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是。即使是,那它也是一種古老的稅種了。有專家稱,儒家經典古籍《周禮》中所載的“廛布”,即為最初的房產稅。如果此言當真,也就是說早在西周時期,中國就已經有了房產稅的雛形了,不可謂不古老。
不過有學者指出,《周禮》的“廛布”實為商稅,真正意義上的房產稅要遲至晚唐時期的“間架稅”,其中的“間”是一間兩間的意思,“架”則指一間房中的前後兩根柱子,兩架即一間。也就是說,間架稅是按照百姓擁有的房屋的數量征收的。哪怕你是茅草屋,也照收不誤,隻是按照規定可以少收些。史書上記載,當時的上等房子征稅額度為每間每年2000文,中等房子為每間每年1000文,下等房子每間每年征收500文。依當時唐朝的購買力計算,其間架稅的稅額不算太高,換算成人民幣也就是10~40元左右,但即使如此,間架稅出台後老百姓也是怨聲載道,同時試圖通過少報房產數量逃稅,但當權者哪是那麼好糊弄的?在大棒和罰款的雙重壓力下,廣大人民很快就屈服了。
歐洲的房產稅曆史也很久遠。早在中世紀時,房產稅就成為了封建君主們斂財的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戶稅”、“灶稅”、“煙囪稅”等。可以說,不論是古代中國,還是古代歐洲,房產稅都是一種苛稅。
那麼今天的第二套房交易稅呢?應該說,它還是與上述苟稅有本質區別的。首先,它隻針對第二套房,而且僅針對出售的二套房。換言之,即便你擁有兩套房,隻要你不出售,也征不到你的稅。當然這隻是說當下,至於以後,誰也說不準。其次,它的出台是為了房產投機,至於那些擁有兩套房甚至三套房、多套房的房叔房姐房妹們硬把它說成是政府為了斂財,那也隻能怪他們自己太有錢且太專注於炒房了。
我這麼說,可能很多像我一樣這輩子可能連一套房都買不起的人會感到高興,但我們又不能簡單地討好讀者。事實上,倉促出台的二套房出售稅也有其不合理或者說是不盡完善的地方。
首先,我們前麵說過,它的出台是為了遏製炒房團,進而遏製瘋漲的房價,最終讓房價不再虛高,讓廣大老百姓的買房夢變成現實,在緩和貧富差距、社會矛盾的同時,阻止房地產市場泡沫化,促進宏觀經濟的協調穩定發展。然而,僅僅征收房產稅就能使房價下跌嗎?即使能跌,又能跌多少呢?房價不下跌或跌得少,老百姓照樣買不起。而我們至少在表麵上看不出抑製投機與房價下跌中間有什麼必然邏輯。
要想讓房價下跌還不容易?趙麗蓉等人表演的小品中菜價、酒價過高都有物價局管,房價是不是也應該訂個最高限度,並且限期整改?保必放著虛高的房價不打壓而去征什麼房產稅呢?這一點上,政策製訂者頗有些跳進黃河也洗不清的嫌疑。
其次,征收房產稅法理上說不通。長期研究中國房地產經濟的青年經濟學家董藩在一次接受采訪時說:“房產稅是違法的。在中國,房地產增值主要來自哪部分?主要來自於土地,但土地仍然是國家所有的,我們是承租而來的,按照法律規定,70年後連房子帶土地一塊兒收歸國家,老百姓根本不可能擁有這筆財產,這期間卻還讓你交財產稅,怎麼說得過去呢?法地不通。西方是土地私有製,如美國、澳大利亞等國買了房那就是你的私有財產,英國也有999年的產權,相當於私有,才收這種稅,而且也隻是一部分國家收。”
董教授同時指出:“很多老百姓對征收房產稅比較支持,但他們這種觀點其實是錯誤的,他們首先錯在認為通過征收房產稅會懲罰富人,認為富人的房子吐出來後不會到窮人的手裏,這是錯的。再次,他們覺得通過征稅可以使窮人獲得補貼,政府的錢多了就會給窮人,這就牽涉到我國財政收入和支出有沒有很強的約束機製的問題。從過去的經驗中我們沒有看到這一點,不一定稅收收入增加就很快表現為地方開支上會給老百姓增加補貼。”
總而言之,作為新國五條的製訂者和房地產業的終極管理者,所有的壓力最終都不可避免地壓向了政府,期待政府更加有所作為。當然,我們也應該陽光地看待相關政策,相信它即使不盡完美,至少也代表了政府的一種態度,隻是這種態度還需要在今後糅以必要的力度和恰當的角度。
6.稅收:取之於民,也應該用之於民
很多部門、很多機構、很多人員雖然財政上沒有錢,但是你可以幹事,你到老姓減小、企業頭上、個體戶頭上去收錢,這是全世界最糟糕的一種體製。你看我們許多城市的城管就是這樣。政府有錢,就把它養起來,沒有錢,就不要設它。現在就是政府沒有錢,但是城管還得管理交通、管理市容,你們可以罰款、收費,這樣最後就和老百姓發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