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我的非邏輯思維——這就是你的“邏輯”?太不靠譜了吧(2)(2 / 3)

一般來說,人們都認為生活中是由自己來做決定的。但事實上,我們有一點跟企鵝很像。在缺乏足夠的信息時,我們會一邊觀望別人,一邊收集信息、拚拚湊湊。比如,很少有人會選擇一家空蕩蕩的飯店吃飯,而放棄另一家門庭若市的飯店,因為我們會猜想,選擇那家飯店吃飯的人肯定是為了什麼;銀行要開新的分行,會選擇其他銀行開分行的地方;商業分析家也知道,小公司常常會仿照大公司的做法,像英特爾公司的某些決策,總會有一大群小公司跟著照做。

所以,模仿可以是一種合理的策略,能夠為個人和群體提供幫助,是一種生物學家所說的社會習得的形式——通過跟他人互動來學習,而不是靠獨自一人學習。但是,即便社會模仿有搜集信息的好處,它還是經常會帶著人們跑偏。

2002年10月,華盛頓特區出現了神秘殺手,四處開槍殺人。10月3日,殺手在15個小時內開槍5次,先後射殺了一個正在除草的園藝工人、一個正在加油的出租車司機和一個坐在公園長凳上看書的女人。警方收到通報說,兩次犯案現場都出現了一輛白色的麵包車,所以警方設置了路障,搜查了每一輛同種顏色的麵包車和箱式貨車。報紙、電視和廣播不斷地重複報道白色麵包車,於是,所有人都“知道”了殺手開的是什麼樣的車。兩周過去了,案子的進展一直停留在白色麵包車上。

可後來,在一次很偶然的情況下,警方檢查了一輛藍色雪佛蘭轎車的牌照,發現車主的名字正在疑犯名單之列。出人意料的是,也極為尷尬的是,警方發現在幾次槍殺案件中,這輛車就停在離他們很近的地方,但警方每一次都錯過了,主要原因是這輛車不是白色的。在公布藍色雪佛蘭轎車的幾小時裏,按照警惕的市民提供的線索,警察終於在通往馬裏蘭公路的休息區逮捕了殺人犯,41歲的約翰·阿倫·穆罕默德和17歲的約翰·裏·馬爾弗。

問題很明顯。模仿並不是每一次都能產生新的信息,而隻會放大一些真假難辨的微小信息,誤導人們的判斷。1995年,兩位管理學專家邁克爾·崔西和弗瑞德·威斯瑪出版了一本名為《市場領導者原則》的書。他們自己掏腰包買下了五萬本,尤其是去那些銷量能決定《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的書店買。雖然這本書的觀點非常平庸,但是卻名列暢銷書的榜單。而且,榜上有名就足以帶來更多的銷量,銷量越多,這本書在榜單上就待得時間越長。

以上這些例子說明,各種意料之外的事情之所以會成為可能,僅僅是因為人們會互相影響。我們跟隨模仿的本能,或者為了尋求策略而盲目地跟風,因為我們總覺得別人比我們懂得更多。在某些情況下,他人的行為甚至會迫使我們加入其中,我們還自以為這就是最佳策略。然而,無論是什麼原因,模仿使得我們很難找出因果之間的聯係,因為一部分人的行為能迅速改變許多人,這也是為什麼社會學很難從“敘事”升華到更深層次的、似法則般的解釋的一個原因。

當然,模仿並不能完全切斷因果之間的聯係,隻不過看似如此罷了。假如我們把焦點聚集到模式上,而不是人本身的話,那麼就會對模仿的運作模式有更清晰的認識。

求同的本能,做合群的人

人們都喜歡合群的人,並認為差異是不好的,因此通常以貶義的詞語來形容差異,如“邪惡”、“差勁”、“不入流”、“惹人厭”等。為什麼求同本能如此深植於我們的思考結構中?它是否符合邏輯思維方式呢?

即便在群體中普遍流行的觀點,也不必然為真或為偽。所有觀點,不管是個人或團體的主張,都必須受製於進一步思考與證據分析。所以說,希望跟群眾的意見或行為保持一致是不理智的,因為這等於鼓勵自己在缺乏證據的狀況下盲目接受他人的意見與觀點。那些跟群體有不同意見,或想在群體之中另組群體的做法,也不一定不合理、不可接受。但事實並非如此,大部分人被求同的本能所製約。

有理論認為,數十萬年來,我們的原始人祖先之所以能生存下來,憑借的就是在狩獵與防衛上充分合作。5000年到1萬年的文明,幾乎沒有撼動古代部落傳統半分。可以說,這是人類遺產的一部分。當一個團體作為整體行動時,會產生強大的力量。如果要烹煮猛象或讓每個部落成員睡在相同的洞穴裏,必須依靠團體行為。個人必須對團體行為保持敏感,必須擁有求同本能。這就有了一個明顯的問題,也許你已經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