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喋血古軒亭口(1 / 2)

秋瑾與王廷鈞的婚約並未解除,但彼此無緣相聚。她可能是聽人誤傳,在致秋譽章的信中提到王廷鈞時說,“聞早娶新婦矣”。其實並無此事。丁未年(1907年)暮春時節,秋瑾為“光複軍”籌餉,曾到湘潭一帶募捐,順便回王家看望兒女。其弟秋宗章在《六六私乘》中述及此事:“迨光複會(‘會’為‘軍’之誤)組織成立,籌餉購械,難以為繼。……先大姊目擊心傷。……專赴湘潭,孑身至王宅,時子芳宦京未返,君舅健在,談及,悉姊近況,即畀數千金。”數千金可不是一筆小數目,用途又是反抗朝廷,若非王家厚待秋瑾,這“斷頭錢”又豈肯爽爽快快地拿出?

1907年6月,秋瑾與徐錫麟、王金發等人策劃浙江起義,光複軍急需軍餉,於是她化裝成男子到崇福去找徐自華姐妹相商。徐自華與徐蘊華均是同盟會員(由秋瑾介紹加入),深感責無旁貸,當即傾盡奩中首飾(約值黃金三十兩)相助。為了報答知己的厚待,秋瑾回贈一雙翠釧,她說:“事之成敗未可知,姑留此以為紀念。”臨行之際,秋瑾又鄭重囑托徐自華:“如果我不幸犧牲,願埋骨西泠。”

秋瑾決意為革命流血,並非一時衝動。1905年12月,她在致湖南誌士王時澤的信中有這樣的壯語:“吾自庚子以來,已置吾生命於不顧,即不獲成功而死,亦吾所不悔也。且光複之事,不可一日緩,而男子之死於謀光複者,則自唐才常以後,若沈藎、史堅如、吳樾諸君子,不乏其人,而女子則無聞焉,亦吾女界之羞也。願與諸君交勉之。”當年,譚嗣同願意豁出性命為變法流第一滴鮮血,秋瑾也願意拋棄頭顱為女界爭第一道光榮,兩人的勇氣確實不相上下。

秋瑾在大通學堂的所作所為——身著軍裝,騎馬出入城中,帶領學生演練軍操——不免招致當地一些守舊派士紳的嫉視,紹興士紳胡道南風聞秋瑾交結平洋會黨,即挾嫌向紹興知府貴福告密,貴福立功心切,遂親自入省求兵。在被捕前一天,秋瑾收到革命黨人王金發送來的情報,她有足夠的時間避走他鄉,但她選擇了留在大通學堂。此前,她乍聞徐錫麟慘遭剖心的噩耗,即致函好友徐蘊華,滿紙悲憤,死誌已決,其詞為:“痛同胞之醉夢猶昏,悲祖國之陸沉誰挽!暮日窮途,徒下新亭之淚;殘山剩水,誰報誌士之魂?不須三尺孤墳,中國已無幹淨土;好持一杯魯酒,他年共唱擺侖歌。雖死猶生,犧牲盡我責任;即此永別,風潮取彼頭顱。壯誌猶虛,雄心未渝,中原回首腸堪斷!”秋瑾堅信“革命要流血才會成功,如滿奴能將我綁赴斷頭台,革命至少可以提前五年成功”。1907年7月15日(農曆六月初六),浙江紹興知府貴福秉承浙江巡撫張曾暘的意旨,下令殺害秋俠。臨刑前,秋瑾向監斬官——山陰縣令李鍾嶽——提出三項請求:準其家書訣別;臨刑不脫上衣;不要以首級示眾。李鍾嶽準其第二、第三條,因此秋瑾未能給家人和後世留下表明最後心跡的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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