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民族與宗教製度與政策是為清朝統治服務的。清人入關後,為了統治幅員遼闊的疆土,針對不同地區的民族與宗教狀況,製定了清代的民族與宗教製度與政策。\r
首先,清代的統治民族是滿洲人(即滿族),是一個人數很少的少數民族。滿族發祥於中國東北,入關之後成為全國的統治民族,以這樣人數很少的民族統治這樣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國家,是具有相當難度的。滿族是在東北地區女真人的基礎上吸收蒙古人、漢人(以及其他民族成分)而逐漸形成的。滿族的宗教像漢族一樣,主要是多神教,有祖宗牌位,也信仰多神,什麼都崇拜,信什麼都可以,所以宗教信仰容易開放包容。\r
其次,清代對國內的各個民族地區的統治措施也極不相同。清代中央政府設置了理藩院,處理少數民族事務,主要處理內外蒙古、回族、維吾爾族以及藏族等民族的事務。在東北地區,通過滿族旗民分治的辦法統治東北各個民族。在內外蒙古與青海諸部,推行盟旗製度以管理廣大蒙古族地區。在西藏,尊重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多尼。達賴和班禪受到清政府的冊封、賞賜,他們得到很高的禮遇。清政府尊重他們的宗教信仰和地位,保持了藏族群眾的穩定,六世班禪和七世達賴對清政府管理西藏發揮過積極作用。在新疆維吾爾族地區,實行伯克製,大小伯克有管理維吾爾族的權力,但是最高的伯克(阿齊木伯克)及其助手(伊什罕伯克)必須經過清中央政府的批準。\r
再次,清代實行開放的、寬容的民族宗教政策,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清朝前期,能夠區別對待各民族的宗教信仰,不要求各民族與它保持一致。清代尊重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對人口占絕大多數的漢族,對邊疆少數民族,滿族統治者都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幹擾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不侮辱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r
第四,清代對國內的任何民族、任何宗教都采取區別對待的政策,針對不同的民族,清政府實行不同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內外蒙古地區,推行分而治之並限製利用的政策,在宗教上為了政治統治目的而提倡信仰藏傳佛教,一方麵“眾建以分其力”,另一方麵“崇佛以製其生”,使廣大蒙古族人民服從其統治;在新疆天山南北路,采取旗治與民治分而治之及限製新疆與內地人員交往的政策,在南疆實行伯克製,通過維吾爾族上層統治新疆各族穆斯林,尊重伊斯蘭教;在西藏、青海地區,以藏傳佛教為統治工具,在藏族及西北部分非穆斯林民族中大力倡導藏傳佛教,三次出兵西藏,最後進駐拉薩,使西藏牢牢地控製在清政府手中;在西南地區諸省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廢除元明以來的土司製度,剝奪土司首領的治民權,改變了西南地區土司首領夜郎自大、割據一方的局麵,使中央政府直接統治西南少數民族,打通了西南水陸、陸路交通線,加速了西南各少數民族的社會發展和文化進步的步伐。\r
“清代的民族與宗教製度與政策利弊得失分析”\r
清代的民族、宗教政策與曆朝曆代相比,在一定意義上是不錯的,是成功的。就維護祖國統一,團結蒙、藏、維等邊疆民族而言,不但超過了漢唐盛世,也大大超過了元朝,對維護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r
清代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項很好的政策,它對清代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成功有重要的作用。\r
清代也有一些民族與宗教政策是錯誤的。例如,滿族統治者入關時,曾經實行強迫漢族同化的政策,清政府下令廣大漢族民眾穿滿族服裝、留滿式發辮,激起廣大漢族地區民眾的反抗,社會多年安定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