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損失認定不準確模型
專利是一種思想,而思想的價值是多少難以確定。同時,專利權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很可能誇大他們的損失,所以往往難以確定真實的損失水平。現在我們設:e是法院在評估損失中的差錯值,則l+e是法院了解到的損失;g(e)是e的概率,g在\[-è,é\]範圍內是正的,其中è、é是非負的。如果承擔賠償責任的侵權人必須賠償l+e,則預期賠償數額可表示為:
p(x)∫ab\[∫èé(l+e)g(e)de\]f(l;x)dl(610)
610式中,如果e的預期價值為零,則預期賠償數額為l(x)。這說明,法院在無法確定侵犯專利權損失,使用損失估計數額的情況下,如果這一估計數額的加權平均值是正確的,那麼侵權人的預期損失不變,他仍會有降低風險的激勵,無論適用何種責任規則,侵權人均會采取最優行為方式。對於法院來講,準確確定每個案件中專利權人的實際損失就顯得不十分重要了。最高人民法院\[2001\]21號司法解釋規定,在侵犯專利權的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可以采取法定賠償的方式,也就是根據專利類型、侵權時間、行為水平等因素酌定一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賠償數額。法定賠償方式的適用,使法院在難以確定侵犯專利權損失的情況下,對損失加權平均值的計算相對正確,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激勵侵權人采取最優行為方式,是一種有效率的規定。
例如,設侵犯專利權造成的實際損失是200元,但是侵權人知道法院對損失的估計是不正確的:法院將損失估計為160元的可能性是25%,將損失估計為240元的可能性也是25%,隻有50%的可能性正確估計損失數額,即200元,法院估計損失的加權平均值是:160×25%+240×25%+200×50%=200元,這個值與侵權造成的實際損失是相等的。因此,侵權人在測算預期賠償數額時,仍然以200元為基數。
但是,如果法院評估損失的預期價值小於真實的損失,侵權人施加合理注意的激勵就會減少。例如,損失等於一個可以知道的因素l1和一個無法知道的因素l2之和,並且法院認定l2屬於不能賠償的損失而排除在賠償數額之外,侵權人施加合理注意的激勵就會減少。
643專利權人減輕損失模型
一旦發生侵犯專利權行為,專利權人可以通過聘請律師向侵權人發出律師函等方式通知侵權人,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以減輕損失,由此必然發生一些費用。我們設p(x)是給定注意水平x的條件下,侵權發生的概率;z表示侵權發生後,專利權人為減輕損失支付的費用;l(z)表示在給定z的條件下的侵權損失;l′(z)<0;l″(z)>0。則預期侵權社會總成本可用下式表示:
TC=x+p(x)\[z+l(z)\](611)
從611式可以看出,社會最優減輕損失的費用z,是使z+l(z)最小的數值。因此,最優注意水平x應當使下式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