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鋒相對的鬥爭2(2 / 2)

簽字後,首先是《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王部長致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照會》,全文如下:

部長閣下:

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準後,發生約束力。

本部長順向

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王世傑(簽字)

此照會一去,就有《蘇聯外交人民委員會莫洛托夫部長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照會》,全文如下:

接到閣下照會內開:

部長閣下:

“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準後發生約束力。”

蘇聯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上項照會,業經奉悉,表示滿意,茲並聲明蘇聯政府浖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外蒙)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

本部長順向

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世傑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簽字)

蔣介石出賣了外蒙古,卻說“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豈非以謊言欺騙中國人民,為自己做下台文章,真是古今中外所罕見。

從王世傑簽字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三個協定看,出賣了下列四大中國權利:

一、承認外蒙古獨立。

二、東北長春鐵路共同經營。

三、宣布大連為自由港,港口主任由蘇藉人員擔任,中國應將所有港口工事及設備之一半,無償租與蘇聯;對於長春鐵路,為中蘇共同所有,並共同經營,直運蘇的貨物,免除關稅。

四、旅順口海軍基地由兩國共同使用,由蘇聯擔任防護,有權駐紮海空軍。該區域內之民事行政屬於中國,但民政人事之任免,應征得蘇軍指揮當局之同意。

希圖換取的是蘇聯四大承諾:

一、蘇聯政府同意予中國以道義上與軍需品及其他物資之援助。此項援助,完全供給中央政府,即蔣介石。

二、蘇聯政府承認東三省為中國之一部分,中國政府在東三省擁有充分主權,並重申尊重中國對東三省領土與主權之完整。

三、關於新疆最近事變,蘇聯政府重申無幹涉中國內政之意。

四、在日本投降後,蘇聯軍隊當於三星期內開始撤退,最多三個月是為完成全撤退之時間。

賣國交易既成,外蒙古獨立剩下問題,就是官樣文章,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蔣介石政府對蘇聯,一類是蔣介石政府對包括外蒙古人民在內中國人民的。

王世傑從蘇聯簽約回來,說這個條約可保中蘇30年的和平,要求順利通過。1945年8月24日,九十九位國民黨訓政時期的立法委員,在重慶國民政府大禮堂集會,由立法院院長孫科宣布:讚成的立委請起立的時候,95位站了起來,隻有4位反對。於是,在國民黨總裁、外交部部長賣國之後,這批立法委員也賣國了。第二年孫科在留美同學會對此條約講了自欺和欺人的話:“訂此條約我們的損失已很大了,但能以30年友好條約的代價,在30年中讓我們埋頭苦幹建設起來,則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也還值得。待30年後,中國強大了,收回損失,尚未為晚,用遠大眼光研討這個條約,所以終於批準了。”(載中央日報出版《中央周刊》)

縱觀抗日戰爭勝利後的蔣介石國民黨所作所為,就是為了對付中共、要消滅中共及其領導的軍隊和解放區。親美是為得到美國人的支援,好發動內戰;對蘇聯妥協起碼是為換取蘇聯在國共間保持中立,不幹涉中國的內戰,他好放手大打。

剩下的就是做好外蒙古“公民投票”的假戲,以便使蔣介石政府好卸掉賣國之責。於是蔣介石就派內政部常務次長雷法章到外蒙古去“參觀”公民投票。1981年3月,雷法章在《東方雜誌》上發表《奉派赴外蒙參觀公民投票之經過》一文,這篇回憶文章使中國人民明了外蒙古這曲“公民投票”戲是怎麼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