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量購置軍火
袁世凱在加緊擴軍的同時,還大量購置軍火,提高軍隊戰鬥力。1913年4月29日,袁指令陸軍部派專員赴天津,通過奧國洋行向德國訂購大宗軍火,計有野炮十八門、機關炮四十門、機關槍八挺、1888年式快槍五萬支、各種子彈四百萬發。另向奧國訂購1895年式曼利夏步槍一萬四千支。同時,密令上海製造局將槍彈五十萬發解送揚州,交徐寶珍師儲存;令福建、德州製造局和漢陽兵工廠趕製槍炮運送北京,裝備北洋各師。袁還通過大軍火商雍劍秋接收德國艾哈德兵工廠"無償送給"的步槍六千支,口徑為二百四十毫米的大炮十尊(戰爭打響後,德國公使又通過雍劍秋送給袁世凱步槍一萬支、口徑為七十五毫米的大炮二十尊和斯密特手槍等軍火一批)。另由海軍總長劉冠雄出麵,向德、美、奧等國訂購新式魚雷艇,其中德國四艘、美國三艘已於1913年初駛達上海。這樣,北洋軍在裝備方麵也遠遠超過了南方革命軍。此外,袁還秘密派人攜大宗款項,到武漢等地購買糧米,以備軍用。
(三)舉借外債,籌集戰爭經費
袁世凱大搞擴軍,使國家財政更顯拮據。根據北洋政府的預算,1913年度的財政收入為四億一千二百六十六萬餘元,而支出則為四億九千七百八十七萬餘元,赤字八千五百二十餘萬元。而這一年全國軍費開支預算,僅陸軍就達二億元以上,後雖一再壓縮,仍達一億六千餘萬元。加上海軍用費九百八十七萬元和各項臨時開支,全部軍費約占總支出的五分之二。這樣龐大的軍費開支,仍遠不能滿足袁世凱發動反革命內戰的需要。為了籌集戰爭經費,袁不惜飲鴆止渴,以各種手段向帝國主義國家借款。據統計,從1912年1月到1913年4月中旬,袁世凱向外國借款共二十八次,其中全部或大部用於購買軍火、充當軍政費用的借款有十七次。款項較大的有:1912年上半年從外國銀行取得的五次墊款(總計銀一千二百餘萬兩);1912年至1913年瑞記洋行的三次軍火貸款(共三百五十萬英鎊);1913年4月10日與奧國簽訂的購買軍艦借款(三百二十萬英鎊)。這些借款都是以出賣國家主權或接受高額利息而獲得的。但是,袁世凱仍不滿足於以上借款,又於1913年4月26日背著國會,與俄、英、法、德、日組織的"五國銀行團"簽訂了二千五百萬英鎊的巨額借款合同,即所謂"善後大借款"。該借款合同規定四十七年還清,以鹽稅為擔保,並由銀行團指派外國顧問和會計監督中國財政開支。
袁世凱通過"善後大借款",博得了帝國主義的歡心和支持,同時更加引起了中國人民的不滿。革命黨人尤表憤慨,紛紛通電指責,要求袁"立罷前議"。孫中山向五國銀行團寫信聲明:中國人民不承認非法借款。對於革命黨人要求嚴懲暗殺宋教仁的凶犯和反對借款的呼聲,袁世凱斥之為"有意破壞,煽動訛言,逞少數人權利之私圖"。5月21日,他公開發表聲明,攻擊孫中山、黃興"左又是搗亂,右又是搗亂","除搗亂外無本領";聲言"彼等若敢另行組織政府,我即敢舉兵征伐之!"6月,他借口柏文蔚、李烈鈞、胡漢民三都督曾通電反對善後大借款是不服從中央,先後下令將三人褫職。與此同時,密令北洋軍沿京漢、津浦路向南開進,決心推行其蓄謀已久的"武力統一"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