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民事救濟的經濟分析23(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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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注意水平作為決定責任唯一因素的模型

這一模型中假設侵權人隻能通過增加注意水平來影響侵權行為的發生,也就是說,假設他們的行為水平是固定不變的,即假設侵權產品的生產成本和數量不變。注意水平是由注意成本決定的,注意成本越高,則注意水平也越高,二者成正比的關係。注意成本決定了侵權行為發生的概率,這一概率又決定了預期侵權的損失,預期侵權損失與注意成本之和就是侵權的社會總成本。社會的目標就是使得侵權的社會總成本最小,即注意的成本與預期侵權損失之和最小。

模型的建立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分析注意水平與侵權社會總成本之間的關係,以確定能夠使侵權社會總成本最小的注意水平,即最優注意水平;第二步,分析法院采用何種責任規則,才能激勵侵權人施加最優注意水平;第三步,對能夠激勵侵權人選擇最優注意水平的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規則(即收益相同的責任規則)進行成本比較,找到成本最低的責任規則,從而確定最優責任規則。

第一步,確定最優注意水平。假設侵權人在生產某種產品前的注意水平與生產這種產品可能導致100元損失的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發生概率之間存在如表63之間的關係。

表63注意水平與侵權行為發生概率

注意水平注意成本侵權發生概率預期侵權損失侵權社會總成本

沒有016%1818

中等412%1216

較高106%1020

從表63可以得出結論:中等程度的注意水平將使侵權的社會總成本最低。一方麵,把注意程度從“沒有”提高到“中等”水平,會減少6元(18元-12元)的預期侵權損失,同時增加了4元的注意成本,因此,侵權社會總成本降低了。另一方麵,把注意程度提高到“較高”水平時,預期侵權損失僅僅減少了2元,但卻比“中等”注意水平增加了6元的注意成本,侵權社會總成本提高到20元,顯然是低效率的。這一例子表明,因為較高的注意水平需要較高的注意成本,所以較高的注意水平可能並不會導致最低的預期侵權的社會總成本。

第二步,分析法院適用不同責任規則的情況下,侵權人采取的不同注意水平。(1)無責任。即侵權人對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表63,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侵權人不會施加任何注意,侵權社會總成本為18,高於最低水平。(2)無過錯責任規則。即不問侵權人是否有過錯,法院均要判決其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因此,侵權人的總支出等於侵權總成本,侵權人會努力使他們的總支出最小,侵權人的目標與減少侵權社會總成本的社會目標是一致的。所以,這種責任狀態將使侵權人采取社會最優注意水平。如表63,預期侵權社會總成本就是侵權人的預期總支出,侵權人必然會選擇侵權社會總成本最低時的注意水平,也就是中等注意水平。根據前麵的分析,這一注意水平無疑是最優注意水平。(3)過錯責任規則。這種規則下,隻有侵權人有過錯,法院才判決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所謂過錯,就是指侵權人的注意水平低於法院規定的注意水平(也稱合理注意水平)。如果侵權人施加了等於或者超過合理注意水平的注意,他就不承擔賠償責任。顯然,合理水平的注意將使他的預期侵權損失和注意成本之和最小,因此,他將施加合理注意水平。

在適用過錯責任規則時,如果法院確定的合理注意水平等於社會最優注意水平,侵權人必然會施加合理注意。原因有二:首先,侵權人顯然不會施加超過合理注意水平的注意,因為隻要施加合理水平的注意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而更高水平的注意卻不會帶來任何利益而隻會增加支出。其次,如果合理注意水平是社會最優注意水平,侵權人也不會施加低於該水平的注意,否則他就麵臨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由於侵權人的預期總支出等於侵權社會總成本,因此他們總會選擇一個能使侵權社會總成本最低的注意水平,這就意味著侵權人會調整他們的注意水平以達到社會最優水平,而這一水平等於合理注意,此時,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在前述例子中,如果法院確定的合理注意等於社會最優注意水平,即中等水平的注意,那麼如果侵權人不施加任何注意,他的預期責任將等於侵權社會總成本18元;如果施加了中等或更高水平的注意時,侵權人的預期責任將等於零。當施加中等水平注意時,侵權人的賠償責任為零,總支出正好等於注意成本。因此,中等水平的注意是侵權人的最優選擇。具體情況見表64。

表64過錯責任規則下侵權人的最優選擇

注意水平注意成本侵權人責任預期責任侵權社會總成本

沒有0有賠償責任1818

中等4無賠償責任04

較高10無賠償責任010

為了使分析更加一般化,我們對這個問題用數學方式描述,建立一個注意水平作為決定責任唯一因素的侵犯專利權責任模型。用x表示侵權人的注意水平,以施加注意的成本計量,則x≥0;1(x)表示在給定的x條件下,侵權人造成的預期侵權損失,則1(x)≧0;1′(x)<0,1″(x)>0,預期侵權損失l是正的。因此,施加注意可能減少侵權人的損失,但是減少的比例是不斷遞減的。侵權行為的總成本用ITC表示,則:

ITC=x+1(x)(61)

社會目標是使ITC最小,設x表示使ITC最小化的x值,社會最優值x是唯一的。再設x是正的,它由上式的一階條件決定:

1=-1′(x)(62)

也就是說,邊際注意成本應當等於施加注意後預期事故損失的減少所帶來的邊際收益。從62式我們可以看出,由於侵權人會努力使他們的預期收益最大化,他們會采取措施使預期支出最小,也就是成本x加上預期賠償責任最小化。因此,在沒有責任的規則下,侵權人會選擇x=0,此時,侵權社會總成本是l(0),不可能最小化。在無過錯責任規則下,侵權人對他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他的預期責任是l(x),為了使61式最小化,他會選擇x。在過錯責任規則下,當且僅當侵權人的注意水平低於由法院確定的合理注意水平x#時,才對他造成的侵權損失承擔責任。如果x=x#,侵權人會選擇x。侵權人不會選擇x>x,因為如果x=x,他就可以避免承擔賠償責任,而其支出是x;如果x更高,隻會導致更高的支出卻不會帶來任何益處。侵權人也不會選擇x<x,這會使他對侵權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通過上麵的分析,可以得出結論:當侵權人的注意水平為社會最優注意水平時,侵權產生的社會總成本一定是最小的。用公式表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