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鋒相對的鬥爭38(1 / 2)

38

10日上午10時,舉國矚目的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的國民政府禮堂開幕,作為會議召集人及當然主席的蔣介石致開幕詞,宣布四項諾言,即:“人民享有身體、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現行法令依此原則,分別予以廢止或修正;各政黨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並得在法律範圍之內,公開活動;各地推行地方自治,依法實行由下而上之普選;政治犯除漢奸及確有危害民國之行為者,分別予以釋放。”周恩來在開幕式上致辭說:“這樣的政治協商會議,在中國的政治曆史上還是創舉。政治協商會議,就是要請各黨代表及社會賢達一起來訂出如何實現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及黨派平等合作的方案。要在共同綱領的基礎之上,實現各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合作的舉國一致的政府。於此,人民權利和黨派合作更是目前急迫待決的問題。中共代表團願以極大的誠懇和容忍,與各黨代表及社會賢達共商國是,努力合作。”張瀾也在開幕式上致辭。

參加會議的五個方麵,實際上代表了中國社會中的三種政治力量,會議的整個過程,就是三種政治力量、三種國家政權主張、三條中國道路的一場尖銳複雜的較量過程。在蔣介石、周恩來、張瀾的開幕詞裏,分別代表三個政治集團含蓄地申述了各自的基本主張和態度。國民黨代表大地主大官僚資產階級利益,堅持一黨專政的法西斯獨裁統治,蔣介石早在會前就定了基調:“至於對中共方針,準其成立地方政權,不如準其參加中央政府,隻要其共軍受編與恢複交通,至其政治上之要求,決盡量容納之。”共產黨代表著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的利益,主張推翻國民黨一黨專政,成立民主聯合政府,建立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民盟包括部分無黨派人士,代表民族資產階級和上層小資產階級的利益,幻想在中國實行資產階級民主製。這時的青年黨已公開脫離民盟,成了國民黨的附庸。民社黨雖然表麵還留在民盟組織裏,實際上也趨附於國民黨勢力。會議中各種不同的政治力量和政治主張之間,展開了激烈爭論與鬥爭。

1月11日、12日,國共代表分別報告停止軍事衝突商談經過和國共重慶談判經過。14日至19日,進行大會討論和分組會議,按討論專題編為五個小組:1.改組政府組,召集人王世傑、羅隆基;2.施政綱領組,召集人張厲生、董必武;3.軍事組,召集人胡霖、張東蓀;4.國民大會組,召集人曾琦、鄧穎超;5.憲法草案組,召集人,傅斯年、陳啟天。對各個問題討論情況如下:

改組政府問題。國民黨的《擴大政府組織方案》和王世傑說明中提出:“國民政府委員會委員就原有名額增加三分之一,現有國民政府委員36名,再增加12名共為48名”,“國民黨是主持領導地位的大黨”,“不具某特定程度多數,國民黨便不能履行領導的責任”;國府委員會為政治之最高指導機關,無任用各部會長官之權;“遇有緊急情形時,國民政府主席得為權宜之處置”。這個方案的核心仍是國民黨一黨專政和蔣介石個人獨裁,因而遭到各方反對。中共代表董必武發言說:我們承認蔣介石的領導和國民黨是第一大黨,但國民政府必須改組,“改組政府應有一個共同綱領”;國府委員會應有用人權;國民黨員在政府中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國府委員的人選應經政協協商,不能由國民黨中執會或中常會通過,要“防止手令製”;在緊急情況下,國府主席的命令要經過會議通過,並有人副署;改組政府不能隻限於行政院,應包括各院部會的改組。羅隆基申述了民盟的主張,改組政府的理由:第一,“希望由一人集權過渡到民主集權製,我們希望蔣先生成為民主的領袖”;第二,“希望各黨派能參加政府”;第三,為使政府的行政效率提高和現代化,他提出改組政府的三原則,即要有共同綱領,共同決策機關真能決策,執行機關真能執行。羅隆基並提出很多詢問,要王世傑回答,如國府委員會是政權機關抑或治權機關?府委由主席提請選任黨外人士參加但須國民黨機關通過,這些人是否要國民黨的機關負責?府委增加三分之一是整個國府委員會改組重選抑或隻補充?主席緊急處置權,緊急兩字如何解釋?等等。這些質問恰恰擊中了國民黨一黨專政和蔣介石個人獨裁的要害。經過這樣辯論和協商,基本上實現了中共和民主人士的基本要求,否定了國民黨的無理主張,於1月28日達成了《關於政府組織問題的決議》。中共同意國民黨在國府委員會中所占席位,由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國民黨同意國府委員會有用人權,放棄了國府主席的緊急處置,將國府委員會推翻國府主席的某一否決所需的人數由三分之二降為五分之三,承認涉及施政綱領之變更,須有三分之二府委通過。

施政綱領問題。1月16日,中共代表團正式提出《和平建國綱領草案》,董必武係統地闡明了中國共產黨關於和平建國、人民自由權利、結束訓政、擴大政府民主基礎、籌備國大、製定憲法、實施地方自治、整編全國軍隊等十項主張。周恩來在發言中,談到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權利問題,他說:“蔣主席在本會宣布的四項主張,我們非常擁護,全國人民迫切希望全部實現。有些事情當然要有步驟,但放人這件事立即可做。”他特別提出要立即釋放張學良、楊虎城。周恩來說:9年前的西安事變“為民族產生了驚天動地的團結抗戰。若沒有他兩人的讚成,也不會有民族複興節那天的歡欣”“要是張、楊兩先生釋放了,西北和東北父老乃至全國人民,誰不歡欣?何必不做?給人民自由,隻有對國家有好處,望政府當機立斷”。後來經過同國民黨多次交涉,並以中共釋放馬法五為條件,1月22日廖承誌獲釋,周恩來前往迎接。3月4日,葉挺也被釋放。在討論中,吳鐵城主張以《建國大綱》、《抗戰建國綱領》、國民黨六全大會政綱、民國三十五年施政方針為製定施政綱領的依據。常乃德也主張以《抗戰建國綱領》為藍本加以修改。而章伯鈞主張製定綱領要以國民黨“一大”宣言、《約法》為依據,並參考中共及其他政黨的綱領、各界人士的意見。羅隆基認為中共的提案“很切合需要,可做討論根據”。李燭塵批評了國民黨扼殺民族工商業的政策,提出了發展民族工商業的經濟建設方案。討論結果基本上依據中共的方案,於1月26日通過了《和平建國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