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中國防範和應對亞洲金融危機的措施(1 / 3)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前,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對中國金融領域的風險保持高度的警覺,並未雨綢繆,采取了一係列防患於未然的治理措施,從1993年開始,經過三年的治理整頓,中國實現了國民經濟的“軟著陸”,初步改變了經濟高速發展中出現的金融秩序混亂狀況,避免了金融危機的發生。危機爆發後,麵對極其複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高瞻遠矚,運籌帷幄,及時提出了“堅定信心,心中有數,未雨綢繆,沉著應付,埋頭苦幹,趨利避害”的指導方針,果斷作出了維護人民幣彙率穩定,擴大內需、深化金融體製改革等措施,有力地化解了金融危機的影響和衝擊。

1.危機前中國對金融風險的防範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前,中國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大體上經曆了整頓金融秩序和改革金融體製並明確提出防範金融風險兩個階段。

(1)整頓金融秩序政策的出台。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以後,全國掀起了新一輪經濟建設的熱潮,經濟迅速回升,開始高速增長。但伴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中國經濟運行出現了新的過熱現象,在“開發區熱”、“房地產熱”的驅動下,金融領域出現了亂集資、亂拆借、亂設金融機構的“三亂”現象,並愈演愈烈。對經濟領域特別是金融秩序的這種混亂局麵如不及時製止,一旦經濟增長速度放慢,就有可能爆發一場金融危機。麵對金融秩序的嚴重混亂現象和日益升溫的經濟形勢,在1992年10月,十四大剛剛結束,中共中央就召開有各地區各部門同誌參加的經濟情況通報會,提出既要抓住機遇,加快發展,又要注意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保持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順利進行。江澤民在會上指出,要對經濟形勢有個總體把握,加強預見性,注意及時發現問題,並盡可能把它們解決在萌芽狀態,不要使之積累成大問題,影響全局。3月召開了經濟情況通報會,又進一步指出了經濟工作中的問題。1993年4月江澤民在《當前的經濟工作》中指出:“我們要認真總結曆史的經驗教訓,特別是要注意汲取曆史上造成幾次較大經濟波折的經驗教訓,善於掌握帶有規律性的東西……中央提出防止經濟過熱,就是為了提醒大家注意穩妥,避免大的起伏,避免大的損失,把經濟發展的好勢頭保持下去。”4月14日,國務院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堅決製止亂集資,加強債券管理,維護正常金融秩序。5月19日,江澤民寫信給中央領導同誌,特別強調對經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抓緊時間解決,否則,解決問題的重要時機稍縱即逝,倘若問題積累,勢必釀成大禍。國務院緊急部署,派出了7個調查組,由各部委一把手帶隊分赴14個省進行調查。國家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對7個調查組的情況進行彙總,研究,起草了加強宏觀調控的文件,從1993年5月下旬至6月初,國務院連續召開會議,研究解決經濟發展中突出問題的政策措施。

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3年6月24日,以中央6號文件的形式正式下發了《關於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宏觀調控的意見》。6號文件標誌著宏觀調控的全麵展開,也標誌著“軟著陸”的正式啟動。文件共製定了16條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措施,以通過治亂達到降溫的目的。由於這次經濟過熱主要是投資拉動,而金融秩序的混亂為需求膨脹火上澆油。因此,整頓金融秩序成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關鍵。其中金融措施包括:自1993年7月11日起提高銀行存、貸款利率和新發行國庫券的利率;命令所有專業銀行檢查自己向非金融機構的同業放款,以便收回非法貸款;把專業銀行的政策性貸款從商業性貸款中分離出來;加強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使其擔負起中央銀行的角色;按國家的規定將股份製公司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16條的基本出發點是基於宏觀經濟金融問題急劇惡化、亟待解決的緊迫性,把中心點放在恢複金融和外彙市場的穩定,以及增加對基礎設施部門的投資來緩和瓶頸製約。為了落實《意見》精神,國務院先後召開一係列會議進行具體部署。7月5日至7日,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朱鎔基再次強調:“整頓金融秩序,嚴肅金融紀律,把金融混亂的局麵扭轉過來,是當前強化宏觀調控的關鍵。”並要求金融係統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約法三章”:一是立即停止和認真清理一切違章拆借,已違章拆出的資金要限期收回。二是任何金融機構不得變相提高存款利率,不準用提高存款利率的辦法搞“儲蓄大戰”,不得向貸款對象收取回扣。三是立即停止銀行向自己興辦的各種經濟實體注入信貸資金,銀行要與自己興辦的各種經濟實體徹底脫鉤。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派出10個中央調查組,前往20個省、市、自治區,督促檢查各地貫徹落實《關於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宏觀調控的意見》情況。這些措施的實施初步改善了金融秩序的混亂局麵。

(2)金融體製的改革與防範金融風險的提出。1993年底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後,中國金融體製改革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1993年12月,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金融體製改革的決定,確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體係;實行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分離的金融組織體係。從1994年開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開始每年聽取一次金融工作彙報並開始對財政、稅收、金融、外彙、投資諸領域進行全麵改革。金融體製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金融體製,發揮金融在促進社會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實現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徹底分離,把國家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專業銀行,把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1995年頒布了《中國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票據法》等金融大法,建立了中國金融法規體係。由於這些法律的公布,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手段開始由直接調控轉向間接操作,貨幣市場逐漸健康發展;三家政策性銀行正式運營,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經營創造了較好的外部環境;證券市場發展方興未艾,日益顯示出強大活力。總之,在這一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金融體製開始實現從傳統的金融體製向現代金融體製的轉變。

1996年以來,中央多次研究經濟安全和防範金融風險的問題,1996年1月在北京舉行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把“加大金融監管力度,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作為1996年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務來抓。1996年8月、1997年2月,江澤民親自聽取了金融工作彙報,深刻闡述了金融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號召廣大黨政幹部學習金融基礎知識,增強防範金融風險的意識。1997年初,在北京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中央就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作了進一步的周密部署。1997年3月明確提出該年為“防範金融風險年”。

經過三年多的治理整頓,中國的金融秩序明顯好轉,國民經濟運行出現了“高增長,低通脹”的良好態勢,實現了“軟著陸”。正是這種敏銳的觀察,果斷的決策,堅決的措施,使中國在金融風暴到來之前,已經具備了相當的防範抵禦能力,為抵禦這場突然來臨的亞洲金融危機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2.堅持人民幣不貶值

(1)維護人民幣彙率穩定的莊嚴承諾。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東南亞許多國家的貨幣相繼大幅度貶值,這使中國麵臨著人民幣貶值的巨大壓力,人民幣彙率穩定成為世界關注的焦點。1998年世界貿易組織的一份分析報告曾預測,近期人民幣可能貶值;西方一些媒體報道,1998年底,人民幣將要貶值。特別是在1997年底到1998年上半年,幾乎每一個中國政府官員在不同的國際交往場合都被問及了人民幣是否會貶值這同一問題。對於這個問題,國內經濟界、理論界曾存有不同的意見。在巨大的壓力麵前,中國領導人審時度勢,高瞻遠矚,多次在不同的場合向世界莊嚴承諾:人民幣不會貶值。中國政府作出人民幣不貶值的承諾,是在權衡利弊、深思熟慮的基礎上,既從中國自身的現實利益出發,又考慮到維護亞洲的經濟穩定的鄭重選擇。首先,中國國內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國際收支雙順差,此外還有1400多億美元的外彙儲備,具有維護人民幣彙率穩定的實力。其次,中國維護人民幣彙率穩定,還基於以下考慮:一是人民幣貶值會動搖人們對中國經濟的信心。東南亞各國的金融危機無一不是從貨幣貶值開始的,人們心理上已經習慣於把貨幣貶值和金融危機緊緊地聯係在一起,甚至畫上了等號。如果人民幣貶值,國際國內對中國經濟的信心將會動搖。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外資流入會停止,而且可能出現資本外逃,國內經濟運行很快會陷入混亂。二是人民幣貶值必然會引起亞洲國家新一輪的貨幣貶值浪潮,這不僅會損害中國的國際形象和國際地位,而且會導致亞洲地區甚至全球範圍內新一輪的金融動蕩,不利於中國自身的長遠利益。中國加入WTO的進程也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三是人民幣貶值會提高中國的進口成本,但在刺激出口方麵未必能取得預期效果。人民幣貶值意味著,進口同樣數量的商品要付出更大的代價,特別是會給占中國外貿半壁江山的加工貿易帶來較大困難。人民幣貶值給出口產品帶來的“正效應”很快就會被周邊其他國家進一步貨幣貶值所帶來的負效應所抵消。四是人民幣貶值會加大香港聯係彙率製的壓力,不利於香港的金融穩定。

正是基於以上考慮,1997年11月底,朱鎔基在接受日本《經濟新聞》的專訪時表示,中國絕不會采取讓人民幣對外貶值的對策來促進本國產品的出口。這是中國政府第一次在公開場合宣布人民幣彙率不貶值。1997年12月,在吉隆坡舉行的中國—東盟首腦非正式會晤中,國家主席江澤民鄭重宣布,中國將保持人民幣彙率穩定。1998年3月朱鎔基在第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把“人民幣不能貶值”列為“一個確保”任務的重要內容。

(2)維護人民幣彙率穩定的措施。人民幣貶值的壓力主要是因為中國外貿出口和利用外資受到了很大的衝擊,加大了人們對人民幣貶值的市場預期。中國領導人一方麵頂住國內的巨大壓力,多次宣布人民幣不貶值,另一方麵采取了一係列維護人民幣穩定的措施:

第一,千方百計擴大出口,積極有效利用外資。1998年3月,朱鎔基在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指出,要努力擴大出口,穩定吸收外資規模。這對實現經濟增長百分之八的目標,保持人民幣彙率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在擴大出口方麵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努力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繼續發展與亞洲有關國家和地區傳統貿易的同時,努力擴大對歐美國家的出口,靈活運用多種貿易方式,大力開拓獨聯體和東歐、非洲、拉美等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二是深化外貿企業改革,充分挖掘潛力,提高出口商品質量和加工深度,降低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擴大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權,配額分配向生產企業傾斜。三是擴大出口信貸規模,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製度,加快出口退稅進度。1998年國家為支持外貿出口,分批提高了紡織原料及製品、紡織機械、煤炭、水泥、鋼材、船舶和部分機電、輕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加大“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的執行力度,對一般貿易出口收彙實行了貼息辦法,同時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有償使用項目專項資金也已開始使用。這些措施對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增強國際競爭與合作能力,發揮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