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的模樣
在15到16世紀,藝術史上那些如雷貫耳的名字——達·芬奇、米開朗琪羅、拉斐爾——過著這樣的日子:他們有委托人,有任務,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蒙娜麗莎》是達·芬奇為富商約稿所繪,米開朗琪羅獨挑西斯廷教堂天頂畫,係教皇逼迫而成。到17世紀,北方畫家如魯本斯、凡代克、倫勃朗們,也多是依委托作畫;18世紀名家如布歇、弗拉戈納爾這些人,多是為宮廷貴族畫畫而成名。
雖然17世紀西班牙大名家委拉斯凱茲常說,他願意為西班牙平民畫像,但那時節,能支撐他們生活的,依然是高官貴族。美術史家會舉出荷蘭名手老勃魯蓋爾的例子:他不是個紮根土地的農民畫家嗎?事實上,勃魯蓋爾們所做的農村風俗畫,最後兌現為金幣,還是賣給荷蘭的市民階層。
歐洲藝術家需要委托人和貴族階層的供養,這是19世紀之前的通例,又非止畫家如此。偉大的巴赫1750年死去時,音樂家依然不過是顯貴家的仆人;莫紮特名氣最盛時,也得投托著維也納的宮廷和貴人。18世紀法國大靜物畫家夏爾丹曾經自嘲:要不是太太家有錢,供得起他畫自家廚房玩兒,他可能也得去到處拍富人馬屁呢。
然而19世紀的到來,令藝術家們的生活天翻地覆。法國大革命後,歐洲王室權威漸落,藝術家們也願意為自己尋一條驕傲的道路。貝多芬在年滿三十時,就曾慷慨激昂地宣稱:“隻要我隨意寫幾首曲子,就能夠解救我朋友的危急!”這是新一代藝術家們的理想,他們可以擺脫仆人的地位,不必依附教皇、領主、爵爺們。
世界廣闊無邊,他們盡可以橫刀縱馬,創造自己的藝術——至少他們是這麼認為的。
因為想獨立,因為想有更多的自己,於是在19世紀,“風格”變得至關緊要。在提香和拉斐爾的時代,固然大師們風格卓異、一目了然,但他們的目的,依然是“完成委托的作品”。風格如天性,隻在畫裏自然而然地流露。但在19世紀藝術家那裏,“風格”是倜儻的個性,是激烈的宣言。這是第一次,圍繞著“藝術風格”,戰爭開始了。
你可以這麼說:在19世紀,歐洲藝術家真正開始叩問自己,到底為什麼來到人間?企圖留下什麼樣的姿態?他們不再像17世紀,有堆積如山的祭壇畫、肖像畫等他們完成,會忙著為貴族們完成肖像,描繪客廳,裝飾別墅。19世紀的畫家相信自己可以畫一切的事物,範圍無邊無際。米開朗琪羅時代對風景畫的鄙夷——米開朗琪羅的原話是:“風景畫是給那些無力畫人物的人準備的。”——已經隨尼古拉斯·普桑、康斯特布爾、透納們的作品,逐漸消散了。
古典題材、宗教題材、現實題材,題材越是寬泛自由,藝術家們的趣味就越無法去投合公眾了。實際上,19世紀的心態可以如是歸結:
買畫者:“好啦好啦,我隻想要一幅很像拉斐爾的,嗯,或者很像魯本斯的作品,你給我畫吧!”
藝術家:“拜托,都19世紀了,為什麼我們還要亦步亦趨呢?為什麼我還要做米開朗琪羅的奴隸呢?為什麼我不能畫點自己的東西呢……”
傳統的中斷、無限的自由、風格的張揚、獨立的重要,藝術家和讚助人之間開始出現了無可彌補的鴻溝。讚助人總是眼望過去,希望獲得經典的複製品;而藝術家在眺望將來,想開辟一些未經發現的天地。當19世紀的藝術家被迫篡改自己的風格來完成作品,他會覺得自己在讓步,因而丟失了自尊。但如果藝術家決意隻聽從內心的呼聲,拒絕約稿的要求,他就沒麵包吃。這種現狀,令藝術家們之間也產生了分化。一部分藝術家繼續循規蹈矩,滿足公眾需要;一部分藝術家大刀闊斧去開拓曆史,遺世而獨立。
於是,在公眾眼裏,藝術家們變得古怪了。他們不再恭順,奉獻傳統、典雅、美麗的存在。他們喜歡玩各類驚世駭俗的手法,去嚇唬有錢的買家,讓他們覺得自己品位低下,窮得隻剩下錢。久而久之,工業革命塑造的有產階級反過來覺得,藝術家們簡直就是群騙子,隻知道玩弄辭藻、漫天要價。這種不信任的衝突,就形成了藝術家把有錢人當俗物,有錢人認藝術家做流氓的對立。在此風潮下,藝術家,尤其是年輕的藝術家,帶著逆反情緒,開始留大胡子,梳長頭發,戴寬邊帽,穿天鵝絨衣服,招搖過市,同時鄙視那些世俗的、體麵的,實則是小市民階層的趣味。藝術家們都被培養成了鬥士,對外界的批評和意見格外敏感。
於是,新風格成了畫家們最大的武器。他們要在一切事情上表現得與眾不同。獨立藝術家不願屈尊降貴去討好買家,那麼唯一的法子,就是震懾他們。這種多少帶些少年激憤的情緒,蔓延整個19世紀。我們可以這麼說:19世紀的藝術史,可以看作少數孤獨畫家的曆史。他們雄心勃勃、獨立思考、無所畏懼地批判一切、顛覆一切。而巴黎,1789、1830兩個年頭連續發生革命,最終推翻王室的巴黎,正是這一切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