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媒體稱為“國內最大侵犯專利權賠償案”的拓普公司訴北京泰隆公司、鄭州天宏泰隆公司、胡玉秀專利技術侵權案陳虹偉:《國內最大知識權案所涉專利被宣告無效始末》,法製日報周末,2007年03月11日:4版。,就是一起當事雙方花費巨額訴訟成本,最後卻以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告終的案件。2004年7月2日,鄭州拓普公司將鄭州天宏泰隆公司、胡玉秀、北京泰隆公司告上法庭,稱被告胡玉秀原為拓普公司的副總經理,主管該公司技術部和設備生產,掌握有拓普公司的詳細技術資料。2001年底,就在拓普公司要與其簽訂保密協議的前夜,胡玉秀不辭而別,並很快成立了鄭州天宏泰隆公司。隨後,該公司利用掌握的拓普公司專利技術,與北京泰隆公司共同為江蘇一家不鏽鋼帶企業製造1400mm12輥軋機,構成了對鄭州拓普公司發明專利權的嚴重侵犯,並給拓普公司造成3000萬元左右的經濟損失。原告起訴後,北京泰隆公司向國家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將鄭州拓普公司和專利權人鄭紅專擁有的“一種軋輥小撓度、高剛度軋機”的發明專利宣告無效。2006年6月20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拓普公司獲得的賠償金額高達2980萬元。這個判決創下了國內知識產權賠償額的新高,該案遂被稱為“國內最大侵犯專利權賠償案”。北京泰隆公司不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提起了上訴。2006年11月1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全國最大的侵犯專利權賠償案。就在案件審理階段,2007年2月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發出第9469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將被媒體炒得紛紛揚揚的國內最大知識產權案所涉專利——“一種軋輥小撓度、高剛度軋機”(ZL891013938)宣告全部無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的決定書指出,1939年獲得授權的美國專利US2181173,其技術特征完全覆蓋了該項專利內容。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人北京泰隆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及部分冶金軋鋼界專家稱,該項專利的設計方案,早在20世紀中期的美國、奧地利等西方工業發達國家已經出現過,由於存在種種技術缺陷,很快被軋機工程技術界淘汰。1989年初,鄭紅專將該技術方案在國內申請專利,由於我國專利製度建立初期檢索條件尚未完備,此項“發明”於1991年11月獲得了中國發明專利權。
圍繞這起本不該授予的專利,在2002年至2006年的4年間,至少引發了6起侵犯專利權訴訟,涉及北京、天津、鄭州等地區的幾級法院,同時將數家軋鋼企業和個人拖入訴訟之中,不僅造成訴訟各方人力財力的極大損失,同時對我國有限的司法資源也是巨大的浪費。據初步估算,被控侵權人因這些案件產生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勘驗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的支出已達數百萬元,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我國著名知識產權法學家劉春田教授就此指出:“本案沒有贏家,隻有可資汲取的教訓。無論原告、被告、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圍繞一項已經被稱之為過時的技術,分別動用了巨大的智力資源、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和真金白銀,曠日持久、糾纏不休,付出了高昂的代價。訴訟有勝敗,大義無贏家。但受損失最大的是整個社會、整個國家,是我們的現代化事業,沒有人是贏家。因此,籲請此案的當事人,以及所有關注此案的人,能吃一塹,或‘見一塹’,長一智,在以後的工作中盡量避免再犯同樣的錯誤劉春田:《這起專利權無效的代價》,法製日報周末,2007年03月11日:4版。。”
試想,如果法律規定專利權人敗訴後要承擔被告因訴訟產生的合理支出,使被控侵權人的訴訟成本內部化為專利權人的成本,專利權人就會更加謹慎地行使訴訟權利,不輕率地提起訴訟,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應進一步健全訴訟成本的分擔規則,在司法解釋中增加一款:“侵權指控不成立時,應當根據被控侵權人的請求,由原告承擔被告因抗辯、宣告專利權無效而支出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