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長三角構建發達多中心城市區域的對策建議
將曆史現象、現實中的重要問題與矛盾組織於一個分析框架之中,以達到解釋、審視、剖析與尋找問題出路的目的,這樣一項工作,無論在理論上還是政策分析上,都有其必要性。作為模型的延伸思考,其理論啟示、治理結構及得出的策略建議並不見得有多少獨特的新意,但卻是經由一個連貫的理論邏輯推演而得,他們有別於“引進應用”式的實證研究或任何感性的經驗之談。
一、理論啟示
(1)多中心城市區域的空間演化與發展研究必須考慮不同體製下的交易成本因素,長三角區域發展策略設計應該注重“微觀機理”與“宏觀機製”相結合的原則。西方的區域演化理論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場經濟體製基礎之上的,其研究視角大都基於企業網絡或產業組織等中微觀層麵,重在探索和研究事物發展的內在機理;而20多年來長三角的區域經濟發展進程卻帶有明顯的轉軌體製痕跡,行政性的計劃幹預是其動力機製的重要特征。如果說相對完善的市場體製使西方發達國家的區域空間演化更多地體現出事物演變的自組織規律,那麼,轉軌時期不可避免的製度缺陷必然會給長三角區域經濟發展造成一定的交易成本與效率損失。因此,長三角區域的治理結構與發展策略設計既要尊重事物演化的內在規律,也要重視人類有意識地對事物進行恰當幹預和合理調控的相關手段與機製;以尊重微觀機理為原則,以優化宏觀機製為手段,將事物的自組織與被組織過程有機地統一起來。
(2)應該將“製度、結構與績效”作為多中心城市區域內部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係統進行研究,使交易效率成為區域發展理論的一個核心範疇。本課題的分析模型再次說明這樣一個事實:增長方式粗放、波動性大等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中的績效問題,其根源在於長期存在的體製性與結構性矛盾;製度決定結構,並最終決定發展績效。要素的自由流動與自由定價是區域實現差異化與一體化發展的基本前提與保障。交易效率作為反映多中心城市區域內部要素自由程度的綜合衡量指標,它的改進既依賴於自然條件、地理環境、區位好壞、交通技術、交易設備等事關企業直接成本的區域基礎設施和技術,更包括區域在投融資體製、財稅製度、要素市場培育、產品準入、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方麵的平等與和諧,它們關乎企業的間接成本。因此,多中心城市區域的發展研究應該以區域內部和諧與合作發展為主題,著力探討如何處理好區域內部的關係(製度和諧)以及在此關係基礎上的區域要素狀態(結構協同)這一核心問題。
這樣一個研究思路避免了單方麵研究——譬如單一地研究區域合作機製(製度)或單一研究空間演化模式(結構),可能造成的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