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我們活在世上,不免要承擔各種責任,小至對家庭、親戚、朋友,對自己的職務,大至對國家和社會。這些責任多半是應該承擔的。不過,我們不要忘記,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一項根本的責任,便是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每個人在世上都隻有活一次的機會,沒有任何人能夠代替他重新活一次。如果這唯一的一次人生虛度了,也沒有任何人能夠真正安慰他。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對自己的人生怎麼能不產生強烈的責任心呢?在某種意義上,人世間各種其他的責任都是可以分擔或轉讓的,惟有對自己的人生的責任,每個人都隻能完全由自己來承擔,一絲一毫依靠不了別人。
不止於此,我還要說,對自己的人生的責任心是其餘一切責任心的根源。一個人惟有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建立了真正屬於自己的人生目標和生活信念,他才可能由之出發,自覺地選擇和承擔起對他人和社會的責任。正如歌德所說:“責任就是對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種愛。”因為這種愛,所以盡責本身就成了生命意義的一種實現,就能從中獲得心靈的滿足。相反,我不能想象,一個不愛人生的人怎麼會愛他人和愛事業,一個在人生中隨波逐流的人怎麼會堅定地負起生活中的責任。實際情況往往是,這樣的人把盡責不是看做從外麵加給他的負擔而勉強承受,便是看做純粹的付出而索求回報。
一個不知對自己的人生負有什麼責任的人,他甚至無法弄清他在世界上的責任是什麼。有一位小姐向托爾斯泰請教,為了盡到對人類的責任,她應該做些什麼。托爾斯泰聽了非常反感,因此想到:人們為之受苦的巨大災難就在於沒有自己的信念,卻偏要做出按照某種信念生活的樣子。當然,這樣的信念隻能是空洞的。這是一種情況。更常見的情況是,許多人對責任的關係確實是完全被動的,他們之所以把一些做法視為自己的責任,不是出於自覺的選擇,而是由於習慣、時尚、輿論等原因。譬如說,有的人把偶然卻又長期從事的某一職業當做了自己的責任,從不嚐試去擁有真正適合自己本性的事業。有的人看見別人發財和揮霍,便覺得自己也有責任拚命掙錢花錢。有的人十分看重別人尤其上司對自己的評價,謹小慎微地為這種評價而活著。由於他們不曾認真地想過自己的人生使命究竟是什麼,在責任問題上也就必然是盲目的了。
所以,我們活在世上,必須知道自己究竟想要什麼。一個人認清了他在這世界上要做的事情,並且在認真地做著這些事情,他就會獲得一種內在的平靜和充實。他知道自己的責任之所在,因而關於責任的種種虛假觀念都不能使他動搖了。我還相信,如果一個人能對自己的人生負責,那麼,在包括婚姻和家庭在內的一切社會關係上,他對自己的行為都會有一種負責的態度。如果一個社會是由這樣對自己的人生負責的成員組成的,這個社會就必定是高質量的有效率的社會。
成功的真諦
在通常意義上,成功指一個人憑自己的能力做出了一番成就,並且這成就獲得了社會的承認。成功的標誌,說穿了,無非是名聲、地位和金錢。這個意義上的成功當然也是好東西。世上有人淡泊於名利,但沒有人會願意自己徹底窮困潦倒,成為實際生活中的失敗者。歌德曾說:“勳章和頭銜能使人在傾軋中免遭挨打。”據我的體會,一個人即使相當超脫,某種程度的成功也仍然是好事,對於超脫不但無害反而有所助益。當你在廣泛的範圍裏得到了社會的承認,你就更不必在乎在你所隸屬的小環境裏的遭遇了。眾所周知,小環境裏往往充滿短兵相接的瑣屑的利益之爭,而你因為你的成功便仿佛站在了天地比較開闊的高處,可以俯視從而以此方式擺脫這類渺小的鬥爭。
但是,這樣的俯視畢竟還是站得比較低的,隻不過是恃大利而棄小利罷了,仍未脫利益的計算。真正站得高的人應該能夠站到世間一切成功的上方俯視成功本身。一個人能否做出被社會承認的成就,並不完全取決於才能,起作用的還有環境和機遇等外部因素,有時候這些外部因素甚至起決定性作用。單憑這一點,就有理由不以成敗論英雄。我曾經在邊遠省份的一個小縣生活了將近十年,如果不是大環境發生變化,也許會在那裏“埋沒”終生。我嚐自問,倘真如此,我便比現在的我差許多嗎?我不相信。當然,我肯定不會有現在的所謂成就和名聲,但隻要我精神上足夠富有,我就一定會以另一種方式收獲自己的果實。成功是一個社會概念,一個直接麵對上帝和自己的人是不會太看重它的。
我的意思是說,成功不是衡量人生價值的最高標準,比成功更重要的是,一個人要擁有內在的豐富,有自己的真性情和真興趣,有自己真正喜歡做的事。隻要你有自己真正喜歡做的事,你就在任何情況下都會感到充實和踏實。那些僅僅追求外在成功的人實際上是沒有自己真正喜歡做的事的,他們真正喜歡的隻是名利,一旦在名利場上受挫,內在的空虛就暴露無遺。照我的理解,把自己真正喜歡做的事做好,盡量做得完美,讓自己滿意,這才是成功的真諦,如此感到的喜悅才是不摻雜功利考慮的純粹的成功之喜悅。當一個母親生育了一個可愛的小生命,一個詩人寫出了一首美妙的詩,所感覺到的就是這種純粹的喜悅。當然,這個意義上的成功已經超越於社會的評價,而人生最珍貴的價值和最美好的享受恰恰就寓於這樣的成功之中。
好夢何必成真
好夢成真——這是現在流行的一句祝詞,人們以此互相慷慨地表達友善之意。每當聽見這話,我就不禁思忖:好夢都能成真,都非要成真嗎?
有兩種不同的夢。
第一種夢,它的內容是實際的,譬如說,夢想升官發財,夢想娶一個傾國傾城的美人或嫁一個富甲天下的款哥,夢想得諾貝爾獎金,等等。對於這些夢,弗洛伊德的定義是適用的:夢是未實現的願望的替代。未實現不等於不可能實現,世上的確有人升了官發了財,娶了美人或嫁了富翁,得了諾貝爾獎金。這種夢的價值取決於能否變成現實,如果不能,我們就說它是不切實際的夢想。
第二種夢,它的內容與實際無關,因而不能用能否變成現實來衡量它的價值。譬如說,陶淵明夢見桃花源,魯迅夢見好的故事,但丁夢見天堂,或者作為普通人的我們夢見一片美麗的風景。這種夢不能實現也不需要實現,它的價值在其自身,做這樣的夢本身就是享受,而記載了這類夢的《桃花源記》、《好的故事》、《神曲》本身便成了人類的精神財富。
所謂好夢成真往往是針對第一種夢發出的祝願,我承認有其合理性。一則古代故事描繪了一個貧窮的樵夫,說他白天辛苦打柴,夜晚大做其富貴夢,奇異的是每晚的夢像連續劇一樣向前推進,最後好像是當上了皇帝。這個樵夫因此過得十分快活,他的理由是:倘若把夜晚的夢當成現實,把白天的現實當成夢,他豈不就是天下最幸福的人。這種自欺的邏輯遭到了當時人的哄笑,我相信我們今天的人也多半會加入哄笑的行列。
可是,說到第二種夢,情形就很不同了。我想把這種夢的範圍和含義擴大一些,舉凡組成一個人的心靈生活的東西,包括生命的感悟,藝術的體驗,哲學的沉思,宗教的信仰,都可歸入其中。這樣的夢永遠不會變成看得見摸得著的直接現實,在此意義上不可能成真。但也不必在此意義上成真,因為它們有著與第一種夢完全不同的實現方式,不妨說,它們的存在本身就已經構成了一種內在的現實,這樣的好夢本身就已經是一種真。對真的理解應該寬泛一些,你不能說隻有外在的榮華富貴是真實的,內在的智慧教養是虛假的。一個內心生活豐富的人,與一個內心生活貧乏的人,他們是在實實在在的意義上過著截然不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