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並借鑒發達國家經營性文化產業的成功經驗,可以給中國方興未艾的經營性文化產業以及相關的文化企業以重要的啟示。
一、製定有利於發展經營性文化產業的政策
為了發展本國的經營性文化產業,完善國內的產業發展環境,減輕產業空洞化、留住人才的問題,改善麵對巨大市場無法發揮本身的優勢的窘迫處境,日本特意製定了一部文化產業促進法。在這部法律中,詳細地規定了文化產業的定義、目的、基本理念、法律措施、產業化人才的培養、先進技術的研發、知識產權的保護、振興文化產業的各項措施、國家政府對知識產權及文化事業的處理方針等等,這部法律對文化產業的創造、保護和運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從根本上解決了日本經營性文化產業所麵臨的問題。
如今,我國政府也開始重視文化產業的發展,從宏觀上調控經營性文化產業,製定了各項有利於經營性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譬如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製後的文化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等。隻是我國目前的優惠扶助政策尚不夠完善,因此不妨多借鑒一下國外的政策法規,更好地促進我國經營性文化產業的發展。
二、著力培養經營性文化產業的核心競爭力
提到美國的文化產業,人們自然而然地就會想起好萊塢電影,而說起日本,動畫、漫畫、遊戲也不可不提,而韓國的電視劇也非常著名。這既是這些國家主要文化產業的標誌性產品,更是支撐這些國家的文化產業能夠稱雄世界的核心競爭優勢所在。一個國家的文化產業如果沒有核心競爭力,又怎麼能在世界文化產業站得住腳呢?
公益性文化事業是對文化的發展與延續,而經營性文化產業則是對文化的創新與再造。因此明確區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努力推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全麵協調發展,才能為經營性文化產業開辟廣闊的發展前景,這不但對相關從業者有利,還能有針對性地根據公眾需求以及文化產業的獨特性,培養文化產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文化產業門類眾多,有研究表明,文化娛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網絡計算機、旅遊、音像、教育等都屬於文化產業的主體或核心產業,而傳統意義上的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曲、攝影、設計製作、藝術博物館、圖書館等則是經營性文化產業與公益性文化事業的交叉部分。雖然它們各有其發展規律,但綜合來說,大力發展經營性文化產業的關鍵,就是要培育一批擁有自主創新能力、自主知識產權、知名品牌的文化企業和集團,而且,這些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必須符合公眾的需求,有明確的市場開發前景。
自主創新能力,是一個文化企業的生命線。要發展經營性文化產業就必須充分強調文化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就如同科技產業和高科技企業培育創新的優勢一樣,不同文化之間需要借鑒與融合,但其主體和基礎始終是持續的自主創新。隻有擁有自主創新能力的文化企業,才能夠培育出知名的文化品牌。這也是西方文化企業為何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研發新技術、新知識,努力提高文化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原因了。
三、加快發展經營性文化產業必須以市場為導向
要加快發展經營性文化產業,就要加快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的改製,重塑自主經營的文化市場主體。發展經營性文化產業,就應該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在改革中貫徹“創新體製、轉換機製、麵向市場、壯大實力”的要求,著力推動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製,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隻有經過激烈的市場競爭,經營性文化產業才能不斷加強自身的發展活力、提高服務質量,才有可能與世界其他國家的文化產業競爭。因此,要發展經營性文化產業,就必須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