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利蒼奉命赴長沙國任丞相。毋庸置疑的是,諸侯王的丞相是王國官僚機構中最高級的長官,王國裏掌管內政的內史和掌握軍政大權的中尉,都無一例外地要聽命於丞相。諸侯王對王國人民的統治和剝削,也自然地通過丞相來具體執行。也就是說,此時的利蒼是長沙國統治集團中僅次於長沙王的第二號人物。
由於利蒼上任的頭幾年並未封侯,故可推斷他的經濟來源主要靠二千石的官俸。當然,這個二千石以上的官俸,僅僅是一個公開的硬性的經濟收人數字。按《漢書?高帝紀》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的詔令說:“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丞與。”顏注引臣瓚日:“秦製,列侯乃得食邑,今七大夫以上皆食邑,所以寵之也。”這裏說的七大夫即上文提到的公大夫,也就是二十等爵中第七等爵之名。看來劉邦對七等爵以上的貴族格外優待,除給他們食邑外,還命地方長官供給他們田宅。正是由於有了這道明令的庇護,故從西漢初年開始,各地達官貴人
[11《後漢書?衛規傳》注引。
[2]參見黃盛璋、鈕仲勳《有關長沙馬王堆漢墓的曆史地理問題》,載《文物》1972年第9期。
四處巧取豪奪,橫行鄉裏,魚肉百姓,不僅兼並了大片土地,還搶占修築了大量房宅。隨著這股兼並搶占之風的愈演愈烈,使越來越多的百姓饑寒交迫,流落街頭,直到西漢末年,造成了階級矛盾極其尖銳的衝突,並迫使中央朝廷加以限製。可以想象,在西漢初年出任長沙國丞相的利蒼,是不會置這個大發橫財的機會於不顧的,就他顯赫的地位和掌握的重權看,所搶占的田宅應不在少數,這個軟性的數字,應該高於他的官俸百倍甚至千倍以上。如此一來,他家中聚斂的財富就相當可觀了。
當然,以上說的是利蒼隻任丞相而尚未封侯之前的經濟收入,當他於惠帝二年被封為軟侯之後,又無形地增加了一根強大的經濟支柱。
從表麵上看,利蒼受封僅700戶,為數不多,位次也不高。漢初列侯封戶最多者為16000戶,最少者500戶,而以封一二千戶的人數比例最大。若單從封戶來看,軟侯應算個很小的侯。但列侯這個級別本身就是非常高的貴族,是漢初二十等爵中最高的一等(第二十等),是僅次於天子、諸侯王的第三級貴族。當利蒼初受封時,全國的列侯才有140多人,其中不少人兼任漢中央朝廷重要官職,沒有兼任官職的多住在長安,隨時參與國家大事,隻要朝廷麵臨重大問題,皇帝便命丞相與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等公卿共同商討,朝廷需要人才,仍由這些人舉薦b由此可見,列侯這個貴族階層,是漢朝政權的重要支柱。正因如此,才在漢人的文章中出現了“王侯”並稱的詞句。
利蒼既封軟侯,那麼他的封地自是在軟縣,但這個軟縣到底在哪裏,他與封地的關係以及從封地中得到的財富又是多少呢?
關於軟侯的封地,文獻上有兩種不同的說法,根據兩說來印證今天的地名,一說在今河南省境,一說在今湖北省境。當初考古研究人員在編寫《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發掘簡報》時,就根據史料定漢軟縣“約在今湖北省浠水縣蘭溪鎮附近”,但經過後來研究者深入細致的推理,利蒼所封侯的軟縣並非在湖北,而是在今河南省境內的光山縣和羅山縣之間。[1|看來這個推測更可靠些。《簡報》的推測是錯誤的。
按漢製,凡列侯所封之縣改日國,其令或長改日相。軟侯雖封於軟國,但他在長沙國為官,家屬仍居住在長沙國的首都臨湘,與軟國並無行政上的隸屬關係。軟國的實際行政長官是軟相,軟相是中央朝廷任命的官吏,並非軟侯的臣屬。軟相與軟侯的關係隻是按期將軟國七百戶的租稅派吏卒運送到軟侯家而已。
顯然,整個軟國的總戶數絕不僅有700戶,按《漢書?地理誌》載,軟縣所屬之江夏郡共轄14縣,總數為56844戶,這就是說平均每個縣為4060戶。即使當時的軟縣再小,也應當在千戶以上。故漢中央朝廷名義上將軟縣改為軟國,實際上隻是將軟縣繳納租稅的民戶撥出700戶,讓其上繳的租稅再轉交於軟侯利蒼一家,其佘的租稅仍歸漢中央朝廷所有。
既然軟國700戶的租稅歸利蒼一家所有,這700戶所繳的租稅數額又是多大呢?據《史記?貨殖列傳》載:“封者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尹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出其中。”這個記載當是西漢初期列侯封邑食稅的證據。按這個證據推測,軟侯利蒼封於惠帝初年,其時當是《史記》所載的食稅製度,也就是說,軟國被劃出的700戶,每戶要出二百錢供於軟侯利蒼一家食用,算起來總數應為十四萬錢,這便是軟侯利蒼從封國所得到的經濟收入的大體數字。
但是,另據《匡衡傳》載:“郡即複以四百頃付安樂國,衡遣從史之僮,收取所還田租穀千餘石入衡家。”這段記載當是西漢中期以後,列侯封邑食租的證據。有史家錢大昕在《廿二史考異》中,就匡衡的食租問題考證說:“以此推之,列侯封戶雖有定數,要以封界之廣狹,定租人之多寡,不專以戶數為定。”這個推論是有道理的,盡
[1]參見馬雍《軟侯和長沙國丞相》和黃盛璋、鈕仲勳《有關長沙馬王堆漢墓的曆史地理問題》,分別載《文物》1972年第9期。
管史載匡衡封邑僅為647戶,但在三年中卻收租穀千餘石,可見其中必有不專以戶數為限度,而采取或明或暗的手段,巧取豪奪,以此聚斂錢財之卑劣行為。[11可以想象,身居王國丞相之高位,又有列侯之高爵的利蒼,也決不會就此而止,必然也同一切封建王公貴爵一樣橫征暴斂,擴大自己的經濟實力,以達到醉生夢死的、奢侈糜爛的生活目的。這一點從馬王堆一、三號漢墓的出土器物中完全可以得到證實。
太夫人的生活再現
利蒼在長沙國丞相位上被封為軟侯的第八年,即高後二年(公元前186)死去了,死後葬入馬王堆二號墓中。正如前文所言,從僅隔一年(高後四年)他的丞相職位才被醴陵侯越接替來看,利蒼似是死在長沙丞相任上的,他的兒子利豨沒能接替丞相之職,但卻承襲了軟侯的封爵。
盡管隨著利蒼本人死去,長沙國丞相的權位也遠離了軟侯家族,但這個家族的封爵還在,其在社會上的地位和權勢並未有大的損傷,就其財富而言,除了利蒼一世橫征暴斂、巧取豪奪得來的大批田宅與錢物外,這個家族的經濟收入一定還在不斷地增長,權勢依然盛行,甚至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樣推測的旁證就是《漢書?文帝紀》中留給後人的這句話:“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無得擅征捕。”這道詔令說明在此之前的列侯妻子或母親,可以擅自征捕百姓,而且征捕必已成風,直至造成了階級矛盾的激化,對漢政權形成了巨大威脅,所以文帝才下令禁止,按照漢製,列侯之妻稱夫人,列侯死,兒子複為列侯,則稱太夫人,若兒子不再為列侯,則不能稱太夫人了。作為軟侯利蒼之妻的辛追,在利蒼為侯的時代自然稱夫人,待利蒼死去,兒子利豨繼為
參見陳直《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的若幹問題考述》,載《文物>1972年第9期。
軟侯,她當是尊貴的太夫人了。可以想象,處於這種高爵、權勢和製度下的辛追,除了攜同他的兒子繼續橫征暴斂巧取豪奪之外,還擅自征捕百姓,並像周亞夫子那樣“取庸苦之不予錢”等事情自然不在話下。隻要看一下一號墓中殉葬品,就不難推測出這位太夫人生前過的是一種怎樣的生活。
先看其家庭屬員的組成。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稱:“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日通侯,或日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家丞掌雜務,門大夫掌警衛,庶子掌文書。”除此之外,還有舍人、大行等屬員,掌管應付賓客之事。在所屬五員之中,以家丞、庶子為要職,而家丞又是列侯家的總管,一切財物都由他經手負責,應算是五員之中的頭號人物。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器物中,有“軟侯家丞”的封泥,則是一種史料與實物的印證。饒有興味的是,在馬王堆一、三號墓中殉葬著數百個木俑。結合史料和考古發掘來看,以俑殉代替人殉現象的最早出現,當是在奴隸社會後期。一些奴隸主感到用大量的奴隸和牛馬殉葬,未免耗費生產力,損失太大,於是便漸漸產生了以俑代人的殉葬辦法。隨著這個辦法的普遍施行,誦的種類和代表的級別、地位也繁榮、規範起來。宋之前大多為木俑、銅俑、陶俑,宋、元之後,紙俑也出現了。其中有臣屬俑、侍俑、驍舞俑、奏樂俑、生產俑、雜役俑和武士俑等形形色色的俑。若把考古發掘出土的俑放在一起,足以形成一個俑的社會。
馬王堆一、三號墓中出土的這批木俑雕刻精細,造型生動,大量采用半肉雕法,身體比例適當,麵目端正,眉清目秀,觀之栩栩如生,形同真人。若仔細觀察,不難發現,這些木俑又形體大小不一,造型服飾也有區別,這說明它們之間的身份和等級有明顯的差異。如在一號墓中的北邊箱和南邊箱內,分別出土了兩個身材髙大,頭戴高冠,身穿長袍,鞋底刻有“冠人”兩字的木俑。從擺放的位置和不同的形體、裝飾看,那兩個高大的木俑很可能是軟侯一家
的家丞,即軟侯家的大管家。m身後的幾十個彩繪木俑,比“冠人俑”要小一些,但身材修長、麵目姣好,身著錦繡衣服,這似乎是辛追的侍女。從一號墓出土的帛畫看,女主人身後跟著3個形影不離的侍女,由於特殊的身份,所以她們的形貌、穿著就非同一般。同這些侍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絕大部分彩繪立俑,形體矮小、造型重複,且一副愁眉苦臉的醜陋模樣。這應代表一般的奴婢,當時稱為“僮”。《史記?孝武本紀》載:“其以二千戶封地士將軍大為樂通侯,賜列侯甲第,僮千人。”也就是說二千戶的侯,可以擁有1000個奴婢。軟侯家族雖不足二千戶,但擁有奴婢也不在少數。這些奴婢大概有一部分從事家庭勞動,有一些從事生產勞動。軟侯家的田地極有可能讓一部分奴婢參與耕種,墓中殉葬的那些豐富的糧食、蔬菜、水果和肉類,大概是由她們參與耕種和飼養生產的成果。按照常理推斷,軟侯家還可能設有家庭作坊,由奴婢具體操作、生產。而墓中出土的那些帶銘文的工藝品,似不像是從市場購買而是由家庭作坊專門加工製造的。另外軟侯家搶占而來的大量田
[1】另有一說為“尉人”,即軟侯家的衛隊武士。見馬雍《軟侯和長沙國丞相>,載《文物》1972年第9期。
宅,也應由這些奴婢參與管理和經營。由於這些“僮”們地位低下,正如《史記?貨殖列傳》中把她們當做牛、馬、羊同等看待的記述一
樣,故這些奴婢俑都是滿臉的愁苦悲傷之情。
除以上幾個不同類別的俑,在一號墓中還發現了一個由23個木俑組成的“家庭歌舞團”,其中鼓瑟吹竽的管弦樂隊席地而坐,站立的歌舞俑似正在引吭高歌,為主人進餐飲酒助雅興。類似這樣的俑在三號墓中還有發現,一個個都生得眉清目秀,有的在翩翩起舞,有的正在奏樂,有的在打擊10個一組編成的鍾和磬,其身旁的竹簡上書寫著:河間舞者4人,鄭舞者4人,楚歌者4人,河間鼓瑟者1人,鄭竽瑟吹者2人,楚竽瑟吹鼓者2人,建鼓者2人,擊鐃者1人,擊鐸者1人,擊磬者1人,總數為22人。這個記載和場景,除充分反映了軟侯家族的歌舞升平、鍾鳴鼎食的糜爛奢侈的生活外,更重要的是說明了這個歌舞班子來自全國各地,其中有本地的楚人,有河南鄭人,有河北的河間人等等,其陣容頗似一個民族歌舞團。當然,這個歌舞團僅僅是軟侯家中一個小小的團體,無法代表全部。三號墓出土的3塊木牘,上麵分別記載著:“右方男子明童凡六百七十六人”、“右方女子明僮凡百八十人”、“右方…豎十一人”。
這裏說的明僮,是指僮的明器,BP軟侯家奴婢的模擬造型。.豎應指男奴一類。從這個記載看,利豨時代的軟侯家共擁有屬吏、歌伎、奴婢等867人。m這大概是鈦侯擁有奴婢的底數。
從史料記載看,當時奴婢是一種財產,可以像牛、馬、豬、狗一樣任意買賣。關於買賣的價格史不多見,20世紀30年代和70年代,考古人員在甘肅居延發現了大批漢簡,其中有的漢簡上載:“小奴二人,直三萬大婢一人,二萬。”另外考古人員還在四川郫縣發現了一塊漢代的石碑,碑文有“奴□、口□、口生、婢小、奴生,並五人,直廿萬”的字樣。可見當時未成年的奴婢每人值一萬五千錢左
[1】參見侯良《神奇的馬王堆漢墓》,中山大學出版社1990年出版。
右,成年奴婢的價格則在每人二萬至四萬之間。就鈦侯家中的奴婢而言,如果按每人三萬錢計算,那麼867人共需花費二千六百零一萬錢。這隻是按一般的通價計算,如果具有特殊技能的奴婢,則價錢就要高出這個數字十倍甚至百倍。《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載,漢朝濟北王家有一個能歌善舞的婢女,花費四百七十萬錢才買到手中。當然,以上的數字隻是在貧富者間“公平交易”才會出現的情景,而這種本身並不公平的“公平交易”,通常也在封建貴族的權勢淫威下變成泡影了,像《史記?降侯世家》記載的周亞夫子“取庸苦之不予錢”等,則是極為普遍的。從三號墓出土的那個由22人組成的“民族歌舞團”分別來自不同地區看,軟侯家如此眾多的奴婢,當不會全部來自長沙國和周圍的地區,也不會全部都是以所謂的公平交易的方式花費錢財買進軟侯家的。其中必有一部分或大部分是軟侯家族利用特權從全國各地“擅征捕”而來,而軟侯家丁在擅自征捕中的淫威和四方百姓的恐懼與怨苦之情,亦是不難想象的。另從墓中出土的器物看,還見到有“右尉”字樣的封泥,關於這個官銜名稱的解釋,有人認為是軟國的長吏,即國之右尉,相當於縣的右尉。出土的器物是軟國為參加墓主人的葬禮,特命右尉將呈送禮物加蓋泥印並親自押運而來的。[1]有的認為“右尉”是長沙國中尉的屬官。m但按照著名學者馬雍的說法,“右尉”應是文獻失載的列侯家的屬吏。m按馬氏的解釋,“尉”字篆文作“尉”,《說文》:“尉,從上到下也。”引申而來,就是上級壓服下級的意思,所以凡是以“尉”為名之官吏均與司法、軍事有關。應邵解釋“尉”字時曾說“武官悉以為稱”。由此看來,列侯家的“右尉”當是一種武吏,他的職務或許相當於列侯的衛隊長。由此推想,軟侯利蒼家[ 《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出版。][ 見楊柏峻《略談我國史籍關於屍體防腐的記載和馬王堆一號漢墓墓主問題》,載《文物》1972年第9期。][ 見馬雍《軟侯和長沙國丞相》,載《文物》1972年第9期。]族是擁有一支衛隊的。按照馬氏的推斷,在一號墓中出土的那兩個衣冠整齊、體形高大、神態嚴厲的男俑,從其底部刻有“蔚人”兩字看,並不能解釋為“冠人”,也就是說不是上文所提到的大管家。
“蔚”字當與“尉”同,應解釋成“尉人”,這個尉人可能是“右尉”的部下,也就是列侯家的衛士。在眾多的木俑中放上兩個相貌、體形和衣著打扮都奇特的“尉人”,目的是用他們來監督其餘的奴婢俑,以防她們逃跑或做出行為不軌之事。馬氏的這個解釋看起來有些道理,但也不能完全讓人信服,尤其讓一群男性衛士來監督眾多的奴婢,就當時的製度和風俗來看,似乎不太可能。倒是作為“冠人”的大管家來承擔這個差使,似乎更合乎當時的情形,也就是說那兩個高大木俑底部的“蔚人”兩字,解釋成“冠人”應更確切一些。
但不論是大管家的監督還是衛士的監視,這一群奴婢其生活的悲苦淒慘之狀是不會改變的。當一號墓女主人辛追的屍體出土後,經過醫學鑒定,發現她的右臂曾有過嚴重骨折,也就是說這隻胳膊曾經斷裂過。按照辛追的權勢和地位,當時她奴婢成群,每逢行動一定是前呼後擁,不存在突然跌倒或碰撞等具有危險性的事情,那麼何以出現了右臂骨折的怪事?有研究者極富想象地解釋說,一定是這位貴夫人在某次出行時,有一個奴婢觸犯了她的性情,一怒之下,這位貴夫人便揚起手杖或找了個什麼器物向奴婢惡狠狠地打去,由於用力過猛,或腳下太滑,將自己笨重肥大的身體閃倒在地,於是,她的胳膊跌斷了。這個推斷自然是沒有什麼根據,甚至隻是一個笑話而已,但這位貴夫人仗勢欺人,把眾奴婢當做牛馬豬狗一樣地任意摧殘與淩辱,還是可能的。
有了廣博的田產,豪華的居宅,瑰麗的衣著,精美的器物,前呼後擁的奴婢以及賞心的音樂、悅目的歌舞,那麼,軟侯家族的飲食又是一種怎樣的情景呢?從一號墓出土女屍的重量分析,墓主人辛追生前一定極其肥胖,從一號墓出土的帛畫所畫人物來看更見分明,想來這位貴夫人生前一定是吃遍了山珍海味,這一點從墓中出土的隨葬食品中可得到證實。
在一號墓殉葬的48個竹笥中,有30個盛有食品,三號墓盛食品的竹笥有40個,在這兩座墓70個竹笥所盛的食品中,除了糧食、水果還有不少肉類,雖然肉的纖維組織已腐爛,但經過動物學家的鑒定,這些肉屬獸類分別有黃牛、綿羊、狗、豬、馬、兔和梅花
竹笥內的雞蛋
鹿。屬禽類的有雞、野雞、野鴨、雁、鶴鴻、鵪鸛、鶴、天鶴、斑鳩、鷸、鴛鴦、竹雞、火斑雞、鵠、喜鵲、麻雀等。屬魚類的有鯉魚、鯽魚、鱸魚、刺鯿魚、銀鯝魚和糠魚等。三號墓有一個竹笥裏整整齊齊地放著兩隻華南兔,另一個竹笥裏層層疊疊地堆放著數十隻鵪鶉和竹雞。有些小魚用文火烤焙後,用竹簽串著,放在竹笥裏。一號墓有一笥雞蛋,蛋黃、蛋白早已幹縮成了薄紙片。
不知是出於當時的喪葬風俗,還是由於墓室中未立鍋灶和準備柴薪的考慮,墓中殉葬的食品全是經過烹調後隨葬的。在一號墓遣策上記載的36種肴饌和食品中,僅肉羹一項就有5大類24個品種,在肉羹之外還有72種食物,如“魚膚”是從生魚腹上剖取下來的肉,“牛膾”是牛肉切成的細絲,“濯雞”則是把雞放在肉湯中再行加工製成,除此還有幹煎兔、清蒸仔雞等等,可謂五花八門,應有盡有。
在此之前,有研究者依據屈原的《招魂》、《大招》等名篇,研究出戰國時期楚地的烹調方法有燒、烤、燜、煎、煮、蒸、燉、醋烹、鹵、醬等10種。當馬王堆漢墓殉葬的食品出土以後,根據實物和文字記載的研究,發現此時的烹調方法和工藝製作水平又有了新的發展和提高,除從屈原著述中得出的烹調方法之外,至少又增添了羹、灸、熬、濯、膾、脯、臘、炮、枕、焚、釀、娼、苴等16種,烹調時使用的調料有鹽、醬、豉、曲、糖、蜜、韭、梅、橘皮、花椒、茱萸等。[1]日本著名學者山田真一在其所著的《世界發明發現史話》中,在提到羊羹的發明時,曾說這是“中國發明的,約於12世紀傳於日本。其做法是在麵粉裏加人各種輔料,做成鳥、魚形狀後蒸熟。但這種羊羹不像今天的羊羹,不甜。後來流行喝茶,羊羹也作為茶點心而大大發展,這才用小豆和糖製拉了類似今天的羊羹。”[ 參見侯良《神奇的馬王堆漢墓》,中山大學出版社1990年出版。][ 參見[日]山田真一《世界發明發現史話》中譯本,專利文獻出版社丨989年。
⑴參見傅舉有《長沙馬王堆漢墓發掘記實》,載香港《中國文物世界》1989年9
[1]此假想見湖南博物館打印材料,未正式公布。]馬王堆漢墓中出土的羊酵羹是不是就磁山田真一說的羊羹,或者這種羊酵糞是否由當地發明,史無明考,但從中國的烹調史看,湘菜的曆史確是源遠流長,至少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其整體風格和特色就已形成了,到西漢初年已奠定了湘菜的地位,馬王堆漢墓中殉葬的食品即是明證。
一號墓隨葬的高級錦繡絲綢衣服有6大箱,總共達100多件。三號墓隨葬高級錦繡綢有11大箱,其數量和品種都比一號墓多。這大量的錦繡,在當時是極其貴重的。據《範子計然書》記載:“能繡細文出齊,上價匹二萬,中萬,下五千也。”即一匹好的剌繡要二萬,中等的一萬,差的五千。一號墓出土刺繡40件,除6件為單幅外,其餘均是成件的衣服和被子。一件直裾絲綢袍子,經過童算,它的裏和麵要用衣料23米,一件曲裾袍子要用衣料32米。當
時漢尺四十尺為一匹,漢尺一尺合今23厘米,23米合漢尺一百尺,即當時的二匹半;32米合漢尺一百四十尺左右,即當時的三匹半。如果按每匹二萬計算,則直裾袍一件價五萬,曲裾袍價七萬。因此,僅一號墓34件刺繡就價值二百萬錢左右。估計一、二號墓隨葬的錦繡絲綢價值近千萬。
從上述的軟侯家的漆器、奴婢、牛馬、車輛、錦繡絲綢等幾項,估計其價值大約有數千萬錢。如果考慮到軟侯家還有大量的良田、房產以及金銀銅錢等現金,其全部財產當在一億錢以上。《漢書?食貨誌》記載:“黃金重一斤直萬錢。”一億錢則合黃金一萬斤。漢代一斤相當於今天零點二五八公斤,一萬斤則相當於今天二千五百八十公斤,即二噸半黃金。像這樣巨富的家庭,在漢代也是少見的。《漢書?貨殖傳》記載,南陽冶鐵富商孔氏家財數千萬,齊地鹽商刁間家財數千萬,臨淄姓偉家財五千萬。《漢書?寧成傳》記載寧成家財一千萬。《史記?貨殖列傳》記載“張氏千萬”,這些都是當時全國有名的巨富。軟侯家財超過一億錢,更是少有的大富翁了。"]可以想象,享受著封建專製特權,擁有廣博的田產,居住著豪貴的美宅,乘坐著氣派的車輛,身穿華麗的衣著,使用著精美的器物,食飲著豐厚的美酒佳肴的墓主人,身邊奴婢成群,前呼後擁。每逢宴聚之時,又鍾鳴鼎食,鼓瑟吹竽,歌舞滿堂,過著何等壯麗奢華的生活。但是,當軟侯家族正沉浸於人間天堂般的愜意與幸福之中時,死神卻悄然逼近了。
無可奈何花落去
從已發掘的馬王堆一、三號墓來看,一號墓的建造年代明顯晚於三號墓,如果沒有極為特殊的情況,便可以斷定死神是先裹挾著第二代軟侯利豨進入陰界的,時間就是墓中出土的木牘上的記載,即漢文帝十二年(關於史料記載的錯誤後麵詳述)。利豨死後,軟侯的爵位由其子利彭祖承襲。
再從一、三號墓建造的年代相距不遠這個考古發掘事實加以推測,大概在第二代軟侯利豨死後的3年左右,曾享盡人間富貴的太夫人辛追也撒手歸天了。關於她的死因以及死時的年齡和具體時間等,醫學界曾作過鑒定和推測,這裏不再贅述。需要補充的是,這位太夫人死後殘留在腸胃中的138粒半甜瓜子,有些讓人懷疑甜瓜當時是否真的在中國存在。因為墓中出土了那麼多的如楊梅等瓜果,獨不見甜瓜的存在,於是有人就作了這種瓜是從國外進口的假想,111而多數研究者否認了這種假想的可能。雖然未能知
馬王堆一號墓出土的棗、楊梅、梨、甜瓜子等農產品
道甜瓜在中國的栽培曆史到底有多長,但以當時的交通條件而言,要從國外直接進口這種極易腐爛的甜瓜,似是不太可能。相反的是,這種甜瓜不但不是從國外進口,很可能就產於長沙國本地,且
與今天見到的盛產於三湘的甜瓜沒有多大差別。為了證明這個推測,就在辛追的屍體被解剖,醫務人員從其腸胃中取出甜瓜子後,湖南省博物館侯良等人曾找了個花盆,將幾粒從屍體中取出的甜瓜子種於盆中,每天澆水、看護,希望這幾粒甜瓜子能生根發芽,開花結果,讓現代人類親口嚐一嚐2000年前的瓜到底是什麼滋味。但這個希望最後還是落空了,當侯良等人扒出瓜子觀看時,隻見瓜子的尖嘴處稍微吐了點細小的芽絲,就再也不生長了。據醫學界人士分析,此時瓜子中至關重要的“酶”這個基因已不存在,所以也就沒有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的可能了。
辛追太夫人猝死的場景以及人葬的經過,後人難以知曉。可以推想的是,當這個消息傳出時,整個軟侯家族以及屬官、奴婢等必然十分驚慌,那個大管家也必定以豐富的經驗,極其賣力地協助軟侯家的親族人員料理後事。由於辛追死時正值盛夏,在熱浪滾滾中,屍體保護尤為困難,這就要求對屍體作出各種處理和盡快下葬。但如此尊貴的一位軟侯太夫人,又不能同一般的百姓那樣,打製個薄棺草草埋掉了事,何況西漢一代又厚葬成風,《漢書?地理誌》(卷二十八下)在敘述京都的風俗時說:“列侯貴人,車服僭上,眾庶放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糜,送死過度。”京都如此,其他地區當也該大同小異。《史記?孝文本紀》載文帝遺詔說:“當今之時,世鹹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對此說得更加直接和明白。在這種風俗的影響下,軟侯家族的主政者,自然也要為這位太夫人來一個厚葬。於是,在時間極為有限的情況下,喪葬的主持者和參與者,一定是在匆匆忙忙地將屍體進行了湯浴、包裹等處理後,又異常緊張地將必需的少量殉葬品進行加工製作,再從家中的器物中挑選出一部分,作為殉葬品同屍體一道送入墓中。後來的考古發f證實,一號墓中大多數隨葬品都是平時實用之物,明器較少,且偷作也較粗糖,這應是由於當時時間倉促,趕工來不及之故。至於漆繪極為精美的棺材以及那幅極具藝術水平和價值的帛畫等名貴物品,顯然是死者生前就有所準備的,決非倉促可辦。那保護屍體的神奇妙法,更不可能是哪個人急中生智,頓悟而來,必定是行內人士經過長期的摸索,集眾家防腐之經驗而成其事的。如果不是妄斷,給辛追施行防腐術的行內人士,一定曾參與或聞知過第一代長沙王吳芮死後的防腐處理過程,而吳芮的屍體在下葬400年之後仍然形同真人(前文已述),辛追的屍體曆2000多年而完好,當是這種防腐奇術的充分再現和發展。
當然,辛追的屍體之所以曆2000多年而不腐,是與深埋及密封分不開的。而這種規模龐大、費工費時的墓坑建造,顯然隻有封建統治階級才能辦得到,並且是靠奴役普通勞動者才得以實現。
關於軟侯家族為什麼將墓葬置於馬王堆而不是他處的問題,有研究者曾對此作過專門考察。據考察者稱,長沙地區是一個東、南、西三麵被丘陵環抱,向北開口的盆地。湘江從盆地西北緣切過,瀏陽河從東南流人盆地,並在盆地北部與湘江彙合。在彙合處以南為稍有起伏的河流階梯狀地形,成為兩河之間的分水嶺,長沙地區位於湘江和瀏陽河的下遊,由於河流較小,因而容易形成曲流,造成麵積寬廣的階地和衝積平原。據前人的考察資料稱,湘江與瀏陽河在長沙市區周圍至少發育了三級階地。每一級間距高度為5米左右,唐宋以後的墓葬多埋在海拔高度32米~37米的一級階地,東漢時代的墓葬多埋葬在二級階地,而馬王堆軟侯家族墓地,正是在海拔高度為54.68米的第三級階地之上,且這裏原來就形成了一個距四周的地平麵約五六米高的小土崗,由於此處地勢較高,地下水較深,壓不上來,且底部砂層含有大量的泥土,本身透水性差,可保證墓坑挖掘的深度並不致遭到地下水的侵襲。從土質看,馬王堆墓坑上麵的填土有網紋紅土,有稻田土,總體是黏土,成分是水雲母?這樣的泥土經過夯實後,透水性差,有防滲水的功效。如果將棺槨深埋到發掘時看到的程度,其地下溫度則保持在14丈?22T之間,基本沒有大的變化。或許正是由於具備了以上諸多的優越條件,軟侯家族的墓葬才得以保存下來。m當然,西漢時期不可能利用現代儀器和方法來測量馬王堆的地形、地勢與土質等問題,但在選擇這個地方作為萬年壽寢時,同一切封建帝王貴族一樣,軟侯利蒼曾派人作過細致的勘察並注意到了這裏較其他地方有更多的優點,這是肯定的。
從考古發掘的情況來看,以上的判斷確是有些道理。若麵對墓壁觀察,即可發現在距墓底8.8米處有一條明顯的分界線,線以上的土呈黃褐色,是由人工積土版築而成的,線以下是堅硬如石的原生土,地質學上稱為第四紀網紋紅土。若按照馬王堆大土包之外的地平麵算起,墓坑的深度應在5米左右,其他近4米應是原來的小土包,再往上那10多米的土包,則是人工從四周運來的土堆積版築而成的。關於這種先挖坑後加蓋大量泥土以成墓的建造方法,史稱“穿覆土”,其中的“穿”,即穿鑿之意,也就是在地上穿鑿出一個墓坑;“覆土”即在上麵加蓋土,以成外觀看起來極其龐大的墓葬。這種方法在秦漢時極其盛行,最為著名的代表作當屬秦始皇帝陵,《史記?秦始皇本紀》曾載:“始皇初即位,穿治麵山,及並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下銅而致槨。”也就是說秦始皇在統一天下後,曾動用70餘萬人,在麗山為自己修挖陵墓,其穿鑿的深度已越過了三層地下水,然後才將用銅製成的棺槨放人其中。從《漢書?劉向傳》描述的情形看,秦始皇陵覆土之高為“五十餘丈,周回五裏有餘”,其穿鑿之深,覆土之高,可謂曆代帝王陵墓之首,直到2000多年後的今天,若從遠處向這座陵墓望去,仍有麵對一座山的感覺,其磅礴壯觀之勢由此可見。漢代的帝王陵墓雖沒有秦始皇帝陵那樣龐大,確也氣派非凡,甚是壯觀。《晉書?李淋傳》載:“漢天子即位一年而為陵,天下貢賦三分之一供宗廟,一供賓客,一充山陵。”也就是說,漢朝皇帝從登上帝位的第一年,就開始為自己建造陵墓,其耗費的錢財是每年全國總收入的三分之
[1】根據國家地質局地質研究所趙希濤、曲永新、江集揚口頭介紹記錄整理。
一。秦漢之後的曆代皇帝除元代外,也基本上采用此製,大多剛登上帝位就開始為自己修建陵墓,盡管建造的方式和為此耗費的錢財有所不同,但整體上都是靡費驚人的。建元二年(公元前139),也就是漢武帝即位的第二年,這位新天子就開始命人為自己營建陵墓。他那座後來被稱為茂陵的墳墓,一直修建了53年,等到漢武帝死後,當年在陵上栽種的樹苗已長得可以合抱了,其陵墓之龐大可見一斑。據後來研究者的初步估計,如果把茂陵的土堆成高寬各1米的長堤,可以繞西安城8周。另據《漢書》記載,茂陵墓室裏的金錢財物,鳥獸魚鱉牛馬虎豹生禽,凡百九十物,盡瘞臧之。以致漢武帝死時,很難再放進其他物品了。
如此浩大的陵墓工程,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於是便有了曆代皇帝登位不久就要建造陵墓的製度。皇帝如此,王侯將相、達官顯貴自然緊步後塵,爭先恐後地四處征捕民夫為其穿治陵墓,大興厚葬之風。直至漢朝初年出現了“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m的奢靡混亂景象。在這種厚葬之風愈演愈烈的情況下,漢景帝不得不於中元二年發布詔令加以限製:“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基薨葬,國得發民挽表,穿、覆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2]從這條針對列侯而作出的規定看,軟侯家族亦應該遵守其規。不過從軟侯利蒼之妻辛追約死於文帝十五年左右看,這條晚於文帝時代下達的詔令,丨對她的喪事規模還遠未作出限製。況且即使有了這條詔令,臣僚們也不見得認真遵守執行,晚於景帝時期的大將軍霍光死後,曾“發三河卒穿覆土,起塚”[31就是明例。
從馬王堆一號漢墓的發掘情況看,考古人員除使用鍁鏃等較原始的工具外,還動用了推土機、吊車等現代工具加以配合,持續了3個月之久才算發掘完畢,況且還有一條數十米長的巨大墓道
U]《史記?孝文本紀》。
[2】《漢書?景帝紀》。
[3]《漢書?霍光金日石單傳第三十八》。
由於上麵有建築物的原因沒有發掘。發掘如此,這座墓葬在當初建造時,所付出的人力、物力應該是更加浩大。因此除了就地穿坑外,大部分覆土得從遠處一筐筐運來,然後再以人工作技術性的夯築。顯然,這座工程浩大的墓葬,絕不是用少量的人力在短期內可以建成的。據國家地質局地質研究所趙希濤等人的測算,這個墓坑的上半部窮土為7米,封土為8米,一挖一'填就有3萬方土。這些土從運來到夯實,以一人一日一方土計,100人要300天才能完成,耗工3萬多個。
當然,就墓主人所處時代的喪葬風俗而言,穿治這個墳墓所征發的民夫決不止100人,也不止像漢景帝的詔令中規定的300人。據《漢書?高帝紀》載,田橫死時,劉邦以王禮為其治喪,發卒2000人。漢時列侯比王僅差一等,列侯的夫人或太夫人在儀製上大體和列侯本人相同。由此可以推知,軟侯夫人辛追的治喪人數也應和田橫不相上下。若除去為其打造棺槨、運載白膏泥等雜務人員,直接參加挖掘墓坑的最少也應在千人左右。這樣整個墓坑的穿治可在一個月左右完成。
盡管穿治墓坑的日期明顯縮短,但從發掘的情況分析,這個墳墓建造的年代依然應定在墓主人死亡之前。如果待人死後再投入1000多人建造墳墓,即使在一二個月的短時間內建成,那正處於炎熱夏季的屍體的保存則是一個大難題,無論當時采取怎樣的防腐奇術,若在墓主死後一二個月再下葬,其屍體還能出現2000年後人們看到的新鮮模樣是不可能的。不僅如此,從墓中出土的巨大棺槨看,多是用生長千年的大樹製作而成的,其中72塊巨大槨板,一塊就重達1500公斤。如此龐大的木材當時的長沙國很難找到,必須從很遠的原始森林中砍伐運載而來。可以想象的是,僅伐木和運載一項也不是一二個月可以完成的。
關於一號墓建造的具體時間史無明證,從它晚於三號墓又兩者相距不遠的年代推測,也許就在辛追年僅30多歲的兒子利豨死後,她在極度的悲痛之中,又倍感人之生死無常,自己的壽限也是日薄西山,說不定哪一刻也將撒手人寰。在這種情感與恐懼的驅使下,使她開始為自己的後事作各種準備。經過一番緊鑼密鼓的操辦之後,墳墓建成了,棺槨打就了,待一切即將全部完工之後,這位尊貴的太夫人於文帝十五年左右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