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到東西方文化時,我們常常提到“東方美”,到底什麼樣的美是“東方美”呢?這似乎是個隻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意象,但我們仍然能從這三個字中感到有一種神秘、魅力、美麗、悠遠以及自豪的東西存在。“東方美”是一個與文化、美學、心理學緊緊聯係的抽象概念,狹義地講,它是共存於中國和西方之間的文化衝突的一種產物。東西方文化的發展有著各自的軌跡:西方文明建立在古希臘的傳統之上,在思維方式上以理性的邏輯思維為特征,整體文化是立體的、外放的。受這種思維方式影響的人相信一個命題不可能同時對或錯,要麼對,要麼錯,無中間性。
西方文化可以說是以“求真”為核心的。而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文化建立在深受儒教和道教影響的東方傳統之上,對中國人來說,儒家的含蓄與中庸,道家的超越與寫意,經過數千年的曆史積澱,內化成了中國人的性格特征。這種含蓄、中庸、超越與寫意,在旗袍中體現得淋漓盡致。可以說東方文化是“求美”的文化。中國年輕女性的身材較之西方年輕女性,一般更顯纖細、秀麗的曲線美,而線條簡潔流暢、風格單純又雍容華貴的旗袍,其最大優點正在於它能恰如其分地呈現出這種中國女性胴體的曲線美。它在符合中國年輕女性審美需求的同時,也因製作上省工省料,著裝又很方便的優點,從而顯出蓬勃的生命力。
人們都說衣櫥裏有旗袍的女人,才是最完美的女人。旗袍,是一種內與外和諧統一的典型民族服裝,被譽為東方文化的代表。它以流動的旋律、瀟灑的畫意與濃鬱的詩情,表現出中華女性賢淑、典雅、溫柔、清麗的性情與氣質。
流行的就是時尚的嗎
流行是不是一定很時尚?
我們先看時尚這個詞從何而來。英文“fashion”一詞被音譯為“時尚”,2004年版的《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為“fashion”給出了一個語義學的界定,翻譯成漢語就是:“在特定時期內流行、隨後就有可能變化的衣著、發型或行為方式。”中文譯為“時尚”倒是極為貼切的,“時”說明了這個潮流的時間性,是在一段時間內流行而不是永恒存在的。“尚”說明需要大部分人的“崇尚”,不然也就不能稱其為潮流。隨著時間的發展,時尚的含義也從最初的衣著方式漸漸滲入到了人們的行為方式,包括娛樂、休閑、消費等領域。但是問題在於這個詞並沒有說明什麼樣的流行方式才是“時尚”的,我們可以發現無數具有“流行性”的行為方式,但顯然並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被叫做“時尚”。
劉清平教授在《時尚美學》中談道:在中國,騎自行車可以說是一種十分流行的現象。不過,如果一個人天天蹬著破永久上下班,我們決不會說他很“時尚”;但如果哪個周末偶爾看見他騎著山地車去郊遊,我們卻有可能認為他很“時尚”——盡管如果較起真來,後者的“流行”程度其實遠遠趕不上前者。此外,一個虔誠的基督徒佩戴十字架,通常不會被說成是“時尚”的舉動,因為大家都明白,那隻不過是他內心信仰的表征。然而,倘若某位不知耶和華為何方神聖的仁兄,一時心血來潮也掛上那玩意兒,卻有可能被人們認為很“時尚”。再如,在十年動亂時期,大唱語錄歌曾經成為相當“流行”的大眾行為,甚至風靡山南海北;不過,仿佛隻有二十年後的卡拉OK,才能在嚴格意義上當之無愧地構成本真性的“時尚”。那麼,都是騎自行車、都是戴十字架、都是引吭高歌並且都很“流行”,為什麼有的算是“時尚”、有的不算“時尚”?換句話說,我們為什麼會把某些很“流行”的行為方式納入到“時尚”的領域之中,卻把另一些也很“流行”的行為方式排斥在“時尚”的範疇之外?歸根結底,劉清平教授認為,判定一種“流行”的行為方式是不是“時尚”的標準,首先就是看它“炫”還是不“炫”。所謂“炫”,無論是指對象放射出來的“光彩”,還是指主體感受到的“耀眼”,它們有一個基本的共同點,這就是都具有鮮明的感性特征。嚴格意義上的“時尚”,正是那些感性內涵十分濃鬱、並且顯得很“炫”的流行行為方式。
從這個層麵上說,流行的倒不一定就是時尚的,把二者區別開來的分界線,其實就是看它們在“流行”的時候是不是能夠具有“炫”的“感性”特征了。
時尚——炫耀自我還是欣賞他人
有人這麼說:“我輕輕地舞著,在擁擠的人群之中。你投射過來異樣的眼神。詫異也好,欣賞也罷。並不曾使我的舞步淩亂。因為令我飛揚的,不是你注視的目光。而是我年輕的心。”這樣“起舞弄清影”可以說是一種典型的自我炫耀,但是稍顯過分了,用流行的話說就是“自戀”,本質上還是一種“自炫”,而且它與“時尚”有些不得不說的話。時尚到底是我們的自我炫耀還是我們對他人的欣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