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大巧在所不力,大智在所不慮。所誌於天者,已(同以)其見(同現)象之可以期者矣;所誌於地者,已其見宜之可以息者矣;所誌於四時者,已其見數之可以事者矣;所誌於陰陽者,已其見知之可以治者矣。官人守天而自為守道也。

治亂天邪?曰:日月、星辰、瑞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亂,治亂非天也。時邪?曰:繁啟、蕃長於春夏,畜(同蓄)積收藏於秋冬,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亂,治亂非時也。地邪?曰:得地則生,失地則死;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亂,治亂非地也。《詩》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此之謂天不為人之惡寒也,輟冬;地不為人之惡遼遠也,輟廣;君子不為小人之匈匈(同洶洶)也,輟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數矣,君子有常體矣。君子道其常,而小人計其功。《詩》曰:“禮義之不愆,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謂也。

楚王後車千乘,非知也;君子啜菽飲水,非愚也:是節然也。若夫誌意修,德行厚,知慮明,生於今而誌乎古,則是其在我者也。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錯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進也:小人錯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故君子之所以日進,與小人之所以日退,一也。君子、小人之所以相縣者在此耳!

星隊(同墜)、木鳴,國人皆恐。曰:是何也?曰:無何也,是天地之變,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夫日月之有蝕,風雨之不時,怪星之黨見(同儻現),是無世而不常有之。上明而政平,則是雖並世起,無傷也;上暗而政險,則是雖無一至者,無益也。夫星之隊、木之鳴,是天地之變,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

物之已至者,人妖則可畏也:楛耕傷稼,耘耨失歲,政險失民,田穢稼惡,糴貴民饑,道路有死人,夫是之謂人妖;政令不明,舉錯不時,本事不理,夫是之謂人妖;禮義不修,內外無別,男女淫亂,父子相疑,上下乖離,寇難並至,夫是之謂人妖。妖是生於亂,三者錯,無安國。其說甚邇,其災甚慘。勉力不時,則牛馬相生,六畜作妖,可怪也,而亦可畏也。傳曰:“萬物之怪書不說,無用之辯,不急之察,棄而不治。”若夫君臣之義,父子之親,夫婦之別,則日切磋而不舍也。

雩而雨,何也?曰:無何也,猶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後決大事,非以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為文,而百姓以為神。以為文則吉,以為神則凶也。

在天者莫明於日月,在地者莫明於水火,在物者莫明於珠玉,在人者莫明於禮義。故日月不高,則光暉不赫;水火不積,則暉潤不博;珠玉不睹乎外,則王公不以為寶;禮義不加於國家,則功名不白。故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君人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好利、多詐而危,權謀、傾覆、幽險而盡亡矣。

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製之!從天而頌之,孰與製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騁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願於物之所以生,孰與有(通右)物之所以成!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

百王之無變,足以為道貫。一廢一起,應之以貫。理貫,不亂;不知貫,不知應變。貫之大體未嚐亡也,亂生其差,治盡其詳。故道之所善,中則可從,畸則不可為,匿則大惑。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則陷;治民者表道,表不明則亂。禮者,表也。非禮,昏世也;昏世,大亂也。故道無不明,外內異表,隱顯有常,民陷乃去。

萬物為道一偏,一物為萬物一偏,愚者為一物一偏,而自以為知道,無知也。慎子有見於後,無見於先;老子有見於詘,無見於信(同伸);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宋子有見於少,無見於多。有後而無先,則群眾無門;有詘而無信,則貴賤不分;有齊而無畸,則政令不施;有少而無多,則群眾不化。《書》曰:“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此之謂也。

[譯文]

大自然的運行有一定的規律。這種規律不因為堯才存在,也不因為桀就消失。用合理的行為去適應這種規律,就會有好的效果,用錯亂的行動去對待這種規律,就要遭受災禍。加強農業生產,節約開支,天就不能使人貧窮;養生之道完備,活動適合時令變化,天就不能使人生病;遵循自然規律而不違背,天就不能使人遭受災禍。所以水災旱災不能使人發生饑荒,寒暑變化不能使人產生疾病,妖異也不能使人遭到災難。相反,農業生產荒廢,享用奢侈,天就不能使人富裕,給養不足,運動又少,那麼天就不能使人健康,違背自然規律,胡作非為,天就不能使人吉祥。所以水旱災還沒有到來,就鬧饑荒了,冷熱沒有臨近就生病了,妖異還沒有作祟,就遭到災難了。混亂時期人們遇到的天時和太平時期的是一樣的,但是遭受到的災禍卻和太平時期不一樣,這不能夠埋怨天,而應該說是人事不修所必然招致的結果。所以能夠明確劃分天和人的不同職分,就算得是“至人”了。

沒有什麼作為而成就—切,沒有什麼追求而得到—切,這就是自然的作用或職能——“天職”。這樣,不管人們的思慮怎樣深遠,也不能把自己的主觀想法附加到自然上去;不管人們的本領有多大,也隻能在自然條件所許可的限度內去發揮他的能動作用;也不管人們的理論、計劃怎樣精密周到,他始終隻應以是否符合自然客觀條件作為其考察的範圍——這叫作“不與天爭職”(不去做那違反自然規律而為人所不能做到的事)。天有四時季節的變化,地是百物生長的財富寶藏,人則能掌握天時,利用地利,而盡到人為努力,改造自然,這就叫作能參加天地的化育。如果放棄人為的努力,而寄希望於自然的變化,等待自然的賜予,那就很糊塗了。

天上的星星旋轉著,日、月輪流照耀著大地,春、夏、秋、冬四季變換,陰陽化育萬物,風雨沾露萬物;萬物各得陰陽的調和而產生,各受風雨的滋養而成長。我們看不見自然化育萬物的形跡,卻能看見這種化育的功效。自然的這種奧妙,就叫作“神”。我們能認識到萬物所以生成的道理,但生成萬物的形跡,卻不像人工製造物品那樣有形跡可見,這便是我們所講的“天”(自然)。隻有聖人是不要求在認識自然以外另有所謂“知天”的學問的。

自然的職能和功效,便是如此。人類也是自然的產物,由於具備了形體,才派生著精神,而好、惡、喜、怒、哀、樂的各種情感也產生了。這種本於自然而產生的情感,叫作“天情”。人有耳、目、口、鼻、形體等五種感覺器官,都要同外物接觸,才分別發揮其聽覺、視覺、味覺、嗅覺和觸覺等本能,這些本能是不能互相代替的。這是生理上自然形成的感覺器官——“天官”。心居於中間空虛之地,以控製耳、目、口、鼻、形體等五官,為全身的主宰,這是生理上自然形成的思維器官——“天君”。人類能製裁自然界各種物資以供養自己,維持生存,這叫作自然的供養——“天養”。順著人類生存的需要去努力滿足,便是幸福;違反人類生存的需要去企圖滿足,便是災禍。這是自然的理法——“天政”。一個人如果把心攪混亂了,聲色臭味等物質享受過度了,不能增產節用,違反順理滿足生存需要的原則,而又喜怒哀樂無所節製,以致喪失了自然生成的作用,這就是大災禍——“大凶”。“聖人”正確地發揮思維和感覺器官的作用,注意完備的自然供養,滿足生活上的正當需要,而又能控製自己的主觀情欲,以符合自然生成的客觀原則。這樣,就區別了什麼是人所能做到的事,什麼是人所不能做到的事,就使得天地各當其職而萬物都為人所利用和役使。這樣,行事極盡條理,養身得到舒適,生理方麵無所損害。總之,明於人事,這就叫作“知天”。

因此,最巧的技術,不是撇開自然去造作,最大的智慧,不是脫離自然去胡思亂想。我們所要求認識於天的,是通過天象觀測,能預知節候的未來變化。我們所要求認識於地的,是通過土壤調查,可以確定怎樣有利於動植物的蕃息滋長。我們所要求認識於四時季節的,是通過春耕、夏長、秋收、冬藏的自然規律的了解,就能因時製宜地確定生產進行的步驟。我們所要求認識於陰陽的,是體驗了陰陽調和、生長萬物的道理,從而可以普遍地應用到治理國家的政事上去。關於天、地、陰、陽,四時的實際觀測,自有專職官吏司守其事,而自然規律則是“自為”的人民一般應該注意遵守的。

社會的治和亂,是天象決定的嗎?回答說:日月星辰曆象的運行,這是夏禹和夏桀兩個時代相同的,可是禹使天下太平,桀卻使天下大亂,可見社會治亂不是天決定的。那麼是時令季節決定的嗎?回答說:農作物在春季蓬勃地萌發,在夏天繁茂地生長,到秋天收獲積聚,到冬季收藏起來,這又是夏禹、夏桀兩個時代相同的,可是禹使天下太平,桀使天下大亂,可見社會的治亂不是時令、季節決定的。那麼是地理條件決定的嗎?回答說:植物得到適宜的土壤就生長,離開適宜的土壤就死亡,這又是夏禹、夏桀兩個時代所相同的,可是禹使天下太平,桀卻使天下大亂,可見社會的治亂也不是地理條件決定的。《詩》上說過:“高高的岐山呀!大王開了荒,他興起了,文王就定居而安康。”就是這個道理。

天不會因為人們厭惡寒冷而取消冬天,地不會因為人們厭惡遼遠而縮小麵積,“君子”不會因為“小人”的喧鬧而改變自己的行為。天體的運行,土地的生長百物,都是有一定規律的。“君子”呢,也有他為人處世的常態。“君子”行其常道,“小人”則計較一時的功利。《詩》上說:“隻要對禮義沒有差錯呀,怕什麼人家的閑話?”也就是這個道理。

楚王有侍從車千輛,不是因為他特別聰明;“君子”吃雜糧、喝清水,不是因為他特別愚蠢。(人的富貴貧賤)這不過是偶然的遭遇。至於意氣誌向的端正,道德品行的充實,認識判斷的明銳,生在今日而誌在追隨前賢,這是主觀上可以做到的事。所以“君子”對自己有嚴格的要求,對天不存僥幸的願望。“小人”則放棄對自己嚴格的要求,卻對天存僥幸的願望。正因為“君子”求己而不賴天,所以天天進步;“小人”存著靠天思想,自己不努力,所以天天退步。“君子”之所以天天進步和“小人”之所以天天退步,都是因有依靠、有不依靠,不過依靠的對象不同而已,而“君子”和“小人”的區別也就在這裏。

人們看見隕星墜落了,聽說樹木叫了,全國的人都驚恐起來。問:這是怎麼了?回答說:沒有什麼,這是天地陰陽的變化,是事物中很少見到的現象。認為它奇怪,可以,但是害怕它,就不對了。那日食月食的發生,刮風下雨的不合時令,怪星的偶爾出現,這是沒有一個朝代不曾有過的。如果君主英明,政治就清平,那麼,這些現象即使同時出現,也沒有什麼妨害,如果君主昏庸,政治就險惡,那麼,即使這些奇怪現象一次也不發生,也不見得有什麼好處。那隕星的墜落,社鼠的鳴叫,不過是天地陰陽的一種變化,是事物的很少見到的現象罷了。認為它奇怪,可以,但是恐懼它,就不對了。

根據以往的經驗,人為的災難——“人妖”,倒真是可怕的。譬如粗耕妨害莊稼的茂盛,除草不力影響一年收成,而政治黑暗,失掉民心,田地荒蕪,年歲不熟,人民吃不起高價穀而挨餓,路上有餓死的人——這就叫作“人妖”。政令不明,措施不及時,農事放棄不理,這也叫“人妖”。禮義不修,內外無別,男女淫亂,父子相疑,上下離心,寇難並至,這也叫“人妖”。總之,亂,就生出“人妖”來。如果三妖同時產生,那國家就危亡了。“三妖”的說法比起星墜木鳴那些怪現象淺近而現實,它的災害可十分慘重。這是可怪的,也是可怕的呀!古書上說:“天下的怪現象,古書上是不說的。沒有用的辯論,不切需要的考察,應該放棄不理。”至於君臣的義理,父子的相親,夫婦之有別,應該天天琢磨研究,不能有片刻的停止。

天旱求雨,雨果然下了。這是為什麼呢?回答說:這也沒有什麼,跟不求雨而得雨是一樣的。日食月食時去救它,天旱求雨,用卜筮來決定大事,幹這些玩意兒並不因為真正相信它能達到預定的目的,而隻是政事上一種文飾或手段——神道設教而已。在“君子”原不過是文飾,而老百姓就真的相信有鬼有神。作為手段是好的,真的相信有鬼神,那就有害了。

在天上,沒有比日月亮更明亮的了;在地上,沒有比水火更明亮的了;在萬物中,沒有比珠玉更明亮的了;在人世間,沒有比禮義更能照亮人心的了。所以,日月不高懸於天空,它的光輝就不會顯耀;水火不聚集在一起,它們的光澤就不會多;珠玉的光彩不露於外,王公大人就不會把它當成寶貝;禮義不用來治理國家,它的功業和名聲就不會顯著。所以,人的命運在於如何對待自然界,國家的命運在於是否實行禮義。作為君主,尊崇禮法,敬重賢德的人,便可以稱王於天下;重視法令,愛護人民,便可以稱霸於諸侯;貪圖私利,詭詐多端,一定危險;喜歡玩弄權術計謀,互相傾軋,為人陰險的,必然徹底滅亡。

與其想象天很偉大而思慕它,何如把天當作物畜養起來而控製它?順從天而又頌揚它,何如掌握天的變化規律來利用它?盼望好的天時而等待它,何如適應季節而利用它為生產服務?聽任物類的自然生長而使之增多,何如施展人的才能去發展變化它?思念萬物而又企圖得到它,何如治理好萬物而不使它失掉應有的作用呢?指望物類的生長,何如用人力幫助它成長起來?所以,放棄了人的作用而指望天,那就不懂萬物生長發展的通理。

經過許多代帝王都沒有變化的東西,完全可以作為一貫的原則。朝代雖然有興起和衰敗的變化,可是要用一貫的原則去順應它。整理出一貫的原則,社會就不會發生混亂;不懂得一貫的原則,就不知道如何順應事物的變化。這一貫原則的主要內容並沒有消亡。社會混亂,產生在對這一原則的運用出了偏差,社會安定就因為運用這一原則完備恰當。所以,用“道”認為正確的做衡量的標準,符合“道”的就可以遵循,有偏差的就不可以去做,相違背的做了就會使社會造成極大的混亂。涉水的人,須靠測量水深的標誌來知其深淺。標誌不明,就會陷入深水中淹死。統治人民的君主,必須指明“道”是什麼,指示不明,就會造成國家的混亂。禮,就是治國的標誌。沒有禮,乃是昏暗的時代;昏暗的時代,必然大亂。所以,作為“道”的原則在各個方麵不能不規定明白,外事與內政標誌不同,隱蔽的與顯現的有固定的常規,因而人民的災難就可以免除了。

各種事物隻是自然界的一個方麵,一種事物又是各種事物的一個方麵。愚蠢的人隻認識一種事物的一個方麵,卻自認為認識了自然界的規律,這是太無知了。慎到隻是被動地看見事物完成之後,看不見先於事物的方麵;老聃隻看到委曲求全的一麵,看不到延伸進取的一麵;墨翟隻看到平均齊一的一麵,看不到存在等級差別的一麵;宋鈃隻看到人的寡欲一麵,看不到貪欲的一麵。如果隻看到事物已完成之後,看不到先於事物的方麵,民眾就會失去前進的方向;如果隻知委曲求全而不積極進取,高貴和卑賤就混淆不清,沒有區別;如果隻有平均齊一而沒有等級差別,政令就無法推行;如果隻知道寡欲,而不知道多欲,民眾就得不到教化。《尚書·洪範》上說:“不要以個人的愛好為愛好,要遵循聖王的正道;不要以個人的厭惡為厭惡,要遵循聖王的正路。”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屈指可數的大政治家

——毛澤東品《商君書》

在先秦史上,“商鞅變法”是曆史演進的標誌性事件,商鞅是影響那個時代舉足輕重的人物。司馬遷撰著《史記》,他在談到創作《商君列傳》的動因時說:

鞅去衛適秦,能明其術,強霸孝公,後世遵其法。作商君列傳第八。(《史記·太史公自序》)

“後世遵其法”——肯定了商鞅的曆史地位。

關於《商君書》,《漢書·藝文誌》在“法家類”著錄:“《商君》,二十九篇。”班固雙行小注:“名鞅,姬姓,衛後也。相秦孝公,有《列傳》。”《列傳》指《史記·商君列傳》。排序在《李子》(李悝)之後,《申子》(申不害)之前,位居法家第二。

可見,商鞅、李悝等是前期法家,《商君書》《李子》是早期法家著作。

今通行本《商君書》二十四篇,有五篇亡掉失傳。作者主要是商鞅,少數篇章如《徠民》等為法家學派後來者所作,或竄入,或彙編,其說不一。

《商君書》反映的是商鞅的基本思想,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商鞅之法,良法也

且不說法家,就是先秦諸子,甚至先秦人物,毛澤東以一篇文章單獨做出評論並流傳下來的,唯商鞅一人而已(毛澤東寫有《宋襄公論》,可惜失傳了)。

商鞅(約公元前390—前338年)本是衛國公子,名公孫鞅,也叫衛鞅。少年時即喜愛“刑名之學”,在魏國相國公叔痤府中任小官中庶子。因後來未得到魏惠王的重用而西遊秦國,以傳授“霸道”之學被秦孝公所賞識,先後任左庶長、大良造,一心一意輔佐秦孝公,從而成就了秦孝公崛起西陲、東向以逐鹿中原的霸業基礎。他因變法和戰功而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東南),號商君,故又稱商鞅。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最為有名的政治事件。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的主持卞,秦國先後兩次實行變法。“商鞅變法”順應了那個曆史時代的發展潮流,讓地處西部偏僻荒蕪、文化十分落伍的秦國從此崛起,迅速強大起來。百餘年後,秦國客卿李斯還在《諫逐客疏》中評價說,這一變法事件使秦國“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舉地千裏,至今治強”。

據司馬遷《史記》和司馬光《資治通鑒》記載:商鞅變法時,恐民不信,乃在國都南門立三丈之木,募民能徙置北門者賜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又下令,能徙者賜五十金,後有一人徙之,即賜五十金以示不欺,於是頒布新法,秦民大悅而行之。

1912年6月,時在湖南全省高等中學校普通一班讀書的毛澤東,曾專門就商鞅“徙木立信”一事創作一篇議論文:

吾讀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歎吾國國民之愚也,而歎執政者之煞費苦心也,而歎數千年來民智之不開、國幾蹈於淪亡之慘也。謂予不信,請罄其說。

法令者,代謀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維持之,務使達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國民互相倚係,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則不惟無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懼,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雖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與秦民適成此比例之反對,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試一披吾國四千餘年之記載,而求其利國福民偉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當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戰事正殷,舉國疲勞,不堪言狀。於是而欲戰勝諸國,統一中原,不綦難哉?於是而變法之令出,其法懲奸宄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憚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於是知執政者之具費苦心也,吾於是知吾國國民之愚也,吾於是知數千年來民智黑暗、國幾蹈於淪亡之慘境有由來也。

雖然,非常之原,黎民懼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東西各國文明國民聞之,當必捧腹而笑,嗷舌而譏矣。烏乎!吾欲無言。(《商鞅徙木立信論》《毛澤東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2頁)

毛澤東的這篇文章對商鞅及其變法內容給予了很高評價,認為商鞅是首屈一指的大政治家,同時對商鞅“徙木立信”以示變法誠意的做法又殊為不解和遺憾,並由此而感歎國民智識之愚暗,執政者推行法令之煞費苦心。

那時,毛澤東不過十九歲,寫出如此鞭辟入裏的史論確屬難能可貴,所以其國文老師對此讚賞有加,認為它:

“實切社會立論,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報筆,而義法亦駸駸入古”;

“精理名言,故未曾有”;

“曆觀生作,練成一色文字,自是偉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

文末又有如下總評:

“有法律知識,具哲理思想,借題發揮,純以唱歎之筆出之,是為壓題法,至推論商君之法為從來未有之大政策,言之鑿鑿,絕無浮煙漲墨繞其筆端,是有功於社會文字。”

這篇文章,表明青年毛澤東對商鞅法家思想和變法政策已能深刻理解並很好掌握,如文中“其法懲奸宄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則完全是商鞅所行所思之精要。

這篇文章,也反映了學生時代的毛澤東對辛亥革命後中國主流思潮的呼應。1912年,正值大清封建王朝剛剛被推翻,中華民國建國的第二年。中國何以受封建統治二千餘年,何以近百年來積貧積弱備受世界列強侵奪欺淩,洋務運動失敗了,戊戌維新失敗了,辛亥革命剛剛勝利,共和體製還很不穩固,帝製隨時有複辟的可能。當時思想界一批先知先覺者,認為中國的複興富強之路,關鍵在啟發民智,改造國民性,以此為新的救世良方。

青年學生毛澤東讀史至“商鞅徙木立信”故事,感慨萬端。在他看來,商鞅新法是“利國福民”的“良法”,是秦國“戰勝諸國,統一中原”的“大政策”。可“民智黑暗”,麵對良策猶豫不決,不能辨別其優劣是非,非要“執政者煞費苦心”地“徙木立信”,才能勉強接受。

寫作此文時,毛澤東還是稍有些資產階級改良思想的學生,曆史觀還是唯心史觀。他評論商鞅變法明顯有兩點不足:讚揚執政者新法的正確完美,而貶抑民眾智識愚暗,說到底還是英雄創造曆史的唯心史觀;其二是隻看到商鞅變法曆史進步性、推動秦國富強的一麵,而忽略了商鞅本人及其新法的巨大缺欠和負麵影響。商鞅為人處世太過刻薄,寡恩少德,一味用重法治人,不知恩威並用,以致濫用刑罰,四麵樹敵,終究罪人禍己,不得其死。商鞅新法嚴酷殘暴,不得人心,久行也不得民心。動輒處以極刑,秦國民怨日積,並愈積愈深,終至全麵爆發。強秦雖然一統天下,但是秦王朝隻持續了十五年,二世而亡。秦敗亡的原因雖然多因一果,可自商鞅以降的秦法太苛刻,是原因之一也不可否認。孔夫子講:“苛政猛於虎也!”信然。

從《史記·商君列傳》中可以看出,商鞅本來試圖以“帝道”和“王道”說服秦孝公,並以此治理秦國。但是孝公不感興趣,最後接受的則是“霸道”之術。商鞅也是無奈,孝公的決定令他感慨莫名:“然亦難比德於殷周矣。”意思是戰國初期的“霸道”難於與商周以來的“禮製”匹敵。司馬遷《商君列傳》的“太史公曰”,則說商鞅講“霸道”,隻是為取信孝公“挾持浮說,非其質也”。大約商鞅起初對“霸道”治國的缺陷也是心知肚明的。隻是隨著變法逐步實施,他也身不由己陷入權力的怪圈而無力自拔,也聽不進忠言勸諫,根本沒考慮彌補新法的缺欠和負作用。待到他隱藏無所逃亡之路時,終於有所悔悟,仰天長歎:“嗟乎,為法之弊一至此哉!”但曆史錯誤已經造成,悔之晚矣!商鞅本人為其付出了亡身滅族的代價。

當然,也不能因此而否定了商鞅變法的曆史作用。由於種種複雜的原因,秦漢以降對商鞅的評價甚低,走向了另一個極端。所以,在封建製與共和製交替的那個年代,以毛澤東的年紀和見識,能宏論迭出,突破樊籬,喊出如此振聾發聵新穎獨到新聲,已經十分難得,沒必要去苛刻要求還未接觸到馬克思主義的青年學生毛澤東,能夠運用辯證唯物史觀去評價曆史是非,去分析曆史人物。如果那樣,評價青年毛澤東及其妙文《商鞅徙木立信論》,也不免會失於偏頗。

寫作《商鞅徙木立信論》之時,毛澤東才剛剛走出韶山山溝來到省城不久,但是通觀全篇,曆史家的通識,政治家的膽識,哲學家的卓識,實踐家的博識,已露端倪,不少精言可謂入木三分,力透紙背。老師的評點,絕對不是無根之語。

最為可貴的,是毛澤東品商鞅,品法家,品曆史,鑽得進,爬得出,關注點全在現實,全在憂國憂民,全在催人奮進,真乃“有功於社會文字”!

商鞅乃有功於社會之人,《商君書》乃有功於社會之文,青年毛澤東評商鞅乃有功於社會之論。

法家一派還有商鞅

毛澤東視商鞅為法家學派的代表人物。

1968年10月31日,在擴大的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閉幕會上的講話中,毛澤東又說:

在範老的書上,對於法家是給了地位的。就是申不害、韓非這一派,還有商鞅、李斯、荀卿傳下來的。((陳晉:《毛澤東之魂(修訂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292—293頁)

“範老的書”指範文瀾先生的史著《中國通史簡編》,是範老早在延安時期就動筆的著名史學著作。書中對法家作專門介紹評論,給予了地位。毛澤東論述法家學派,把商鞅納入其中,可見對其十分看重。

商鞅不僅是法家,而且是早期法家。他不僅在秦國實行變法,使秦國富國強兵,而且著有《商君書》,係統地提出一整套法家政策和思想理論。他是法家學派的實踐家,也是法家學派的理論家

商鞅入秦之時,名公孫鞅,或衛鞅。秦孝公既下了信用公孫鞅的決心,就用他為左庶長(“左庶長”掌握軍政大權,和列國的卿差不多),開始進行一係列重大改革。公孫鞅於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組織秦國變法,前後持續18年,成績斐然,秦國富國強兵,由原來弱小不堪的邊鄙侯國,一躍而成為可以與關東列強爭雄的大國。公孫鞅本人也由左庶長升任大良造,封地於商,因此名商鞅、商君。

公孫鞅兩次變法的主要內容,可以綜合梳理如下:

廢除分封製,建立分縣製。商鞅提出的新法在政治上是建立分縣製。秦國在孝公以前,也曾設縣,但未形成規模,更未形成製度。商鞅新法規定:合並原來的鄉、邑、聚(村落),統一規劃為縣(有的論著說商鞅推行郡縣製,此議不確。商鞅變法時,秦國地域狹小,隻是設縣,沒有設郡。所以商鞅運作的是分縣製,而不是郡縣製。秦國設郡,是秦惠王以後的事。但是,商鞅為郡縣製的建立鋪平了道路也是事實)。《史記·六國年表》說秦國設立三十縣,《史記·商君列傳》說設立三十一縣,《史記·秦本記》說設立四十一縣。也許是不同的時間段,設立的縣數不同。縣設縣令、縣丞和縣尉:縣令是一縣之長,縣丞掌管文書、庫房、獄訟等民政,縣尉負責巡捕和軍事。他們由國君直接任免。《商君書·墾令》篇說:“百縣之治一形,則從;迂者不飾,代者不敢更其製,過而廢者不能匿其舉。”意思是說:縣製都是一個樣子,必須人人遵守;奸邪的官員不敢玩新花樣,接替的官員不敢變更製度,說縣製過錯而企圖廢止的人無法隱匿被舉報。這樣就形成了中央集權和君主專製,以前封君鬆散聯合體的政治格局不複存在。

廢除井田製,“開阡陌封疆”“民得買賣”。春秋時,周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秦作為封國,處於西周的直接統治區,即所謂“王畿”,對土地實行“井田製”。衛鞅變法,在經濟上是廢除“井田製”。《史記·商君列傳》載:衛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秦策三》說:商君“決裂阡陌,教民耕戰”。《漢書·食貨誌》記:商君“改帝王之製,除井製,民得買賣”。“開阡陌封疆”就是把從前“井田製”縱橫的大小疆界消除掉,鼓勵開辟荒地,承認私有,土地可以買賣。即所謂“壞井田,開阡陌”(《漢書·食貨誌》)按照土地多寡征收賦稅。這樣一來,就以法律的形式廢除了舊的土地製度,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製的合法性。

廢除世卿世祿製,重新確定爵位和等級。西周的禮製,包括分封、等級和世襲三個方麵。新法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史記·商君列傳》)公侯宗室沒有軍功,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得享受宗室的等級和世襲特權。《商君書·賞刑》說:“利祿官爵搏(專)出於兵,無有並施也。”必須依據對國家功勞的大小,確定爵位、田宅、奴婢及車服器用等的占有,不許僭越逾製。有功的就顯榮,沒有功勞的雖然富有也不能尊榮。《商君書·賞刑》還說:“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製者,罪死不赦。”一些舊貴族因此對新法這款很不滿意,其中太子明知故犯,公孫鞅認為,新法之所以貫徹有困難,主要就是這些自恃位高勢大以為別人不敢動的大貴族們不遵守。於是,公孫鞅決定依法處理太子。但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刑,於是“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從此後,再也沒誰敢不遵守新法了。公孫鞅從理論到實踐破除了“刑不上大夫”的舊製,嚴重打擊了舊貴族的勢力,使其難於橫行無忌。民間所謂“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的謠諺,就是對公孫鞅變法以後等級特權受到打擊的概括。

編定戶籍,實行“連坐”。所謂“連坐法”就是把居民按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辦法,編定戶籍。如有犯法而不報告,十家連坐,處以腰斬;報告者與殺敵一樣受獎,賜爵一級。隱藏罪犯,按投敵者處罰。商鞅認為輕罪重刑,可以迫使民眾不敢犯罪。這叫“以刑去刑”(《商君書·畫策》《韓非子·內儲說上》)編定戶籍,國家直接掌握全國的戶口數,也便於相互監督,征收軍賦。實行分縣製和戶籍製,使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鄉邑大治”(《史記·商君列傳》)。

推行農戰政策,獎勵軍功,發展農業。《史記·商君列傳》載:“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新法規定,凡為國家立有軍功的,按功勞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私鬥者按情節輕重,處以不同的刑罰。這樣就增強了軍事力量。商鞅采取各種辦法誘導兵民重視農耕。如可以糧穀捐官爵。如《商君書·靳令》說:“民有餘糧,使民以粟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商君書·去強》則說:“按兵而農,粟爵粟任,則國富。”還如提高糧穀價格。《商君書·外內》說:“欲農富其國者,境內之食必貴。”新法還規定,努力搞好生產,糧食和布帛生產得多,可以免除勞役和賦稅;不務正業,遊手好閑而貧窮了的,把全家變作官奴隸。

商鞅是處在上升時期的封建地主階級的傑出政治家,他辦事“公平無私,罰不諱強,賞不私親近”,是很了不起的。秦國變法能夠取得當時各國變法中所沒有的成就,不能說與他的這種品格沒有關係。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實行變法,前後達一二十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據《史記·商君列傳》講,秦國的民眾非常高興,人民豐衣足食,個個“勇於公戰,怯於私鬥”,出現了“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城鄉大治的局麵。變法使秦國發展了封建經濟,增強了軍事力量,鞏固了封建統治的秩序,提高了綜合國力,奠定了富國強兵的深厚基礎,從一個邊鄙小國,變成了“戰國七雄”中最強盛的國家。秦國能夠最後消滅六國割據勢力,統一整個中國,是和公孫鞅的改革分不開的。

據《戰國策·秦策一》講,秦孝公在病重時,打算把君位讓給商鞅,但商鞅不肯接受。孝公死後,太子即位。一些不甘心失敗的舊貴族乘機報複,誣告他想謀反。商鞅打算逃往他國,結果在途中被抓了回去,被車裂而死。商鞅雖然被舊貴族殺害了,但商鞅的變法成果,卻是在秦國生根發芽了,變法中提出的許多措施即使秦亡以後也未終止,成為曆代封建統治階級相沿成習的製度和法律,對兩千年的封建製度的發展和鞏固有積極意義。

《商君書》很精彩。從整體上說,它既是秦國早期變法的產物,又是變法實踐的理論指導和輿論宣傳。《商君書》反映了商鞅的基本思想,其法治理論可以概括為下列各點:

爭力氣。商鞅主張當今之世爭之以力。他說:“國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慎法》)以力,就是“內行刀鋸,外用甲兵”。(《畫策》)“民愚,則知可以王;世知,則力可以王。……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智也。湯、武致強而征諸侯,服其力也。”(《開塞》)爭之以力很多情況下就是爭以武力。戰國時代是武力征伐的時代,“萬乘莫不戰,千乘莫不守”(《開塞》),所以必須注重實力,建立一支能開疆擴土的強大軍隊,“興兵而伐”,以達到“得天下”的目的。“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畫策》)其實這是商鞅對時代特征的認知。

變禮法。《商君書》中認為社會趨勢是發展變動的,政治措施應當適應時代的變化而變革。“世事變而行道異”,“不法古,不修(循)今”(《更法》《壹言》《畫策》)。商鞅認為抱殘守缺、法故循禮不知變通是錯誤的。商君曰:“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禮法以時而定,製令各順其宜。”(《更法》“古之民樸以厚,今之民巧以偽。故效於古者,先德而治;效於今者,前刑而法。”(《開塞》)此商君之變法論,亦即其立法之原則也。其變法之所以成功者在此,其法治之要義亦在此。

立法度。商君曰:“民眾而奸邪生,故立法製、為度量以禁之。”(《君臣》)何以治吏,何以使民?曰:“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修權》)“任法而國治矣。”(《慎法》)治國三要素,把立法度放在第一的位置。書中反複闡述了要實行法治的思想。“法令者……為治之本也”(《定分》),它可以保證國家的強大和權威,所以要明定法令,“刑無等級”,輕罪重判,使人人知法,不敢違犯。商鞅還根據李悝的《法經》,製定了秦國的法律。秦律的製定,是用法律的形式把他所實行的各種改革成果固定下來。不僅在當時具有重大的意義,而且對以後中國封建法律的影響很大。

用賞刑。商君法治之大要,厚賞重罰而已。商君曰:“凡賞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修權》)商君又曰:“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奸無端。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賞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遠,不違親近。”(《修權》)“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製者,罪死不赦。……聖人不宥過,不赦刑,故奸無起。”(《賞刑》)此乃商君執法之原則,亦即其所謂“信”也。要用重刑厚賞,促使人民勇敢作戰。“賞則必多,威(指刑罰)則必嚴”,“賞使之忘死,威使之苦生,……何不陷之有哉!”(《外內》)“民力盡則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則兵無敵矣。”(《錯法》)通過刑賞要造成人民“樂戰”的社會風氣,父送子、兄送弟、妻送郎,踴躍參戰,以至“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如果逃跑、敗退,則嚴懲不貸,同伍連坐,家人連坐(《畫策》)。至於“失法離令”者,則有連坐之重刑(參《賞刑》《畫策》《境內》)。

重農戰。商君主張重戰和重農相結合。認為“農戰”兩項,是治國的綱領,直接關係到國家的興亡和君主的安危。農業生產不僅為戰爭提供物質基礎,而且人民隻有務農,才會安土重遷,從而為保衛國土而戰。農戰結合,才能國富兵強。商鞅曰,“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農戰》)甚至認為,農戰就是實現霸王之業的全部措施:“能行二者於境內,則霸王之道畢矣。”(《慎法》)“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入使民盡力,則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則勝敵。勝敵而草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算地》)商鞅重農戰,也不光為上層統治者著想,也主張“市利”“邊利”歸於兵民:“為國者,邊利盡歸於兵,市利盡歸於農。邊利歸於兵者強,市利歸於農者富。”(《外內》)如此,則國富兵強可致也。商鞅厚賞重罰也在於鼓勵農戰,其言雲:“欲農富其國者,境內之食必貴,而不農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故民之力盡在於地利矣。”(《外內》)“興兵而伐,則武爵武任,必勝;按兵而農,粟爵粟任,則國富。”(《去強》)“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境內》)此商君之重農重戰以求富國強兵之策略。

禁詩書。秦國禁毀詩書,一般都以為是從秦始皇“焚書坑儒”開始的。其實,早在秦孝公時商鞅就實行過。《韓非子》載:“商君教孝公……燔《詩》《書》而明法令。”(《和氏》)商鞅禁毀《詩》《書》在於反對儒家學派的思想,認為儒術有害於農戰。商君說:“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雖有《詩》《書》,鄉一束,家一員,猶無益於治也。”(《農戰》)這是說儒家的書《詩經》和《書經》都有害於重農重戰兩個政策,不利於法治。《商君書》又說:“六虱: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民,此謂六虱勝其政也。十二者成樸必削。是故興國不用十二者,故其國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靳令》)。虱,小害蟲。“六虱”,每虱包括兩種,故商鞅稱“十二者”。《去強》篇又有反對“禮、樂、詩、書、善、修、孝、弟、廉、辯”十項的言論。這是說,包括《詩》《書》在內的“六虱”,也就是儒書和儒術都是破壞農戰政策,損傷國家富強,擾亂上下秩序,蝕毀社會治安的害蟲,因而必須除掉。

強專製。《商君書》一條重要理論是加重君權,強化專製。故商君以“權”為治國三要素之一,且以為“權者,君之所獨製也,人主失守則危。……權製獨斷於君則威。”(《修權》)當然,商君亦非以天下為君主之私有,他說:“故堯、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位天下也,論賢舉能而傳焉,非疏父子親戚人也,明於治亂之道也。故三王以義親,五霸以法正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樂其政,而莫之能傷也。今亂世之君臣,區區然皆擅一國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國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修權》)但是,在治國實踐中,整個封建時代都是家天下,君主沒誰做到“天下為公”,君主都是獨製權柄。

商君之學術,強法治,重賞刑,講農戰,以富國強兵為目的。這就是其為變法服務的“刑名之學”和“強國之術”。商君乃有政治雄才和學術造詣的法家先驅。

商鞅行有宏業,言有深慮,毛澤東視商鞅為法家代表人物,言不虛也!

商鞅變法及商鞅的法家思想,雖然有曆史的進步性,有積極的一麵,但是也明顯有其另一麵。法家的嚴刑峻法,特別是商鞅開創的“焚詩書禁遊說”這種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製了人民的政治思想,對我國古代的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這一點集中反映出封建統治階級一登上曆史舞台,就有其愚昧而殘暴的特性。

司馬遷既肯定商鞅的進步性,同時也分量很重地批判他的刻薄少恩: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卬,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餘嚐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史記·商君列傳》)

解讀商鞅,明確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讀大字本《商君書》

晚年毛澤東受視力的影響,讀書就讀大字本線裝書。在給他特意印裝的大字本圖書中,有好幾種與商鞅有關。

毛澤東圖書管理人員徐中遠,在《毛澤東晚年讀書紀實》一書中編有《毛澤東晚年讀過的新印大字線裝書目錄》,這個目錄的起止時間是1972年7月8日至1976年8月31日,書目按印製先後排序編定。書目中涉及商鞅和評議商鞅的線裝大字本圖書有:

《商君書·更法》,(戰國)商鞅著,一冊

《商君書注釋》,高亨注譯,一函六冊

《論商鞅》,梁效著,一冊

《論商鞅的曆史功績》,陝西師大師生著,一冊(徐中遠:《毛澤東晚年讀書紀實》,中央文獻出版社2012年版,第496—500頁)

劉修明等人校點注釋的《毛澤東晚年過眼詩文錄》一書,花山文藝出版社於1993年出版。所收古文實際上都是當年(1972年10月至1975年9月)給毛澤東印製的大字本圖書。有十四位專家學者參加了這批圖書的注譯。參與其事的劉修明教授撰寫了《前言》。其中涉及商鞅的有三篇著作。該書後麵附《〈毛澤東晚年過眼詩文錄〉篇名總目時間表》,含有這三篇著作印製時布置日期、上送日期、字號字體、上送份數等情況的介紹:

《商君書·更法》:1974年4月布置,同年5月10日上送五份,正文三宋,注文四宋,單篇。

《商君書·畫策》:1974年4月布置,同年5月下旬上送,上送應為五份,正文三宋,注文四宋,單篇。

《商君書·農戰》:1974年4月布置,同年10月下旬上送,上送應為五份,正文三宋,注文四宋,單篇。(《毛澤東晚年過眼詩文錄》,花山文藝出版社1993年版,第553—571、636—646、923—924頁)

綜合《毛澤東晚年讀書紀實》和《毛澤東晚年過眼詩文錄》兩書的記載,毛澤東晚年過眼的商鞅單篇文章三篇:《更法》《畫策》《農戰》;過眼的《商君書》研究著作一種:高亨先生的《商君書注釋》;過眼的曆史人物研究小冊子兩種:《論商鞅的曆史功績》《論商鞅》。

當時,毛澤東及他周圍了解他讀書需求的人,為什麼布置學者們注釋和安排出版部門出版這批書,其具體原因、內情細節已不得而知。但是,通過了解它們的按語、前言,也可以知道此中的大概情形。

《更法》篇的按語中說:

《更法》是《商君書》中的第一篇。文中敘述了商鞅和甘龍、杜摯之間關於要不要變法的辯論,反映了新興地主和沒落奴隸主貴族兩個階級、法家和儒家兩條路線的激烈鬥爭。商鞅站在新興地主階級立場上,對傳說中的古代原始氏族社會和殷、周的奴隸製社會不同的上層建築作了比較,指出曆史是進步的,“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要求用“法治”代替“禮治”,即用地主階級專政代替奴隸主階級專政,嚴厲地批判了奴隸主貴族的代表甘龍、杜摯“法古無過,循禮無邪”的複古倒退思想,為變法奠定了理論基礎。

《畫策》篇的按語則說:

《畫策》……闡述了社會不斷進步的曆史觀,提出了“以戰去戰,以刑去刑”的政治主張。文中所述“伐木殺獸”及“男耕而食,婦織而衣”的時期,大體上相當於原始社會的漁獵階段(蒙昧期)和從事農業生產階段(野蠻期),那時候還沒有階級和國家。“黃帝”作為建立奴隸主國家必要性的象征,反映了氏族社會末期“以強勝弱”的階級壓迫和剝削的產生。文中說明:由於這種“時變”,必須建立“甲兵”“刀鋸”,確立“君臣上下”。從馬克思主義觀點看,這就是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機器。商鞅認為,新興地主階級隻要懂得“必然之理,必為之時勢”,就能夠“為必治之政,戰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就能做到加強地主階級專政,就能使人民勇於參加進步的統一戰爭。這樣,就能夠“勝強敵”而“得天下”。本文還批駁了儒家所鼓吹的忠孝仁義的反動思想,認為仁義“不足以治天下”。商鞅在這裏提出的政治主張,為秦國新興地主階級實行“法治”、進行封建統一戰爭的政策和策略提供了理論根據。

這兩篇按語受當時“評法批儒”運動的影響,一味地“揚法抑儒”。但是,與“四人幫”之流的“幫史學”還是有區別的。“幫史學”拿法家比附黨內“激進派”(即他們自己),是堅持“改革前進”的;拿儒家比附黨內“溫和派”(即一大批主持正義的老幹部),是堅持複辟倒退的。“幫史學”是影射史學,是陰謀史學,是典型的唯心史觀。

《農戰》篇注釋上送時間較晚,其按語寫法略有變化,也提到法家思想的“局限性”,指出他們實際上認為人民群眾“隻是可供地主階級驅使的力量”。其實,就剝削階級立場這一點來說,法家與儒家是孿生兄弟。在那種“法家幾乎比共產黨員還進步”的輿論背景下,能有這樣的見解也算“客觀”一點。按語說:

本文是一篇闡明法家經濟思想的代表著作。作者認為治理國家的綱要,在於堅定不移地推行“農戰”政策。“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也就是說,隻有發展農業生產和加強軍隊戰鬥力,才能使國家強盛,進而統一天下。相反,如果不是這樣去做的話,國家就會危亡。本篇在論述“農戰”政策優越性的同時,明確指出“禮”治的主張就是“貪國弱兵之教”。如果按照那一套去做,“敵至必削,不至必貧”,如果反對那一套,“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上述觀點,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為建立和鞏固自己的經濟基礎而鬥爭的努力。當然,作者站在剝削階級立場上,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人民群眾在農業生產和軍事戰鬥中的作用,但實際上認為人民群眾隻是可供地主階級驅使的力量,這是他的局限性的表現。

山東大學高亨教授的《商君書注釋》,是他從新中國成立前就開始研究《商君書》幾十年的學術積累。他所做的商君書作者考、商君書注釋、戰國兩漢人關於商鞅的記述(摘要)二十四條、商君書新箋一百〇二條,可說是很有學術內涵和學術檔次的。這本書能在“評法批儒”高潮的1974年出版,隻能叫人拍案驚奇。隻是他於1973年到1974年在舊稿基礎上寫的前言性質的《商鞅與商君書略論》,以及為《商君書》每篇文章寫的《解題》受時風影響,也盡量往揚法抑儒、儒法鬥爭的觀點上靠,減弱降低了本書的學術性。他對自己的曆史觀所做的檢討和自我批評,他說對法家的曆史局限性和階級局限“還未深入探討,以後補談吧”,可看作是一種無奈,也可看作是一種策略。

陝西師大師生共同撰寫的《論商鞅的曆史功績》,筆者未見此書,無法論斷。至於臭名昭著的梁效寫的《論商鞅》,如同“兩校大批判組”所寫的一批“評法批儒”文章一樣,總是在“地主階級革新派”“奴隸主階級守舊派”“法先王”與“法後王”“複辟倒退”“開曆史倒車”等政治術語上打圈圈,本意不在搞學術,意在為“四人幫”上台、打擊堅持鬥爭的老幹部鳴鑼開道,已有多人痛斥,在此沒必要再浪費筆墨。

大字本線裝《商君書》及論述曆史人物商鞅的書,達六種之多。這在毛澤東安排印製的大字本書中還是很顯眼的。暮年的毛澤東受身體狀況的製約,未必能再次全部閱讀這些書。有一點卻是肯定的,就是直到生命的終結前,他都很關注商鞅這位有思想、有作為、有實績的法家先驅。

附:

《更法》譯文

(《商君書》第一卷)

[原文]

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禦於君,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錯法務民主張,臣之行也。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公孫鞅曰:“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驁於民。語曰:‘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孝公曰:“善!”

甘龍曰:“不然。臣聞之:‘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今若變法,不循秦國之故,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願孰察之。”

公孫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於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製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製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

杜摯曰:“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

公孫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製禮。禮法以時而定,製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脩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君無疑矣。”

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辨。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於是遂出《墾草令》。

[譯文]

秦孝公在商決國家大計,有公鞅、甘龍、杜摯三個大夫侍候著他,他們考慮時事的變化,討論政治、法度的根本,研究役使人民的方法。

孝公說:“繼承先人做了國君,不忘國家,是國君的道路。建立法度,努力使君上成其光明,是人臣的行動。現在我想要變更法度來治理國家,改革禮製來教導百姓,但是恐怕天下人要批評我啊!”

公孫鞅說:“我聽說過,行動遲疑不決,就不會有名。做事猶豫不定,就不會成功。我君趕快下變更法度的決心吧,應該不顧忌別人的批評。況且高出常人的行動,本來要被世人所反對。獨具遠見的策略,必然會被人民所嘲笑。俗語說:‘愚昧的人在事情已經做成之後還看不明白。智慧的人在事情還沒有萌芽之先就觀察到了。人民,不可以和他們考慮事業的開端,隻可以和他們歡慶事業的成功。’郭偃的法書說:‘講論崇高道德的人不附和俗人。建立大功的人不和群眾商議。’法度是愛護人民的。禮製是利於國事的。所以聖人治國,隻要能使國家強盛,就不沿用舊的法度;隻要有利於人民,就不遵守舊的禮製。”

孝公說:“好!”

甘龍說:“不是這樣。我聽說過,聖人不改革人民的舊禮俗來施行教化。智者不變更舊法度來治理國家。因襲人民的舊禮俗去施行教化,不費什麼事就能成功。依據舊法度去治理國家,官吏既很熟悉,人民也能相安。現在如果要變更法度,不遵守秦國的舊製,要改革禮製來教化人民,我恐怕天下人要批評我君,希望您仔細考慮一下。”

公孫鞅說:“你所說的話都是俗人的言論。平常人總是拘守舊的習慣,學士們總是局限於自己的見聞。這兩種人可以當官守法,我們不能和他們討論法製以外的事情。夏、商、周三代的禮製不同,而都成了王業;春秋時五霸的法度也不同,而都成了霸業。所以智慧的人創造法度,而愚昧的人受法度的製裁;賢人改革禮製,而庸人受禮製的約束。我們不能和受禮製約束的人商討大事,不能和受法度製裁的人計議變法,我君不必疑惑了。”

杜摯說:“我聽說過,沒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變更法度。沒有十倍的功效,就不更換器具。我聽說過,效法古人就沒有錯誤,遵守舊禮就沒有奸邪。我君好好考慮啊!”

公孫鞅說:“古代的政教不同,我們效法哪個古人?帝王不相因襲,我們拘守誰的禮製?伏羲、神農教導人民而不殺人。黃帝、堯、舜,殺人而不叫妻子連坐。至於文王、武王,是各自針對當時的形勢,建立法度;根據事實的情況,製定禮製。禮製、法度,要隨著時代而製定。命令要符合實際的需要。兵器、盔甲,器具都要應用便利。所以我說,治理人民,並非一個方法。為國家謀利益,不必效法古人。商湯、周武的興起,正由於他們不拘守古法;紂、夏桀的滅亡,正由於他們不改革舊禮。那麼,推翻古法的人,未必可以排斥,拘守舊禮的人,未必值得重視。我君不要疑惑了。”

孝公說:“好!我聽說過,窮僻的巷子裏,遇事多覺奇怪;認識片麵的學士,對事常多辯論。愚昧的人所喜歡的事,正是智慧的人所悲哀的事;狂妄的人所愉快的事,正是賢人所傷悼的事。我對於那些拘泥現狀,來議論大事的說法,不再疑惑了。”於是頒布了開墾荒地的命令。

路線是王道,紀律是霸道

——毛澤東品法家學派

法家是戰國時主張以法治國的學派,是諸子百家中很強勁的一家,後與儒、道兩家並駕齊驅,對中國思想史影響深遠。《漢書·藝文誌》將法家列為“九流”之一。

法家的先驅可上溯到春秋時的管仲、子產。實際創始於戰國前期的李悝、商鞅、申不害等,至戰國末期韓非綜合商鞅的“法”(成文的國法)、申不害的“術”(君主駕馭臣下的手段)、慎到的“勢”(權力和地位形成的權勢),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建立起以“法”為核心的完整的法治理論。

法家在經濟上主張廢除井田製,建立和鞏固封建土地私有製,重農抑商,獎勵耕戰,認為“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商君書·農戰》)。在政治上主張廢“分封”,行“郡縣”,建立統一的君主國家,加強君主集權,打擊舊貴族勢力;用厚賞重刑,使令行禁止;從下層提拔有實際經驗的人,“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在思想教育上主張禁止儒家學說,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境內之民其談者必軌於法”。(《韓非子·五蠹》)法家有進步的曆史觀,承認今勝於古,強調“法後王”。在認識論上較為注重實際,提出以功用檢驗言行。

法家的政治主張大多切於實用,為當時許多諸侯國所采用,秦國用韓非學說建立了統一的中央集權的秦王朝。但法家以“性惡論”為其法治理論的根據,認為沒有“自善之民”,主張君主專製,仗勢用術,以嚴刑峻法進行統治,構成了殘酷的封建專製統治的理論基礎。西漢以後的封建統治者雖然“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仍采用“外儒內法”、儒法兼治的方法。法家主要著作有《商君書》和《韓非子》。

司馬遷的父親司馬談也做過太史令,他在《論六家之要旨》中評論法家說: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史記·太史公自序》)

司馬談評論的意思是說:法家不分是親屬、是疏遠,也不管誰有地位,誰是平民,概依法律來決斷他的罪行,這樣,像親愛我們的親屬,尊重我們的長上這種重恩誼的倫理,就一無所有了。這是在適當的時機,處理某些事件,可以行得通,但絕不可長久施行的。所以說:他們是刻薄寡恩、不講情感。至於主張君長至上,部屬次之,劃清職責權限,誰也不許超越,任何一家都無法改變的。

司馬談對法家的評論,肯定少,否定多。他說法家拋棄了宗法社會的“親親尊尊之恩”,治世“嚴而少恩”,是權宜之計,不是長治久安之策。他隻承認法家的區分君臣名分。其實,法家曆史作用很大:秦統一六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中國兩千年的封建專製製度,法家學說是其主要思想武器和理論基礎。

路線是王道,紀律是霸道

毛澤東對法家學派較早作整體觀照,並不是直接評論它的主旨、價值和地位,而是把它作為一種喻體,來說明政黨路線和紀律的作用和特征。

抗日戰爭期間的1941年9月10日至10月22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會議檢討了黨在“十年內戰後期”的領導路線問題。所謂“十年內戰後期”,是指從1931年9月開始的中共臨時中央領導的時期。

9月10日,毛澤東在會上作關於反對主觀主義和宗派主義的報告,指出:

“過去我們的黨很長時期為主觀主義所統治,立三路線和蘇維埃運動後期的‘左’傾機會主義都是主觀主義。蘇維埃運動後期的主觀主義表現更嚴重,它的形態更完備,統治時間更長久,結果更悲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