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犯罪一定違法,違法卻不一定犯罪。不過我們都知道,“小時偷針,大了偷金”,如果不引起足夠的重視,違法難保不會升級為犯罪。事實上,在《稅法》範疇上,一個人是違法,還是犯罪,無非是金額多點兒少點兒的問題。一個普通的工薪階層,為了少交點個稅,想辦法“合理”避一避,或許是違法,但著名演員劉曉慶不也是因為“合理避稅”才坐的牢嗎?
我國著名稅收專家,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特邀教授宋洪祥曾經說過:“避稅沒有合理的。稅收具有無償性、強製性和固定性,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很明顯,偷稅、逃稅、騙稅、抗稅都是違法行為,其結果必然是受到法律的嚴懲。目前有不少人認為,既然稅收不能逃,那我就避。他們甚至還認為,避稅是一種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少繳交稅或不繳稅的目的,所以雖然不合法,但也不違法,稱為‘非違法’。實際上並不是這樣,是避稅就沒有合理的,而且存在著相當的風險,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逃稅’。由於避稅是以”非違法“的手段達到規避納稅的義務,它在相當程度上與逃稅一樣,危及國家稅法,直接後果是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間接後果是稅收製度有失公平,故避稅必須通過反避稅加以遏製,所以稅務總局專門設立‘反避稅調查處’。稅務總局理論政策研究室主任張培森曾經說:‘我們不認為避稅有所謂的合理與不合理之分,稅務局反對所有形式的避稅行為’。”
依法納稅不僅是法律責任,也反晚著一個人的境界。人生不需要“合理避稅”之類的小聰明,人生需要大智慧,社會的進步、民族的崛起也需要有承擔的納稅人。
寫到這裏,不得不說說世界上最會賺錢的民族——猶太人的納稅理念。
猶太人是與中華民族一樣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的民族,在猶太人中,流傳著一個頗有神秘色彩的“宇宙法則”,即78:22法則。猶太人認為,宇宙間的一切事物都是按78:22的比例構成的。比如空氣中氮與氧的比例是78:22左右,地球表麵四分之三是水,四分之一為陸地,也近於78:22。人體中的水分與其他物質的比例也幾乎是78:22。據此,猶太人認為優美、和諧的環境,不僅林木與裸地的比例應為78:22,就連城市中的較低建築與摩天大廈的比例也應保持在78:22。
在社會財富的分配上,猶太人也認為社會上大多數人就應該貧窮,隻能有少數人富有,其比例仍為78:22。不過,他們也認為,眾多清貧者為了生活延續,無奈地將一點點的儲蓄存入銀行,以求獲得些利息。而銀行集腋成裘,又把這巨大的存款借給少數商人、企業主使用。所以可以說富人們的財富大多是通過巧妙利用多數窮人所存的那些錢而發展、增殖起來的,因此猶太人認為,富人必須回報社會,救災、扶貧、辦社會福利乃是其分內之事。而且,這種行為不能冠以光榮、慈善的光環,隻能算是社會公平、公正的一種體現。
有趣的是,猶太人還認為,世界上每個民族,都會自然而然地認為本民族的文化、傳統、觀念都是優秀的,因此世界上大多數人都不願意去學習別人,而這種人在人群中的比例也是78:22,而猶太人便是那22。這自然當不得真,但我想至少在納稅理念方麵,我們還真有必要像猶太人學習一下。
5.房產稅: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如果是從嚴肅的學術角度來看,在中國征收房產稅,既沒有理由,也沒有條件,根本沒有辦法開征。但是如果病急亂投醫,很可能往下推,但會擾亂社會秩序,我們已經看到了重慶和上海的方案,方案拿出來後大家感到更不公平了。
——董藩(青年經濟學家、房地產專家、北大總裁班兼職教授)
筆者前兩天去一位朋友那辦事,路上經過一家房產中介,該公司頂著春料寒峭,硬是把工作崗位搬到了大街上,隻聽一位看上去非常專業的工作人員正在對一位貌似顧客的人神侃:“您還猶豫呐?政府又出台了苛捐雜稅啦!賣房子收你20%,而且收你沒商量。所以我勸您趕緊出手,現在出手,我們還能幫您想想招兒,越往後估計苛稅越多……”
那麼,房產稅是否真的如該工作人員所說,是一種苛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