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商業國家二級企業評審辦法(試行)(1 / 2)

醫藥商業國家二級企業評審辦法(試行)

【標題】醫藥商業國家二級企業評審辦法(試行)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

【頒布日期】900525

【實施日期】900525

【失效日期】

【文號】

【名稱】醫藥商業國家二級企業評審辦法(試行)

【題注】(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全國加強企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國家級企業審定辦法(試行)》的精神,為做好醫藥商業國家二級企業審定工作,確保企業升級質量,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認定企業升級的依據是國家醫藥管理局製訂的醫藥商業國家二級企業標準。它包括經濟效益指標和企業管理工作評審條件。“

第三條醫藥商業國家二級企業的申報、推薦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局(總公司)負責組織,各醫藥化試一級站由中國醫藥公司負責組織。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年銷售額5000(包括5000)萬元以上大中型醫藥商業企業,非醫藥管理部門歸口的醫藥商業企業,暫按企業隸屬關係申報及評審。

第五條企業升級評審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上半年進行。

(二)企業升級的申報

第六條申報條件。申報升級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已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的先進企業。2.在考核年度內和申報期間無重大事故。按照全國加強企業管理領導小組《關於企業升級中考評安全問題的暫行規定》(全企管〔1988〕1號)和勞動部、國務院企業管理指導委員會《關於企業升級中安全生產考評工作的補充規定》(勞安字〔1989〕5號)辦理。3.各項經濟效益指標必須達到升級標準規定。4.管理工作必須按醫藥商業國家二級企業管理工作評審條件細則進行逐條檢查、打分,評分,實際得分等於每條規定標準分乘得分係數。得分係數分五個等級,分別為0,0.5,0.7,0.9,1.0,每個係數的含義如下:1.0全麵完成考核內容中的要求。0.9較好的完成考核內容中的要求,有些地方需要改進。0.7一般完成考核內容中的要求。0.5剛著手開展考核內容中的要求。0未按考核內容進行。

第七條申報程序1.申報國家二級企業,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局(總公司)推薦。各醫藥、化試一級站由中國醫藥公司推薦,征求所在地醫藥管理局(總公司)意見。2.申報國家二級企業,首先由企業進行自檢,所考核的主要經濟指標必須達標,並在全麵符合升級要求條件的基礎上,由企業提出自檢報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局(總公司),經審查同意後,報國家醫藥管理局。3.申報國家二級企業,需要提供的報告和各項材料:醫藥商業國家二級企業申報表;企業升級工作全麵彙報;企業經濟效益情況彙報;企業安全工作彙報;有關部門認定的證件、證書和證明等材料;其他必需的材料。報送的材料需按照節約、適用的原則,力求簡單明了,材料的裝訂要規範化,符合歸檔要求(不搞精裝本)。

(三)考核評審程序

第八條醫藥商業國家二級企業考核評審工作由國家醫藥管理局加強辦具體負責。國家醫藥管理局加強辦視情況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局(總公司)抽人組成考核組,並劃分若幹專題考核組。中國醫藥公司亦可接受委托,會同所在地醫藥管理局(總公司)共同組成評審組,考核、評審各醫藥、化試一級站企業升級工作。評審組的成員應是經過培訓,具有專業職稱或懂管理,熟悉醫藥商業業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