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黨製度而言,中蘇兩國采取了不同的政黨體製,這是由兩國的不同國情、不同政黨關係狀況等因素決定的。蘇聯的政黨製度經曆了從多黨合作到一黨執政、一黨獨存的發展過程。十月革命後,蘇俄組成了布爾什維克與左派社會革命黨的聯合政府,這段曆史說明當時俄國存在著實行多黨製的客觀條件和基礎。但由於政治、經濟利益的不同,左派社會革命黨和其他小資產階級政黨進行了叛亂活動,並最終瓦解,從政治舞台上銷聲匿跡了。至此,蘇俄的一黨獨存、一黨執政的政黨體製就牢固地確立下來了。這種體製形成於列寧時期,在斯大林時期進一步強化。就共產黨與政權機關的關係問題,斯大林在理論上有過不少正確的闡述,然而在實踐中卻未解決好,反而形成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弊端,其主要表現是黨代替了權力機關的立法職能,以及黨的機關取代了行政和經濟管理部門的一部分管理事務,這些對於社會主義建設產生了消極影響。
我國的政黨製度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其特點和優點有三方麵。一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堅持共產黨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這是多黨合作的政治基礎。二是堅持共產黨的領導並不是由共產黨來包辦民主黨派的一切事務,而是實行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這一點與蘇聯模式的政黨製度相比較,體現了兩種製度的不同,突出了中國特色的黨的領導方式的合理性。三是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之間是執政黨和參政黨的關係,無論是新中國成立之初,還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各民主黨派與共產黨一起參加國家政權。這種一黨領導、多黨合作的政黨製度,避免了“兩黨製”或“多黨製”造成的黨派紛爭,集中了力量,提高了效率,是一種優越的政治製度。與蘇聯模式政黨製度相比,我國民主黨派參政,擴大了執政基礎,有利於社會各階層不同意見的表達,提高了政府決策的客觀性和準確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我國多黨合作最重要的組織,它對領導、立法、行政有監督的權力,有批評、建議的權利,並與人大、政府一起構成了我國現行的政治體製的基本框架,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與蘇聯模式政黨製度相比,這是我國對社會主義政黨政治的一大創新。
中蘇在國家權力分配上有很大的差別。蘇聯采取的是中央集權的方式,而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在吸收了蘇聯權力分配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確立了適合中國國情的權力分配方式。首先,蘇聯在國家結構上采取了聯邦製的形式,但黨堅持的是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二者明顯存在矛盾。在一黨執政、以黨代政的條件下,國家的聯邦製服從黨的高度集中的集權製。斯大林時期,主要是強化了集中製,並在黨章中規定下級機關絕對服從上級機關的決議。在黨內加強集中的前提下,聯邦製越來越流於形式,地方自主權縮小,中央權力變大且越來越集中。表現為,中央控製國民經濟的管理權,地方的經濟自主權很小;立法權和行政區劃分的權力由各加盟共和國轉移到聯盟中央;在組織上實行幹部委派製,人事權和幹部任免權集中於中央。總之,斯大林時期實行的聯邦製最終變成了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權製,實際上就是黨中央集權製。其後果是嚴重抑製了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抑製了群眾的創造性和主動精神,使官僚主義泛濫,最後使整個社會失去生機和活力。
以蘇為鑒,中國在處理中央與地方、上級與下級的關係時,總的原則是在中央統一領導下,深化行政管理體製改革,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實行民主集中製,既保證地方有較大的自主權,從而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保證國家權力的統一與集中,有利於國家機構高效運行。在實踐中,依法規範中央和地方的職能和權限,正確處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關係。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積極推進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各級政府積極轉變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既加強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提高行政效率,又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在民主建設方麵,最引人注目的是90%以上的農村都已實現了村級直選和村民自治,這是推行村務公開、以建立健全民主監督製度為核心的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曆史性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