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應當“懂事”並負起相應的責任。
如果我們把企業視為委托代理的一個長長的鏈條,那麼,董事在這個鏈條中將占據關鍵性的地位:一方麵,董事受股東的委托;另一方麵,董事又代表股東委托經理人員進行經營。董事是否能夠盡職盡責地、誠實地履行自己為投資者服務的職責,直接決定了整個委托代理鏈條運行的效率。我們遺憾地看到,百富勤的董事正成為整個鏈條斷裂的直接因素。
香港特區政府發表的獨立報告指出,並沒有發現任何“百富勤”董事、管理人員和顧問有欺詐或不誠實行為,所出現的失責事項主要由於有關人員表現失當,並非蓄意為之。但是,這對於董事來說是遠遠不夠的。調查員批評與公司有關的6名董事的表現,認為他們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職責;獨立報告在結論中建議財政司司長或破產管理署署長應該考慮向法院申請取消其中4人擔任董事的資格。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168條E至H,公司在清盤時,破產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取消該公司高級人員出任董事的資格,如證明他身為高級人員(如影子董事)、財產接管人、清盤人身份時,違反了他應履行的責任或犯了欺詐罪。如果一個人作為一家無力還債公司的董事,其身為該公司董事的行為操守不宜涉及任何公司管理工作,法庭也可以取消其董事資格;法庭將按照其行為決定取消董事資格的年限,由1年到15年之間不等。不過,這一舉措此前在香港應用得相當少。此次獨立報告重新提出這個舉措,再次提出了強化對董事問責的問題。
2.缺乏基本製衡的經理階層必然會導致經營上的災難。
企業治理結構中對於經理階層的製約和激勵,是保證整個企業平穩運行的兩個既互相製約、又互相依賴的方麵。缺乏基本製衡的經理階層必然會導致其做出損害投資者的行動,對於投資銀行這樣相對來說要求機製比較靈活的企業來說,投資者往往屈從於經理階層給予更大自主權的要求,這可能會有利於一個階段內的業務發展,但卻肯定是長遠發展的隱患。
獨立報告證實了這個分析。報告透露,“百富勤定息債券”(PFIL)於1997年為印尼安穩的士公司發行巨額定息債券,其後該公司股價大跌,拖累“百富勤”陷入財政危機,但“百富勤”在中期業績中並未做出足夠撥備。報告指出,與此密切相關的4名不能勝任董事的人士中,以杜輝廉和黃永昌責任最為重大,因為定息債券業務的風險管理工作在他們手中,兩人在這方麵的失當管理非常嚴重。報告指出,雖然杜輝廉本人表示PFIL隻是他全權負責的眾多業務之一,他在PFIL的角色為非執行主席,並不負責執行性工作,但是,Farrant在報告中指出,這與他從其他人員中獲得的印象不符,他們的說法是,PFIL是杜輝廉的嬰兒。Farrant在報告中表示,杜輝廉在百富勤是國王,他說的每一個字、每一個示意都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也會直接影響到同事對於事件的看法。
如果一個企業內有一個國王,那麼,基本的製衡機製從何談起?在這樣的治理結構下,這些超然於製衡之外的經理人員才可能不顧基本的風險管理原則,擯棄內部可能的製衡機製和監控機製進行孤注一擲的冒險;這種冒險在特定的時候可能還會給企業帶來巨額利潤,但是,在巨額利潤之後,是陰險地冷笑著的魔鬼,是負麵影響不斷擴大的治理結構方麵的隱患。
3.中介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約束作用o現代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轉需要健全發達的中介體係,對於一個企業的運行來說,獨立的外部審計、法律監督等是從外部提高企業治理結構效率的重要因素。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另外兩名在獨立報告中被批評的人士是“百富勤”法律顧問麥兆麟及會計師德勤。報告認為麥兆麟在定息債券業務上沒有直接的職責,但他並未能確保立即跟進會計報表中的批評,這顯示他不勝任有關工作,存在疏忽和違反職責的問題。“百富勤”的會計師德勤在調查報告中被提及其手下核數人員在評估“百富勤”定息債券資產時,聲稱已完成複核的工作,但並沒有文件支持。
4.缺乏有效的風險防範與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