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詳細地了解宋代成都墓葬所蘊含的冥文化,隻要認真地觀察一個墓室就夠了。這裏以1991年3月在成都科技大學醫院工地發現的一宋墓為例。這也是一座合葬墓,男主人隨葬的數十件物品中,除了少量的錢幣和一麵銅鏡外,幾乎找不到瓷碟之類的日常生活用品,餘下的全是神怪俑和石刻的道教文字。僅有的一隻瓷碟也可能是用來點燈驅鬼的,大概宋人認為,死者在陰間遊走時兩目茫茫,隻有“長明燈”才能照亮那漫長而沒有盡頭的陰間之路。即便是銅鏡也可視為“照妖鏡”。在各種神奇古怪的陶俑後麵,是四道石刻的鎮墓真文,真文上麵還有天帝敕告文,這些文字皆以陰文刻寫。敕告文的四麵還刻上青龍、白虎、朱雀、玄武四神的名字。鎮墓文的八方還刻有八卦卦相。
這一時期的喪葬習俗已不講究事死如生,人們寧肯享受陰間的清冷,寧願不用棺槨,寧願不要平時的生活用品和豪華設施,也要把道家以及神怪的東西聚攏。此時的人們相信,人死後是到陰曹地府受苦,而不是快樂地升天。因此一進墓室人們看見的陰森恐怖景象是:武士俑和各種神怪俑都極力做出和鬼怪拚殺的樣子,尤其是站在陳屍台前手執利斧的武士俑形象令人震顫。民間稱之為“吞口”的獨腳獸俑,正張著血盆大口威脅前來侵犯的小鬼。牛頭人身俑則是冥府獄卒的化身,有了他的保護,就可以免除下油鍋、吞熱鐵等地獄酷刑……總之,成都宋墓中的陶俑都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男女仆侍俑、儀仗俑、觀賞俑,而是冥文化在人們心目中的重現和再造。
宋代的喪葬文化在成都形成了極為規範的模式,大量的神怪俑從琉璃廠窯被燒製出來,陳列在商店內,供舉辦喪事的人家選購。當時,修築墳墓的青磚也是統一製造的,專門有一批人在從事喪葬物品的經營,喪葬經濟在宋代的成都顯得十分活躍。
提倡火葬的時代
在已發掘的成都宋墓中,火葬墓的比例比較大,這是一個十分奇特的現象。一般的非火葬墓不用葬具,而是將人的屍骨平放在鋪了一層麻布的屍床上,墓室的長度均超過屍體的長度。而火葬墓則相對較小,長寬度均在1米之內,也為長方形磚室墓。骨灰用一隻陶罐裝盛,置於墓室中部,陶罐四周再放上幾枚銅錢。墓的底部還修築一個磚砌的腰坑,坑內放置一兩個雙耳陶罐或四耳陶罐,罐的周圍還放置四五個黃泥捏製的小耳杯,耳杯中再放佛手、獸頭等模型。這種類型的火葬墓在成都郊縣特別多,看起來是當時流行的一種葬俗。
為什麼火葬會在宋代的成都流行呢?其中原因大致有兩個:一是出於某種宗教信仰,死者相信火化可以使靈魂得到超生;二是從節約土地的角度出發。第一種原因的可能性較大,因為自佛教傳入中國以後,許多寺廟的僧侶死後都用火葬的方法處理肉身,民間有佛教信仰的人會逐漸接受這種喪葬方式。雖然宋朝官府反對火葬,認為這跟中國傳統的禮俗相衝突,曾三令五申地加以禁止,但民間仍然私下流行火葬,官府也沒辦法。徐蘋芳先生《宋元時期的火葬》一文曾經論及當時兩種火葬方式:一種是焚屍後拋骨灰於水中,不營墓穴,這對處於地狹人多的成都平原之貧下戶是再合適不過的了,這種方式最省地,最省財;另一種是焚屍後將骨灰營墓埋葬,我們今天見到的火葬墓就屬於這一種,當時有許多官僚地主都采用這種方式火葬。這種方式的火葬並不省地,也不省財,隻有官僚地主和“主戶”才有可能采用,貧無立錐之地的“客戶”是沒有這個能力的。換句話說,還有許多被火葬的成都窮人沒有留下他們的骨灰,而是把它灑在他們勞動生息過的土地上了。
倘若宋代成都人的喪葬觀念真有如此“先進”的話,那麼現在的人也要自愧弗如了。既然宋代成都參與火葬的人數眾多,那麼當時一定有專門用於火化屍體的“火葬場”存在。單家單戶的堆薪焚燒不可能。鑒於政府當時禁止火葬,那麼由政府主辦的火葬場也不可能存在,唯一的可能是當時的寺院承接了這項業務。寺院本身要焚燒僧人的肉身,如果接納一般的平民百姓的火化,不但可以增加寺院的收入,而且可以吸收更多的人參與到宗教信仰的行列中來。
如果沒有這些神奇的地下發現,宋代成都人的某些生活習俗我們將無法了解,這些真實而鮮活的民間禮俗是文獻所不記載的,隻有通過考古發掘和清理,我們才能複原當時的社會風俗的某些部分,更進一步了解古人的真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