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女權與女拳(1 / 2)

在中國近代,女子關心政治不僅需要勇氣,也需要契機。1901年3月24日,為抗議沙俄侵占中國東北,由著名報人和社會活動家汪康年組織,在上海張園舉行集會。會上,花季少女、年僅十六歲的薛錦琴登台發表即興演說,引起上海輿論界的強烈震動。保守派認定“少年女士當眾演說殊為可鄙”,改良派則盛讚“薛女士在張園演說,實為我國從來未有之事……若人人能如薛女士,又何患國家不強也”,英國人辦的英文報紙《字林西報》同樣表示激賞,“此女士對大眾演說,通曉事理,熱心愛國,實足令我西人欽佩”。無論如何,薛錦琴登台發表政治演講,既是中國女性破天荒的舉動,也是中國女性不遑多讓,直接介入國家政治生活的開端。

中華民國初建,萬象更新,百廢待舉,再加以南北局勢緊張,男女平權仍然隻是一句停留在紙上的空談,毫無實際。盡管如此,南京臨時政府的成立畢竟為女子議政參政創造了較為寬鬆的外部條件,因此各地婦女紛紛組織參政團體,從中湧現出一批職業政治活動家,例如林宗素、吳木蘭在上海發起“女子參政同誌會”和“女子同盟會”,王昌國、沈佩貞在湖南組織“女國民會”和“女子尚武會”。唐群英無疑是這些婦女運動領導人中最勇敢最果決最剛毅的一位,她對當局的虛與委蛇十分不滿,於是四處奔走,多方呼籲,在各種場合發表演說,鼓動婦女奮起爭取自身的政治權利。1912年2月20日,唐群英做出了一個舉世矚目的大動作——在南京組織“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其直接動機便是“要求中央政府給還女子參政權”。

1912年2月26日,唐群英牽頭向參議院遞交了《女界代表唐群英等上參議院書》,闡明“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的全部主張和要求。然而,宋教仁領導的法製局對女界一波強似一波的籲求並未引起足夠重視,其後由該局製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竟刪掉了“男女平等”的條款,女子參政同盟會的成員對此感到極為憤慨。沈佩貞硬闖參議院被阻,她怒從心頭起,一腳踹倒了全副武裝的衛兵。同年3月21日,唐群英率領女界代表二十人參加參議院旁聽,對“男女平等”一項展開唇槍舌劍的辯論,在會上雙方固執己見,互不相讓,發生了正麵衝突。1912年4月8日,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正式成立,唐群英被推舉為會長兼文事部長,會議通過了由她主持起草的十一條政綱,具體內容為:“(一)實行男女權力平等;(二)實行普及女子教育;(三)改良家庭習慣;(四)禁止買賣奴婢;(五)實行一夫一婦製度;(六)禁止無故離婚;(七)提倡女子實業;(八)實行慈善;(九)實行強迫放腳;(十)改良女子裝飾;(十一)禁止強迫賣娼。”明確提出“本會以實行男女平等、實行參政為宗旨”,還以女子參政同盟會的名義通電全國,聲明“南京參議院所頒布之《臨時約法》,我女界絕不承認”。在當時特定的曆史條件下,高瞻遠矚的革命家、政治家孫中山、宋教仁對新興的女權運動都不夠重視,而且在認識上有相當大的偏差,他們均將女權問題當作應該滯後考慮的次要問題,像“女子在國會中的選舉權和被舉權”這樣的項目便被他們幹脆晾在一旁。1912年8月25日,國民黨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同盟會聯合其他幾個小黨改組為國民黨,黨綱草案中再次取消了“男女平權”的條文,雖經唐群英等女界代表據理力爭,“男女平權”的條款依然沒有寫進正式黨綱,這自然招致了女子參政同盟會會員的集體抗議。質詢之時,宋教仁、林森以沉默作答,唐群英怒不可遏,衝上前去二話不說,便左右開弓,當眾打了宋教仁和林森各一記響亮的耳光,算是為女界同胞猛出了心頭那口惡氣。這無疑是中國曆史上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的精彩場麵,唐群英以她勇武的舉動向世人宣告,女性不再是閨中弱質,她們的政治權利不容抹煞!唐群英的個性剛強而執著,她發表宣言書,誓不妥協,“身可殺,此心不可死;頭可斷,此權不可無”,其立場之堅定令人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