1963年,南斯拉夫工業生產年均增長率達13.8%,國民收入增長1倍。第二個五年計劃(1957-1961)提前一年完成。

二、蘇共第二十次代表大會與蘇聯改革的探索

1956年2月14-25日,蘇共召開第二十次代表大會。這是斯大林逝世後蘇共召的第一次代表大會。赫魯曉夫作了黨中央工作總結報告。報告分析了國內外形勢,總結了蘇聯社會主義建設的成就,提出了今後的任務。在理論部分,赫魯曉夫提出一係列新觀點:(1)關於現代防止世界戰爭的可能性問題。他認為,隻要帝國主義存在,戰爭就是不可避免的這個馬克思列寧主義原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是"絕對正確的",但在目前,情況已經根本改變,由於有強大的社會主義陣營存在,和平力量已增長到足以防止新的世界大戰的發動,因此,"現代戰爭並不是注定不可避免的"。同時他也指出,列寧關於隻要帝國主義存在,引起戰爭的經濟基礎也將存在的原理仍然有效,因此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2)關於和平共處問題。他宣布,不同社會製度國家之間的和平共處原則,"過去是現在仍然是我國對外政策的總路線"。他強調和平競賽的重要性,認為社會主義體係必將在和資本主義體係的競賽中取得勝利。(3)關於不同的國家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形式問題。他認為,由於世界舞台上的根本變化,各個國家和民族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形式將會越來越多樣化,而且這些形式的實現,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將要同內戰連在一起,不應把暴力和內戰看成是過渡的唯一形式。他認為,在某些資本主義國家中,工人階級"有可能通過議會的道路向社會主義過渡",即有可能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在議會中取得穩定的多數,"並且使議會從資產階級民主的機構變成真正代表人民意誌的工具",從而和平地過渡到社會主義。

二十大選出新的中央委員會,新當選的133名中央委員中隻有79人是原十九大的中央委員。赫魯曉夫繼續當選為黨中央第一書記。2月24日,大會在完成了預定的正式議程之後宣布閉幕。當天深夜,赫魯曉夫突然通知代表再次開會,向他們作了長達4小時的《關於個人崇拜及其後果》的報告,即"秘密報告"。赫魯曉夫在報告中嚴厲批評斯大林鼓勵個人崇拜、違背集體領導、濫用權力、破壞法製、批準鎮壓無辜,以及對法西斯德國入侵警惕不夠,造成衛國戰初期蘇軍失利等錯誤。赫魯曉夫把產生個人崇拜的根源歸結於斯大林的個人不良品質。秘密報告打破了對斯大林的個人崇拜,揭開了問題的蓋子,對人們震動很大。但報告未能對斯大林的功過作出曆史的全麵評價,未能找出錯誤的根源並得出應當汲取的教訓。

二十大後,蘇共中央於1956年6月30日發表了《關於克服個人崇拜及其後果的決議》,同時在全國進行了大規模的平反工作。據統計,1956-1957年間,有700-800萬人被釋放,500-600萬已死的人得到平反。在文化方麵,政府放鬆了書報檢查。

赫魯曉夫的做法遭到一些領導人的反對。1957年6月18日,蘇共中央主席團召開特別會議。會上,馬林科夫、莫洛托夫等人嚴厲譴責赫魯曉夫的內外政策。主席團的多數成員要求赫魯曉夫立即下台。赫魯曉夫拒絕接受這一決定,說主席團無權解除他的第一書記職務,要求召開中央全會討論他的去留問題。6月22日,蘇共中央全會開幕。經過幾天激烈爭論,中央全會於29日通過《關於馬林科夫、卡岡諾維奇和莫洛托夫反黨集團的決議》,譴責他們"反對中央委員會的列寧主義路線",反對二十大所讚同的"消除個人崇拜的錯誤和後果"的方針,走上了"派別鬥爭的道路"。全會把他們開除出中央委員會。1958年3月,最高蘇維埃以布爾加寧參與反黨集團活動為由,免去了他的部長會議主席職務,任命赫魯曉夫接任。這樣,蘇聯的黨政大權就集中在赫魯曉夫一人手中了。

赫魯曉夫執政時期,在經濟政治領域的若幹方麵進行了改革的嚐試。

第一,改革農業管理體製,調整農業政策。斯大林執政時期,由於農業政策失誤和管理體製上存在嚴重缺陷,造成蘇聯農業長期徘徊不前。為改變農業落後局麵,赫魯曉夫當政後采取了以下幾方麵的措施:

(1)糾正農業部門中違反物質利益原則現象,改變農產品采購製度。

蘇聯從30年代起實行農產品義務交售製,集體農莊每年要向國家義務交售一定數量的農產品,其價格遠遠低於成本。1952年牛肉義務交售價格僅為成本的5%,豬肉為6%,牛奶為22%;1953年穀物義務交售價格隻有成本的10%。1958年6月,蘇共中央全會決定,取消農產品義務交售製,實行按地區規定統一價格將農產品賣給國家的統一收購製度,並規定采購價格應反映農產品的生產成本,並保證農莊有一定的贏利率。1952-1964年,蘇聯農產品采購價格平均提高2.54倍,其中穀物提高7.4倍,經濟作物提高58%,牲畜提高15.09倍,牛奶提高3.55倍。由於取消義務交售製和多次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農業生產已經成為贏利的部門,從而從經濟利益上提高了集體農莊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2)改革農業計劃管理製度,擴大農業企業製訂計劃的自主權。1955年以前,蘇聯在農業方麵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製,國家對農莊、農場下達繁多的計劃指標,詳盡規定各種農作物的播種麵積、播種時間、技術措施、收割期限、產量等等。農莊、農場沒有經營自主權,不能因地製宜地進行生產。1955年3月,蘇共中央和部長會議通過《關於改變農業計劃工作》的決議,廢除國家下達繁多計劃指標的做法,改為國家隻下達農畜產品收購指標這一項計劃。這項改革擴大了農莊的經營自主權,有利於農莊因地製宜地安排生產。但是,這項決議沒有得到認真貫徹。

(3)改組機器拖拉機站,使農莊擁有農業機器。斯大林當政時期,按照生產資料不是商品的理論,機器拖拉機不賣給農莊,而由國家成立的機器拖拉機站代耕,國家收取實物報酬。1958年2月,蘇共中央全會通過了《關於進一步發展集體農莊製度和改組機器拖拉機站的決議》,決定將機器拖拉機等農業機器賣給農莊,並將機器拖拉機站改組為技術修理站。到1959年年底,蘇聯已將近120萬台(標準台)拖拉機、30萬台聯合收割機賣給農莊。原有近8000個拖拉機站,到1960年改組為3500個技術修理站。這項措施結束了"一塊土地,兩個主人"的不合理現象,並使集體農莊從此免除了向國家交納實物報酬,從而減輕了農莊的負擔。同時,這項措施也是對斯大林關於生產資料不是商品理論的一次衝擊。但是,由於推行過急,使農莊要在短期內購買國家多年積累起來的農業機器,又要建造機房和修配廠,因此,負擔極其沉重。許多農莊不得不取消其他項目的建設,這給當時農業生產帶來了不利影響。特別對一些貧窮的農莊來說,國家一下子把如此巨額的農機購置費用負擔壓到它們身上,使它們處於更加困難的境地。

(4)加快合並農莊,並將經濟薄弱農莊改組為國營農場。赫魯曉夫執政時期,加快了在50年代初就開始的合並農莊的進程,並從50年代中期起將部分經濟薄弱的農莊轉為國營農場。這兩種做法使農莊的數量大為減少。1953-1964年,農莊的數目從93300個減為38300個。平均每個農莊的農戶從1950年的不到100戶擴大到1965年的426戶。與此同時,由於部分農莊轉為農場,加上在墾荒區建立的農場,使得國營農場的總數從1953年的4857個,增加到1964年的10100個。

(5)扶植家庭副業經濟。從1953年起,蘇聯開始減少家庭副業的義務交售定額,提高義務交售農產品的價格,從飼料、運輸工具、銷售等方麵為發展家庭副業提供方便。1957年7月,蘇共中央和部長會議又通過決議,從1958年1月起取消農莊莊員和其他個人副業的各種農產品的義務交售,代之以支付較高價格的國家收購。在政府的扶植下,家庭副業經濟得到迅速發展。1958年同1953年相比,個人副業生產的肉增加33%,奶增加27%,蛋增加44%,羊毛增加91%。

(6)大麵積開墾荒地。赫魯曉夫在發展農業生產上主要采用粗放經營方式,即通過擴大播種麵積增加穀物產量。1954年2月23日,赫魯曉夫在中央全會上作了《關於進一步擴大蘇聯穀物生產和開墾生荒地及熟荒地》的報告。同年3月2日,蘇共中央作出決議,決定由國家投資在哈薩克斯坦、西伯利亞、烏拉爾及伏爾加河流域等地區開墾大麵積荒地。接著,赫魯曉夫把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到墾荒中去。據統計,1954-1960年期間,共開墾荒地4183萬公頃。新墾區成了東部地區新的穀物生產基地。但是由於不尊重客觀規律,破壞生態平衡,致使新墾區發生嚴重風蝕和沙暴。1962年夏,幾百萬公頃土地遭風蝕。赫魯曉夫時期,未能把墾荒的成果真正鞏固下來。

赫魯曉夫在農業方麵的改革沒有觸及集體農莊製度本身,還是集中勞動,按勞動日分配,吃大鍋飯,因此不能從根本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不僅如此,赫魯曉夫在1958年以後還對某些有利於發展農業的措施采取收縮的政策。例如1958年以後,他放棄了鼓勵發展家庭副業的政策,並對家庭副業進行了不適當的限製。結果,導致家庭副業萎縮,私人經濟減少。1964年和1958年相比,私人經濟的播種麵積、私養牲畜產量都減少了13%-15%。同時,赫魯曉夫把一批批的集體農莊轉變為國營農場,增加了國家的財政負擔;不斷合並集體農莊,使得農莊規模過大,難於管理,陷於困境。

赫魯曉夫在改革調整農業過程中,辦了不少主觀盲動的事。他看到美國種植玉米對發展畜牧業收益甚大,就不顧蘇聯多數地區氣溫低、雨量少的自然條件,強行擴大玉米的種植麵積。1953年,全蘇的玉米播種麵積隻有350萬公頃,1962年達到3700萬公頃,占穀物播種麵積的1/4以上。結果由於絕大部分玉米未能成熟,造成穀物歉收。

赫魯曉夫的農業改革盡管很不徹底,政策有很多失誤,但從總的方麵來看,它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蘇聯農業生產力發展的需要,推動了蘇聯農業發展,其積極作用和進步意義是主要的。1958年和1953年相比,蘇聯農業總產值增長了50%,其中穀物增長了63%,由1953年的8250萬噸增加到1958年13470萬噸。農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較大提高,集體農莊莊員1958年平均勞動報酬比1953年增長82%。

第二,改革工業管理體製。30年代形成的高度中央集權的計劃管理和部門管理體製,壓抑了地方、企業和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造成經濟效益低下。隨著經濟建設規模的擴大,經濟管理體製的弊端更為突出。赫魯曉夫執政後,發現中央很難把全國20多萬個企業集中管理好,就力圖改變這種高度集中管理體製。他陸續把1.5萬個中央直屬企業下放到加盟共和國管理,同時擴大了加盟共和國的管理權限。在進行了一係列局部改革的基礎上,1957年進行了大規模的工業和建築業管理體製的改組。

1957年2月,赫魯曉夫在黨中央全會上作了《關於進一步改進工業和建築業的管理組織》的報告,要求把工業和建築業的日常領導重心從中央轉移到地方,采取分區管理的形式。5月10日,最高蘇維埃公布了相應的法令。根據法令,撤銷了10個全聯盟部、15個聯盟兼共和國部和113個加盟共和國部,中央保留的全聯盟工業部和建築部有:航空工業部、造船工業部、無線電工業部、化學工業部、中型機器製造部和交通運輸建築部;把全國劃分為105個經濟行政區,各區設國民經濟委員會,原屬中央各部的企業移交給所在行政區的國民經濟委員會管理,撤銷的原屬加盟共和國部的企業,一部分移交給國民經濟委員會,另一部分轉交給地方蘇維埃。國民經濟委員會對企業的具體領導是通過專業管理局和職能處(局)實現的。改組後的工業和建築業管理結構為:蘇聯部長會議--加盟共和國部長會議--經濟行政區國民經濟委員會--工業和建築業企業。改組後,中央直屬企業的產值在全蘇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由45%下降到6%,經濟行政區國民經濟委員會管轄的工業占全蘇工業總產值的72%,地方工業占22%(1959年統計)。

工業和建築業管理體製改組對改變中央過分集權的弊端,發揮加盟共和國和地方積極性,促進地區經濟的綜合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這次改組隻不過是把部門行政管理體製改為地區行政管理體製,領導經濟的方法和企業的地位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原來管理體製的主要弊病依然存在。不僅如此,由於在處理中央與地方關係時走向另一極端,權力下放過了頭,致使國家喪失了對國民經濟必要的集中統一領導,使地區的分散主義和本位主義滋長泛濫,造成嚴重的地方割據,引起了國民經濟的混亂。此外,在大改組中涉及大量人事變動,侵犯了相當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對此又未妥善處置,因此增加了人為阻力。1958年後,赫魯曉夫又采取措施加強中央集中管理,陸續將物資分配權、計劃編製權和建築業的管理權收歸中央;1960年把105個經濟行政區合並為100個,1962年又減少為47個;1963年設立蘇聯部長會議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統一領導全蘇的工業和建築業,並且出現了各類工業部門的全國性委員會。結果,到1963年時,工業管理機構不僅沒精簡,反而擴大了2、3倍。1957年工業管理體製改革"是一次不成功的試驗",造成了蘇聯經濟增長速度的下降。據統計,改革之前的1951-1955年,蘇聯社會總產值、國民收入和工業產值的年均增長速度分別為10.8%、11.3%和13.1%,而到1956-1960年,分別降為9.1%、9.0%、和10.4%,1961-1965年又分別降為8.5%、6.6%、和8.6%。

60年代初,赫魯曉夫開始尋求新的改革方案。1962年9月9日,哈爾科夫工程經濟學院教授利別爾曼在《真理報》上發表了以《計劃、利潤、獎金》為題的文章,主張用利潤、獎金等經濟手段而不是用行政手段來刺激企業的生產,建議國家給企業隻下達各種產品的數量和交貨期限兩個指標,其餘完全由企業自行製訂,並逐步取消物資的統一調撥。文章引起強烈反響。1962年9月到1963年底,《真理報》等報刊組織了全國性大討論。利別爾曼改革方案得到赫魯曉夫的支持,並從1964年起開始在一些企業中進行試驗。赫魯曉夫支持的這場圍繞利別爾曼建議所進行的理論討論和改革試驗,為後來的經濟體製改革作了輿論上和實踐上的準備。

赫魯曉夫的工業管理體製改革雖不算成功,但他執政時期蘇聯工業還是有了明顯的進展。1953-1963年,蘇聯工業產值增加了1.7倍,平均每年增長10.5%。科學技術也得到了迅速發展。1954年6月2日蘇聯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原子能發電站;1957年8月26日和10月4日,先後發射了世界上第一顆洲際導彈和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1961年4月12日發射了世界上第一艘載人宇宙飛船。

第三,改革政治體製。斯大林當政時期,蘇聯形成高度集權的政治體製,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受到破壞。赫魯曉夫上台後主要采取了以下兩項改革措施:

(1)建立幹部更新製度,限製幹部任期。1961年,赫魯曉夫在蘇共二十二大正式提出建立幹部更新製度,並把它列入蘇共綱領和章程。黨章規定:蘇共中央主席團委員,以及設有州的加盟共和國黨中央領導機關的成員,連續當選不得超過3屆,每屆任期4年;不設州的加盟共和國黨中央、邊疆區委、州委以及市委、區委領導機關的成員連續當選不得超過3屆,每屆任期2年;基層黨組織書記連續當選不得超過2屆,每屆任期1年。黨章又規定:"某些黨的活動家,由於他們享有公認的威信,具有高度的政治品質、組織品質和其他品質,可以在更長時期內連續選入領導機關"。

(2)加強法製,整頓和改組國家安全機關。清除貝利亞後,蘇聯重新把內務部一分二,於1954年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即"克格勃"),分開後的內務部,變成一個隻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機構,權力大大縮小。1960年1月撤銷了蘇聯內務部,將其職權轉交給各加盟共和國內務部。克格勃後來雖然發展成一個龐大的組織,起秘密警察的作用,但它的地位和職權仍然趕不上過去的蘇聯內務部。它不能包攬逮捕、偵查、審判、執行判決的全部過程,也不再像過去的內務部那樣淩駕於黨和國家之上,而是必須接受黨和政府的領導。

赫魯曉夫在蘇聯所處社會發展階段問題上提出了一種超越階段的左傾錯誤理論觀點。1959年,他在蘇共第二十一次代表大會上提出:"蘇聯進入全麵展開共產主義建設的時期"。1961年,他在蘇共第二十二次代表大會上更進一步提出了蘇維埃國家"已變為全民的國家",蘇聯共產黨已"成了全體人民的黨"的理論,並規定了蘇聯建成共產主義的具體時間表,提出蘇聯要在20年內,即到1980年基本建成共產主義社會。這種急於向共產主義過渡的左傾錯誤認識,阻礙了改革的深入,使其難以建立起一個符合蘇聯國情的經濟政治體製。

赫魯曉夫推行的經濟政治體製改革帶有探索和開創的性質。這些改革措施,有的成功,效果顯著;有的雖有成績,同時伴有錯誤;有的很不徹底,前後不能貫徹始終;有的則是心血來潮的蠻幹。這些改革極大地衝擊了蘇聯傳統體製的各種弊端,但並未根本改變高度集中的傳統管理體製模式。進入60年代後,改革的矛盾日益突出,赫魯曉夫領導的主觀任意性也日益嚴重,最後終於導致他本人1964年的下台。

三、匈牙利事件和匈牙利改革的醞釀

匈牙利建立人民政權後,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都取得一定成就。但是,黨的第一書記拉科西不顧本國國情,照搬蘇聯政治經濟模式。在經濟上,片麵強調優先發展重工業,完全不顧缺乏原料的狀況,提出把匈牙利建設成一個"鋼鐵國家",結果造成農、輕、重比例失調,人民生活水平下降。1951-1953年,職工工資先後下降11%、17.8%和13%以上。在政治生活中,拉科西集黨政大權於一身(1952年8月起兼任政府總理),大搞個人崇拜,排擠、打擊異己。1948年蘇南關係破襲後,匈牙利大搞清洗"鐵托分子"運動,被清理審查的黨員、幹部有20萬人左右,約占全國人口的1/50。政治局委員、外交部長拉伊克等一批高級幹部被處決,卡達爾被捕。政治局委員、國民議會主席納吉·伊姆雷因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反對拉科西的左傾路線於1949年被解除黨政職務。

斯大林逝世後,在赫魯曉夫的壓力下,拉科西被迫辭去政府總理職務,由納吉接任總理。納吉上台後,調整了政策:降低重工業發展速度,大力發展輕工業和農業;貫徹自願入社原則,允許農民退社和解散合作社;實行對外開放;允許小私有企業存在;加強法製建設,實行政治大赦;宣布宗教信仰自由,滿足教會的正當要求。蘇共領導指責納吉發展輕工業的方針是錯誤的。在1955年3月和4月召開的兩次中央全會上,拉科西主持批判了納吉的所謂"右傾路線",解除了納吉的黨內外職務。同年12月,納吉又被開除出黨。拉科西的極左路線和蘇聯對匈牙利內政的幹涉,引起了匈牙利人民的嚴重不滿。

1956年蘇共二十大後,匈牙利人民要求克服個人崇拜,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實行政治經濟改革。1956年3月17日,布達佩斯知識界成立了裴多菲俱樂部,選出由20人組成的執行局,其中13人是黨員。俱樂部十分活躍,各種辯論常常通宵達旦。國內形勢十分緊張。同年6月30日,匈黨中央通過決議,譴責俱樂部進行反黨反人民活動,宣稱要嚴懲"集合在納吉周圍的右派分子"。蘇共領導對匈牙利的局勢極為不安,7月派米高揚趕赴匈牙利進行幹預。在蘇聯壓力下,拉科西被迫辭去黨中央第一書記職務,由格羅繼任。格羅執政後,繼續堅持拉科西路線,但在輿論壓力下,被迫下令將300多名"鐵托分子"釋放,並為拉伊克平反。10月6日,根據黨中央決定為拉伊克等4名被害領導人舉行國葬。30多萬布達佩斯群眾自發擁上大街,護送送葬隊伍。這次葬禮實際成為一次政治示威。10月13日,格羅被迫下令逮捕判處拉伊克死刑的前國防部長法爾卡什。14日,政治局宣布恢複納吉的黨籍。但是這些讓步已無法平息群眾的不滿。10月17日,匈作家協會黨組通過決議,要求召開特別黨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新的領導機構。10月21日,波蘭黨抵製蘇共幹預、選舉哥穆爾卡為中央第一書記的消息傳到匈牙利,布達佩斯民情激奮。翌日,裴多菲俱樂向黨中央提出十點要求。隨後,布達佩斯各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召開聯係會議,決定23日舉行聲援波蘭人民的示威遊行,並向政府提出十六點要求。十點和十六點要求的主要內容是:進行政治經濟改革,清算拉科西的罪行,由納吉出任黨政最高領導職務,民主選舉各級領導幹部,撤走蘇聯駐軍,維護民族尊嚴與獨立。

10月23日,布達佩斯的幾千名大學生走上街頭舉行和平示威遊行,遊行隊伍迅速增加到十多萬人。遊行群眾一路湧向國會大廈廣場,一路前往電台大廈。在國會大廈廣場上,納吉在群眾的要求下發表了講話。晚八時,電台廣播了格羅的講話,一方麵表示要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另一方麵又指責有人利用自由製造"民族沙文主義騷動",揚言要進行反擊,粉碎敵人的陰謀。格羅講話無疑是火上澆油,使矛盾進一步激化。少數壞人乘機挑撥,擴大事端。當天夜晚,一些人向電台發起衝擊,和守衛電台的保安部隊發生交戰,並占領了電台。隨後又攻占國際電信局、《人民自由報》編輯部以及一些武器倉庫和警察哨所。深夜,黨中央舉行緊急會議,決定改組政府和政治局。24日上午黨中央發表公告,宣布由納吉出任政府總理,接著又宣布實行戒嚴,並請蘇聯出兵恢複布達佩斯的秩序。中午,納吉發表《告全國人民書》,稱首都發生的暴動事件是反革命事件,呼籲停止流血衝突,恢複秩序,表示將實行政治和經濟生活民主化。10月25日,匈黨中央舉行會議,在米高揚和蘇斯洛夫的參與下,決定解除格羅的職務,由卡達爾擔任第一書記。不過,這時的匈牙利勞動人民黨已陷於瓦解。與此同時,事態進一步惡化,暴亂迅速波及全國各地。

10月28日,納吉在廣播講話中轉而把這場暴亂說成是"革命",宣布蘇軍應匈牙利政府的要求將撤離布達佩斯。29日,納吉下令解散國家保安機構。30日他又宣布取消一黨專政,允諾在秩序恢複後即舉行自由選舉。

納吉的妥協退讓助長了反革命勢力的氣焰。"劍與十字"、"白色衛隊"、"血盟"等250多個不法組織進行破壞活動。國際帝國主義極力挑撥,進行蠱感宣傳,並通過各種形式支持暴亂分子。暴亂分子打開監獄,釋放所有罪犯,包括9000名刑事犯,近4000名前黨衛軍分子、戰犯以及其他政治犯。10月30日,武裝暴亂分子攻占勞動人民黨布達佩斯市委大樓,殺害了市委第一書記和守衛大樓的公安戰士。各地發生多起屠殺共產黨人和保安人員事件。

11月1日,傳來蘇軍開進匈牙利的消息。納吉召見蘇駐匈大使安德羅波夫,向蘇聯提出抗議。當天,納吉宣布退出華沙條約組織,實行中立,呼籲聯合國進行幹預。11月3日組成四黨聯合政府,納吉任總理兼外交部長。

10月31日,以卡達爾為主席的黨中央6人主席團宣布解散匈牙利勞動人民黨,重建新的匈牙利社會主義工人黨。11月1日,卡達爾離開布達佩斯。11月4日,卡達爾通過索爾諾克電台發表《告匈牙利人民書》,宣布匈牙利工農革命政府成立。新政府請求蘇聯出兵幫助恢複國內秩序。同日,蘇軍再次開進布達佩斯,暴亂逐步被平息。納吉政府垮台,他本人逃往南斯拉夫駐匈大使館避難。11月7日,卡達爾和工農革命政府其他成員回到布達佩斯。11日,卡達爾宣布徹底平定了武裝暴亂。

十月事件給匈牙利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220億福林,約相當於當時匈牙利全年國民收入的1/4。

十月事件後,匈牙利社會主義工人黨認真總結事件的原因和教訓,決心糾正拉科西時期的錯誤,至60年代中對政治經濟體製進行了局部的調整和改革。政治上,改善黨的領導,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法製,安定社會秩序,穩定政治局麵,挽回黨在人民群眾中失去的威信。經濟上,采取了以下幾項措施:第一,針對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的現象,降低積累率,放慢重工業的發展速度,把農業、輕工業置於優先發展地位;第二,調整農業政策,改革農業體製,廢除農產品義務交售製,實行收購製,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承認在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中使用了強製手段,允許農民退社。初期,合作社的耕地急劇減少,1957年隻占全國耕地的10%。從1958年起采取自願互利原則,重新進行農業合作化。到1961年合作社和國營農場的耕地占全國耕地的93%,基本上完成了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國家取消了對合作社和國營農場的指令性計劃,改用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手段進行調節;第三,在工業方麵實行局部改革,著手製訂全麵改革方案。1962-1963年實行工業管理體製改組,取消各部所屬大批總管理局,建立托拉斯,減少管理環節。1964年成立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委員會經過反複研究討論,製訂出改革的總體方案。上述政治經濟措施使匈牙利的政治經濟形勢逐步穩定,為全麵進行經濟改革作了必要的準備。

四、波茲南事件和波蘭改革的開始

波蘭解放後,波蘭人民先後在工人黨和統一工人黨領導下迅速醫治好了戰爭創傷。但是這時在如何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問題上,黨內發生了嚴重的意見分歧。以總書記哥穆爾卡為首的一部分領導人認為,波蘭的政治傳統和民族特點與蘇聯有很大差異,因此不能照搬蘇聯模式,應該從波蘭自己的國情出發,走波蘭自己的社會主義道路。1948年8月,波蘭工人黨中央委員會批評哥穆爾卡犯了"右傾-民族主義傾向"的錯誤,撤銷了他的總書記職務,後又將他開除出黨,逮捕入獄。哥穆爾卡下台後,由貝魯特任總書記。貝魯特在政治上打擊持不同意見的同誌,1948-1949年,在消滅"民族主義傾向"的口號下,對波黨進行了三次大清洗,約有1/4的黨員受牽連,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在經濟建設中照搬蘇聯模式,大量資金用於重工業,導致國民經濟比例失調,影響人民生活水平正常提高。上述失誤引起波蘭人民的不滿。

蘇共二十大在波蘭引起了強烈反響。波黨新領導人奧哈布(貝魯特於1956年3月12日逝世)公開承認黨在過去犯了很多錯誤。4月20日,政府宣布大赦,釋放了1000多名政治犯。但是,波蘭領導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群眾生活,沒有著手改革舊的政治經濟體製。

1956年6月上旬,波茲南斯大林機車車輛廠工人要求減少稅收和增加工資。地方政府表示無權作出決定。於是工人便派出代表團前往華沙機械工業部請願。當局表示可以考慮減少稅收,但拒絕增加工資。當代表團把請願失敗的消息用電話告知本廠工人後,工人決定立即到自由廣場集會,再次向市政府請願。6月28日,全廠1.6萬多名工人舉行罷工和遊行示威,沿途有不少群眾加入。當市委領導拒絕接見工人代表,人群中又傳出派往華沙的代表團被扣留的消息時,全場嘩然。敵對分子利用群眾的不滿情緒進行煽動,使矛盾進一步激化,事態進一步擴大。有人高喊"要麵包,要自由!""到監獄去!"等口號。部分遊行者衝擊市委大樓和專政機關,槍擊公安人員。當局出動警察進行鎮壓,造成50多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幾百人被捕。當晚事件被平息。

6月29日,波蘭領導人講話稱這次事件是"挑釁分子"在"帝國主義特務和暗藏的反動分子唆使下",企圖"奪取人民政權"。6月30日,當局采取了一些緩和矛盾的措施:原機械工業部部長被撤職;向斯大林機車車輛廠征收的650多萬稅款將分期退還給工人;為事件中的受難者舉行安葬儀式等。7月,波黨召開二屆七中全會,奧哈布在發言中把引起波茲南事件的主要責任歸結為"中央和地方領導者的官僚主義和愚昧無知"。10月,當選波蘭統一工人黨第一書記的哥穆爾卡認為,波茲南工人走上街頭"抗議的並不是人民波蘭,並不是社會主義。他們抗議的是我們社會製度普遍存在的並且也是他們痛苦地感覺到的弊病,抗議的是對於社會主義--他們的理想--的基本原則的歪曲";"把痛心的波茲南悲劇說成是帝國主義特務和挑釁分子鬧出來的,這種笨拙的企圖在政治上是非常幼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