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堅持把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作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主要途徑,加大投入力度,加強社區和鄉村文化設施建設。”近年來,中央及各級政府也確實很重視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入,不僅采取了一係列有利於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政策措施,而且還增加了財政資金的投入,並且強調資金增加的幅度要保證比同期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略高。為了加快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國家還製定了一係列相關的財稅優惠政策,如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組織舉辦文化活動所售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而且他們自用的房產、車船、土地免征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購置設備的時候,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一律實行零稅率。

但是,在執行過程中,這些政策往往難以落到實處,這就導致公益性文化事業投資主體缺位;盡管近年來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入一直在增長,但相較於國際環境來說,我國的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入總量和比例依舊偏低,尤其是麵對著日益嚴重的公益財政困難,其投入不僅沒有加大,反而呈現出消減趨勢。這些問題都直接影響了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

除了政府在這方麵的投入不足,其他投入主體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入意識更加單薄, 中國的大多數企業和企業家還沒有讚助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意識,即便是有這樣的想法,也會偏重於經濟效益考慮。一些公益性文化事業設施由於缺乏經費,無法正常運營,常常處於癱瘓狀態,發揮不了其應有的價值。

因此,要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一方麵需要政府增加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入,並從政策上繼續支持這項事業;另一方麵需要提出多方籌資、全民共建的原則,調動企業的積極性,放寬參與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的準入限製,拓寬資金籌備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地籌集社會資金,共同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

三、經濟社會的大環境與公益性文化事業的非營利間的矛盾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商業化氣息也越來越濃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各個環節,也逐漸地被商業化氣息所滲透了。一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組織打著深化改革的旗號,改變了自身應有的公益性質。甚至還有一些領導利用自己手中的職權,把本來應該用於公益性文化事業的場地和設施劃撥給商業部門使用,從中獲取非法的利益。這些行為都使得公益性文化事業組織的商業味道越來越濃重。如果不製定政策法規,禁止這種行為,任憑其剝奪公眾對公益性文化財產的享用權,勢必會影響到公益性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

國際上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組織性質有很明確的規定,如圖書館和博物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規定:公共圖書館完全依靠公共資金來維持活動,為此,為任何人的服務,都不應當直接收費。而在《國際博物館協會會章》中也有相類似的規定:博物館是一個不追求營利,為社會和社會發展服務的公開的永久性的機構。當然,世界各地的很多圖書館、博物館等公益性文化事業組織中也會有餐廳、音樂廳、圖書銷售處等場所,但其主體仍然是屬於非營利性質的。

無論如何,公益性文化事業組織都必須堅持其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使之受益的公益性質。因此在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管理中,就必須堅持非營利性的原則,而不應該把追求利潤最大化作為目標。否則,就一定會損害公益性文化事業的實效,損害人民大眾享受公益性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權益,這對於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有著極大的傷害。

因此,無論何時,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管理者們都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牢牢把握和堅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組織的公益定位,自覺抵製商業意識的侵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