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節加快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2 / 2)

第一,堅持有效利用外資的原則,保持利用外資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不斷提高我國的對外開放水平,擴大開放領域,保持我國投資環境的國際競爭力,增強外商投資者的信心。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幹意見》,國家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對用地集約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先供應土地。

第二,合理引導外資投向,優化利用外資結構。

鼓勵外資投向高端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嚴格限製“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鼓勵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國家科研項目。鼓勵跨國公司來華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

第三,完善利用外資政策,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

抓住國際產業轉移的機遇,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落實和完善支持政策,穩步推進服務業的擴大開放,鼓勵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產業,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我國服務外包國際競爭力。

第四,改善外商投資區域分布,引導外資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和增加投資,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利用外資的支持力度,從稅收政策上給予外資企業優惠,補充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增加勞動密集型項目條目。加大政策開放和技術資金配套力度,引導外資銀行到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鼓勵東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再投資,以及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

第五,積極探索利用外資新形式,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提高國內企業競爭力。

加大開放長期金融市場,鼓勵外商投資以參股、並購等方式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並重組,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提高中國產業集中度。

第六,積極利用外資促進自主創新,探索利用外資促進創新新模式。

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引進核心技術,完善我國技術創新體係,增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積極利用外資促進自主創新。鼓勵研發合作,擴大技術溢出效應;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創業投資,健全創業投資退出機製。

第七,堅持以我為主,充分發揮外資在我國的跨國公司成長中的作用。

培養一批跨國公司,是我國經濟持續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國在全球產業價值鏈中地位的需要。隨著我國企業競爭力的增強,我國一些本土企業可以通過與外資的合資合作,提升自身的國際競爭力,打造我國的跨國公司。

第八,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製改革,使投資便利化。

調整審批內容,簡化審批程序,縮小審批、核準範圍,增強審批透明度;同時,逐步在全國推行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格式化審批,大力推行在線行政許可,規範行政行為。

第九,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高利用外資管理水平。

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提高法律和行政法規實際執行能力,提高各級政府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彙管理,簡化外商投資企業外彙資本金結彙手續。積極參與多雙邊投資合作,把“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推動跨國投資政策環境不斷改善。

第十,完善法規,加強社會責任宣傳,積極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外商投資企業的社會責任包括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勞資和諧等方麵。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我們要完善勞動保護法規,健全社會保障體係,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外資企業采用先進技術,節約資源,集約利用土地,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實現企業、社會、環境可持續協調發展。

此外,還要創新招商手段,降低招商引資成本;防止對外資的過度依賴,維護我國經濟安全。總之,利用各種手段,切實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與水平,利用外資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