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1 / 2)

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是向公眾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運行管理機製係統的總稱,其目的是滿足社會的公共文化需求,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權利。其實質是對提供什麼樣的公共文化、如何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以及如何對服務過程實施科學管理的各個方麵、以及各方麵結合的運行與管理係統。

一般來說,現有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共分為八個大的係統,它們分別是:(一)公共文化政策、理論體係。該體係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務方麵的政策法規以及構建社會公益的價值觀念,它是公共文化繁榮發展的基石和根本。(二)公共文化基礎設施體係。該體係指的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那些公共文化場所,如各種文化曆史遺存和圖書館、文化館、文化廣場、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場所。(三)公共文化生產、運營體係。指生產和運營公共文化產品及服務的係統,在公共文化服務體係中,該係統是公共文化產品的生產部門,也是直接作用於服務對象的服務機構體係。(四)公共文化信息體係。該係統主要是收集、分析、發布與公共文化服務相關的社會信息,廣大的人民群眾可以通過這一係統的運行,更加直接地了解公共文化服務的信息,與此同時,政府也可以更加及時、準確地了解群眾的文化需求方麵的信息,為政府作出科學合理的決策提供幫助。(五)公共文化資金保障體係。該體係就相當於是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血脈,它支持著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建設,維係著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運營,政府的撥款、社會捐助、讚助、基金等都屬於該體係。(六)公共文化人才體係。該體係由公共文化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業餘文化隊伍和支撐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管理人員、輔助人員等組成,它的功能是確保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建立、發展和運營。(七)公共文化創新體係。該體係主要負責公共文化在內容、形式、機製以及服務等各個方麵的創新,它是形成整個社會創新意識的基礎組成部分。(八)公共文化考評體係。該體係負責對公共文化服務的好壞、是否到位、是否能夠滿足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等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管,從而保證群眾得到真正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務。

一個科學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主體應該包括以下四個方麵:(一)政府。政府的核心職能就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可以說公共文化服務的核心主體就是政府,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務的組織者、監督者。(二)文化事業單位。該主體是我們國家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所獨有的,西方國家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構成中不包含這個主體,這是我們社會主義文化的一大特色。(三)非政府組織。指的是一些從事文化工作的中介和社團等。非政府組織是西方國家公共文化產品及服務的主要供應者,但是在我國的公共文化服務中,非政府組織所占的比例還非常小,不過隨著我國文化體製改革的逐漸深入,非政府組織將會在公共文化體係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四)企業。相比其他組織而言,企業在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及一些具體產品的生產中占據了更多的優勢,它是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延伸與補充。

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是我國文化建設不可或缺的部分之一,它是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形成的創造和保護公共文化資源、傳播先進文化、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各種公益性或以公益性為主的文化機構和服務的總和。如今,我們國家已經越來越重視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建設工作。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在歸結政府職能時,提到政府的四個職能中就包括公共服務。而在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則首次正式提出:“加大政府對文化事業的投入,逐步形成覆蓋全社會的比較完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2007年,黨的十七大更是將“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基本建立”作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這是國家對“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在文化建設中的地位的全新認識,是對文化工作在全黨全國大局工作中地位和作用的全新認識。

在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建設中,因其內容豐富、頭緒繁多,必須要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循序漸進,才能夠進一步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建設。

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務的核心主體,在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中應該起到主導的作用,公共文化服務明顯具有公共性、權益性、普惠性、服務性等特征。因此享用公共文化服務是每個社會公民都擁有的基本權利,政府必須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明確自身的職能定位,加快建設公共文化服務。在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中,我國政府確實花費了大力氣。2009年,為了補助全國6000多個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建設項目,中央財政就撥出了10億人民幣,而截至今年一月,中央財政已經在該項目上投資了21億元,新建、擴建了1.2萬個鄉鎮文化站,又投入4.83億元專項資金為之配備了設備和器材。除此之外,中央財政資金還安排了7.1億元推進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2009年年底,全國已建成各級中心和基層服務點75.7萬個,擁有專兼職工作人員68萬人,資源總量達90TB。政府對公共文化服務的統籌規劃正在按照“統籌規劃,均衡發展,重視城鄉、區域文化協調發展”的要求穩步發展,通過加大財政資金投入,規範轉移支付,優化資源配置,建設農村、基層、欠發達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