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婚姻危機(2 / 2)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春,王廷鈞狂拋大堆白銀,如願以償,捐得戶部主事一職,秋瑾也隨之到了北京,卜宅於南半截胡同。不久,秋瑾即認識了住在毗鄰之地北半截胡同的王廷鈞同事廉泉和他的夫人吳芝瑛,她與後者相見恨晚,日夕過從,情同姐妹,正是在吳女士家中,秋瑾讀到了許多提倡民主政治的新書新報,因此眼界大開,思想解放。

據徐自華女士《爐邊瑣憶》所敘,某天,王廷鈞欲在家中宴客,已囑秋瑾治炊。臨到傍晚,他卻改變主意,與人逛窯子,吃花酒去了。秋瑾備齊了酒菜,久等不見王廷鈞回家,悶得無趣,便身著男裝,偕小廝前往戲園看戲。誰知此事被王廷鈞發覺,遂動手打了秋瑾。秋瑾一怒之下,出走阜城門外,在泰順客棧落腳。事情越鬧越僵,王廷鈞原本是三招就軟的懦夫,又或許後悔了吧,他遣人去接回妻子。事情總算得以平息。秋瑾在致大哥秋譽章的信中說:“後妹出居泰順棧,則又使其仆婦甘辭誘回。”“甘辭”就是好話,估計說了幾馬車,秋瑾才回心轉意。

王廷鈞竟然鬥膽動手,這多少有點令人難以置信,他弱不禁風,手無縛雞之力,為人又膽小,一時氣急敗壞,罵了幾句粗口是可能的,真要打人,他有那份膽量嗎?就算他敢吧,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秋瑾少女時期隨母親到蕭山單家,跟表兄單老四學武,騎馬擊劍,身手敏捷。在徐自華筆下,秋瑾手持倭刀(東洋刀),“盤旋起舞,光耀一室,有王郎酒酣拔劍斫地之氣概”,何況她性烈如火,又豈肯吞招?在電影《秋瑾》中,王廷鈞被完全醜化,那位男演員竭盡所能,將他飾演成窮凶極惡之輩,偏離事實又何止十萬八千裏?

湘潭人趙鶴清曾為自己的學生、秋瑾的女兒王燦芝作傳,文中提到她父親時說,“父子芳先生,純謹士也”。“純謹士”三字,容或溢美,但與歹徒惡棍畢竟不可等同視之。1905年6月19日,秋瑾寫信給大哥秋譽章,講到王廷鈞阻礙她去日本留學,在信中極其憤怒地罵道:“子芳之人,行為禽獸不若。人之無良,莫此為甚!”這是她氣頭上的話,不宜作為鐵證。現在我們撥開偏見的迷霧去看問題,盡管王廷鈞是無所取長的富家子弟,但也並非百行皆醜,十惡不赦,至少他還能從善如流。當他聽到本省的歸國留學生盛讚秋瑾的詩名已流播海隅,便高興得滿臉放光,及時向秋瑾表達了自己的崇敬之情。他深感時代驟變,不甘落伍,也曾學習洋文。他這樣做難道就沒有一點取悅秋瑾,試圖挽回其心的意思?但形勢要遠遠強於他的努力,秋瑾內心的情灰業已冷至冰點,無法複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