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加入某個體團,這樣會讓孩子得到感染。深厚的家庭傳統是重要的資源,它會讓孩子受益無窮。
理解別人的痛苦
一個人能否成為受別人歡迎的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是否具有同情心,是否關心別人。
在猶太王國中,父母從小就讓孩子參與撫養小動物,通過這些促進孩子的同情心和責任感。很多的家長還帶孩子去動物領養機構,讓孩子領養無家可歸的動物。
在他們看來,從關心小動物到關心他人,對孩子來說這中間沒有太大的區別,但孩子的同情心卻可以在照顧小動物的過程中一點點地積累起來。
孩子在一到三歲之間,已經能分辨出自己和他人,同時也能分辨出自己的痛苦與他人的痛苦。在一歲之前的孩子是分不清自我和他人、分不清自己和世界的。自己的痛苦和世界之間有什麼關係,他人的痛苦和自己有什麼樣的關係,對這個時期的孩子來說是渾渾沌沌的。所以我們隻看到這個時期的孩子哭。當他看到別的孩子哭泣時,自己也會跟著哭。
孩子到了三歲左右時,就會對他人的痛苦表示出本能的同情了,如表露出關心的表情,同情的關注,甚至用充滿同情的肢體接觸,撫摸、輕拍,以示安慰。然而,在此階段,孩子仍然不具備語言的安慰和更為高級的同情、關心行為。
孩子到了五到七歲時,他們就已經具有了對他人的同情認知的反饋能力。也就是說,已經超越了他人哭而我哭,或者說是他人哭我立即跑過去表示“安慰”的階段,而是能夠根據別人的痛苦的情況,決定安慰的時間和關心的形式:是陪別人哭,還是語言安慰,或者說是去叫大人來處理等等。
孩子到十歲左右時,許多孩子已經能夠用理智的態度來對待弱勢或者是劣勢的人和事,表現出恰當的同情心和關心。這個時期的孩子的同情心已不再局限於家庭或者是認識的人身上了,他們已經把同情心擴散到任何一個弱勢或者是劣勢的陌生人和事件上了。
從上麵這些孩子的年齡段來分析,培養孩子最佳同情心的最佳時機是從小時候開始。此時一方麵孩子已經具備了形成同情心的心理基礎,另一方麵是孩子的模仿能力強,如果是父母通過言傳身教,就能增強孩子的同情心。
孩子具有天生的同情心,父母應該注意保護、培育,不要輕易扼殺。當孩子做了好事時,父母要多加鼓勵,因為父母的信任感、外界的反饋會促進孩子有更多的行動,孩子與父母的互動會形成良性的循環。
《塔木德》中說:
如果一個人知道悔過,別人就不應該對他說:“記住你從前的所為。”
如果他是贖罪者的兒子,他不應該受到奚落:“記住你的父親做過的事。”
關注孩子成長的父母,一定要警惕孩子冷漠心態的滋生與發展。要多帶孩子到生活中去感受他人的苦難,理解什麼是愛,讓孩子多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當孩子有熱心行為時,父母要及時給予表揚、獎勵、鼓勵。孩子在你的鼓勵下,會變得更加有愛心,終將成為播撒幸福的使者。
站在別人立場上考慮問題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為了人際關係的和諧,就要教育孩子從別人的角度考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