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愛的長眠
成都地區的兩宋墓數量大,其分布主要集中在川西成都平原及附近的丘陵地區,這些小型的磚室券拱墓像平原上的普通民居一樣常見,至今已發掘數百座,且不包括未發掘或已經被破壞的墓。那個時期最流行的喪葬方式是夫婦合葬,合葬墓的比例占已發掘的成都宋墓的70%,可見夫妻合葬墓在宋代的成都特別流行。
一般的宋墓都是小型的磚室券拱墓,長在兩米左右,寬度大約隻有幾十厘米,墓坑一般都是用34×17×3.5(厘米)的青色素磚鑲砌。墓的正中凸起一個僅有幾厘米高的屍台,屍台與墓壁之間是兩條狹長的磚槽。這樣的“小房子”是成都宋代墓葬的標準格式,仿佛有一個設計師在專門設計這類墓葬似的。
宋代的夫婦們死去被埋葬在這些小磚墓裏,當然不是被埋在同一個坑穴中,而是采取“同墳異室”的埋葬方式,也就是說是在同一個墳墓之內,但不在同一個穴中。這樣的雙室合葬墓兩個棺室大小一樣,就像兩張小床或兩床被子一樣,夫婦倆素麵朝天並排躺在雙室墓的屍台上,中間隻隔一堵牆,看起來有一種居家的溫馨。宋代成都喪葬的特點是不用棺槨,而是給死者穿好衣服,讓他們平躺在狹小的墓室裏。夫婦倆躺在屍台上,就跟他們平時在家裏睡覺一樣。有的夫婦合葬墓還在兩個墓室之間的隔牆上開有小洞,有的考古學家稱該洞為“孝順孔”,但這樣的名稱顯然不夠準確。作為夫妻來說,“在天願做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在世時相互關愛,共同維護一個家庭的發展,死後被安葬在一起時,不是一種下輩對上輩的孝順關係,而是一種平等的恩愛關係。因此隔牆上的孔一定是使他們魂魄或心靈溝通的一個孔道,這是墓室建造者的靈感閃現和滿懷關愛的即興手筆。
夫妻倆瞑目躺在成都平原的地下墓室中,保持著男左女右的方位(男左女右的排列方法在宋代就已經出現),而且兩個墓室中的隨葬品幾乎是一樣的,一般都有一對陶三彩的武士俑站在屍台前麵,武士俑的後麵又跟著一隻陶雞、一隻陶狗。在雞和狗的後麵則是各種三彩人俑、異形俑。異形俑中以人首蛇身俑、人麵雞身俑、側臥俑、匍伏俑、坐俑、獨腳獸俑最為常見,而且是成雙成對地加以擺放。此外還有錢幣、銅鏡等小型的隨葬品。夫婦二人的隨葬物品就跟他們對於家庭財產的擁有一樣,保持著一種表麵平等的關係,這說明宋代的成都百姓已經注意到夫妻平等的問題了。
夫妻合葬墓的建造是同時將兩個墓室都造好,該情形與現今公墓的雙穴墓相一致,誰先死誰先入葬,男子被葬於左側,女子被葬於右側。成都平原發現的宋墓大多為平民百姓的墓葬,那些長眠於地下的夫婦在生時曾在附近的農田裏勞動,保持著男耕女織或“你挑水來我澆園”的傳統生活方式,這種長期不變的生活傳統正是人類生活樸實溫馨的表現。宋墓中較大的墓葬也有發現,那是一些官吏或富貴人家的墓穴,他們的安葬方式也與平民百姓相似,同樣以夫婦合葬墓居多。
買下的墳地
成都地區的宋墓中絕大多數隨葬品中都有一塊“買地券”,它是用紅砂石雕刻的,是一種買地的契約,證明這塊墳地已經被死者的後裔買下來,是私產。上麵的文字往往記載買地的時間及買賣雙方的姓名。一般在合葬墓中,兩個墓室均出土有買地券,有的家庭為了使買地券的位置更加明顯,甚至把它們像碑石一樣豎立在墓門處。觀察這些具有日常生活情趣的墓葬,考古學家還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即有的合葬墓中隻有女子的墓室中有買地券,而男子的墓室中沒有買地券,如綿陽平政橋宋墓姚氏地券就稱:姚氏買下的柏下鄉墓田二所,都屬於姚氏所有。這說明宋代男女雙方在土地買賣上具有平等的權利,婦女對家庭財產具有獨立的支配權。宋代範仲淹製定的《義莊規矩》就規定,家族中婦女出嫁時可以分得包括土地、屋業、山園等財產作陪嫁,改嫁時仍然屬於本人所有,也可以就地典當。《夷堅誌》中有一則記載,說王八郎跟他的妻子鬧離婚,地方官員出麵裁決,裁決的結果是把家產一分為二,男女各一半。這些事實說明宋代社會有一種比較開明的風氣,某些女子在社會生活中具有跟男子相同的地位。這種社會風氣的形成一方麵跟宋代理學的興起有關係,同時也和唐代武則天大力提高女子的社會地位有關。
同時成都宋代墓葬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深受道家文化與“冥文化”的影響,人們在墓室中幾乎看不到什麼日常生活用品,而代表冥府及驅魔鎮妖的器物倒很多,比如各種各樣的鎮墓真文、敕告文、八卦圖等。這些具有特殊意義的文字有的被陰刻在紅砂石上,有的幹脆就刻在黃泥上燒製而成,顯得簡陋而樸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