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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
041總體思路
筆者是沿著如下思路展開分析的。
科學研究的第一步是掌握本領域的學術動態,以借鑒先前的研究成果,發現既有研究的不足之處,確定本研究的起點和重點。因此,筆者首先對現有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經濟分析及相關文獻進行綜述和分析,作為開展研究的起點。其次,在經濟學視角下重新審視中國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的演變、內容、邏輯結構和特點,以構建一個經濟分析的基本框架。在侵犯專利權司法實踐中,首先需要認定侵犯專利權是否成立,其次是確定侵權責任,最後作出判決。由於專利權邊界的表達方式不同於物權,其第一次界定大多不夠清晰,因此在進行侵犯專利權認定時,首要的問題就是明晰專利權邊界,然後作出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判斷,再排除合理使用專利技術的行為,才能認定侵權成立。侵權成立後,法院就要判決被告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筆者就是按照這一順序構建了一個經濟學的分析框架。第三,以此框架確定的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各組成部分的邏輯順序,即:確定專利權邊界——判斷是否落入專利保護範圍——排除專利合理使用行為——認定侵權、確定侵權責任,共分四個步驟對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的各個組成部分進行具體的經濟學分析。上述四個步驟中的前三個步驟的內容是認定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第四個步驟的內容是解決侵犯專利權造成的外部性問題。第一步,研究專利權的第二次界定,以解決專利產權第一次界定大多不夠清晰的問題,這是判斷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基礎;第二步,在明晰產權後,就能夠對是否落入專利保護範圍進行準確判斷,筆者通過建立判斷模型對此進行分析;第三步,有一些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雖然落入了專利權保護範圍,但屬於合理實施專利技術,並不構成侵權。筆者運用交易費用理論研究了這一專利實施權安排的合理性,並構建了專利實施權安排判斷模型;第四步,經過以上三個步驟的分析,就能夠將那些落入專利保護範圍,又不是合理實施專利技術的行為確定為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將產生外部性,外部性會降低資源配置效率。因此,筆者以實現卡爾多-希克斯效率為目標,研究侵犯專利權外部性的解決問題。最後,在分四個步驟對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進行了經濟學分析後,對我國現行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效率作出綜合評價,分析其不足,提出進一步提高其運行效率的對策建議。
042主要內容
本書分三個部分實現上述總體思路。
\第一部分:理論鋪墊。
\第一部分是理論鋪墊,其目的是奠定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經濟分析的基礎,共分兩章。
第一章對現有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經濟分析及相關研究成果進行了綜述。關於專利保護的正當性,存在兩個派別——支持者和反對者。爭議的實質是專利製度利弊之間的矛盾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經濟學家從專利保護的期限、範圍兩個方麵,對最優專利機製進行了設計,以在專利壟斷帶來的社會福利損失和激勵創新之間尋求平衡。1960年,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出版了他的關於社會成本問題的論文,成為法經濟學的經典之作。此後,交易費用分析、產權分析等理論被應用到侵權法的經濟分析研究中,開啟了侵權法經濟分析的新時代。但是,關於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的探討並不多見,我國幾位青年學者雖然從不同角度對此進行了有益的嚐試,可總體上仍顯得相對滯後:一是沒有進行完整的係統研究,二是缺少最優製度設計,三是對有關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的基本理論理解不夠充分。
第二章從經濟學視角重新審視了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的演變、內容、邏輯結構和特點等基礎性問題。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完善起來的,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四個方麵的內容:一是專利權二次界定製度,二是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判定製度,三是專利實施權安排製度,四是外部性解決製度。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具有兩大特點:一個是將權利行使製度與救濟製度救濟製度是指權利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采取某種措施解決糾紛,保護權利的製度。相互融合起來,形成禁止性規範;另一個是與其他法律製度相比,侵犯專利權民事救濟製度對產權人(對專利製度而言,產權人是指專利權人)的權利限製更加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