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過商隊,也加入過強盜。一路沒有死,也就過來了。”章明道雲淡風輕,不願多談。
他如是厲祥臥底的,一定準備好細致的說辭,我再問,他也不會露馬腳;他如不是臥底,既不願多談,想來路上有許多凶險曲折,一時難以啟齒。我便不再多問,將那三份卷宗捧起來,一一問他,有何見解。
“大人一來就問我具體政事,這麼信得過我?”他目光和犬齒一起閃閃發亮。
這有什麼信不信的,又不是秘密案卷。我笑:“你說說罷?”
“好!以第一卷論,********,本就是天地常道,詩經傳世,一言蔽之謂思無邪,陰陽自然融和,方才能生出天地和諧,且本卷中男女又沒有傷及旁人,是旁人硬要拆散他們,因此就把他們拘禁起來、還不許他們以後再相見,豈不是太無恥了嗎!縱然父母是長者、孩子是幼者;宗族是強者、戀人是弱者,我隻聽說尊老愛幼、鋤強扶弱,沒聽說順著強者、傷害弱者,為了長者心意、就要犧牲幼者一生所愛的。城守的論調,尊長欺幼、扶強淩弱,豈不知年輕人才是未來的力量!我以為城守意見不可取,所有男女,本來就不要老人同意,隻要自行結合即可!
“以第二卷論,上古賢王時期,為了聽取百姓的心聲,就專門派出官員到街頭巷尾聽民謠。當時紙筆珍貴,百姓沒有書寫的能力,所以聽民謠,如今他們寫起來了,當政者隻要看看最流行的是哪些私報,就知道他們關心什麼,豈不最好?連這個都要抑製,真不知是何居心了。怕亂?防民之口甚於防川,越多忌諱、越多阻塞的地方,難道就越太平不成。政務又不是豆腐,還怕人評議!
“以第三卷論,與第二卷相仿。何以官府認定的就可以出,不認定的就不可以?官府這可不可以,又是憑什麼來認定。魚肉多刺有人不喜,羊肉腥膻有人不喜,雞爪子、豬肥膘、牛下水,都有人不喜,不喜的若都禁掉,看天下還有什麼肉可吃!為了不同的腸胃都能有食物,我覺得不但不該禁書,反而該大力表彰、積極推動才是!最多標上標簽,不喜者勿近就是了。”章明道慷慨陳詞。
他大部分話都說到我心坎裏,隻是有過於偏激些,我再同胥吏、一些官員商議,最終擬定了處理方向:
男女可以自行擇配。但是父母恩德不能忘,尤其許多年青人無自力能力,婚後依然是吃家裏的、住家裏的,若是自己婚配了,回頭還是吃父母積蓄,那對老人也不公平,因此老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配慣例並不推翻,但孩子自己有婚配意向得不到父母諒解的,有獨立能力、宣誓獨立生活,並經城守證實雙方並無觸犯法律、不宜婚配等情形,即可在城守見證下婚配。成婚後,由城守監督新婚夫婦繼續孝順雙方老人。老人再擰不過彎,總是自己生的骨血,天長日久,也許又會和好。如此既不傷害年青人的愛情、免得上演械鬥甚或殉情的慘劇,又盡可能的替雙方留了和緩餘地,是最好了。
私報、書籍,都準其自行寫印、發放。官府為首者,本來就容易坐守高堂、偏聽則暗,有民意不斷的進行監督、並發出聲音,縱有想隻手遮天的官員、也就不至於太遮天了。雖說有的聲音不見得正確,但大家都有權說、有權談,民眾並非是一大群傻子,誰對誰錯,總有杆秤。敞開了談,反而能消抑某些過於荒謬的流言呢!譬如夜晚越暗、越多得是鬼影憧憧,索性讓陽光照進來,許多怪談也便其怪自敗了。
至於有些賣報賣書營利的,卻需在官府書報司登記。因事情一扯到“利”字上,就容易有見利忘義,有個管製,出了事容易追討責任。
章明道很是讚歎:“大人的心思,果然比小的周到。”
我倒不同意他這麼妄自菲薄:“我身為代元首,難免為各方麵考慮,盡量協調它們,避免衝突。而你的議論更為自由大膽,也許未來世界的發展會照著你的議論也不一定。你很厲害,我們需要你。”
“大人是要我當言官嗎?”他的目光一閃。
“言官?”我打個愣,笑起來,“不。為什麼要當那個官才能進言?為什麼要專門為了諫言設一個官?不不,我想你去教育司。”
“教育司?”他明顯吃了一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