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猶太家庭的挫折教育課(2)(1 / 3)

今天的孩子生活在一個富有的年代,優越的生活條件已經使他們不知道什麼是貧窮與艱難。過分溺愛自己的孩子是今天不少父母的通病,也是今天的父母所麵臨的一個真正讓他們感到無所適從的問題。

在許多國度,吃苦是孩子的必修課之一,尤其是在發達國家的家庭中,家長普遍重視從小培養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吃苦精神。因為發達的市場經濟要求每一個社會成員必須具備這種能力和精神,隻有具備了這種能力並擁有這種精神才能出人頭地。

在今天不少的猶太家庭中,為了鍛煉孩子,每逢冬天,幼兒都要赤身裸體地在冰雪中滾爬跌打一定時間。天寒地凍,孩子凍得嘴唇發紫,渾身發抖,但父母們硬起心腸,決不會提前抱起自己的孩子。他們明白,隻有這樣才能鍛煉孩子的意誌,使孩子身心健康地成長。

在一些富有的猶太家庭,還鼓勵學生到車間去進行學工教育,並寫出學工報告。在那裏孩子們認識到誠實勞動、團結協作和堅強的意誌的真正價值。

在以色列的國土中有一所“鯨魚學校”,這所學校就是讓孩子們乘上帆船在一年之內橫渡兩次大西洋,遊遍三個島,這期間除了經受住大風大浪,還要忍饑挨餓。這所學校的孩子必須學會駕船、捕魚、做飯,還要完成考察、讀書、討論等課程。同時他們還要與當地人打交道,熟悉當地風土人情。孩子們經過這樣一番磨煉,大都會成為一個智勇雙全的人。

愛孩子是父母的責任,也是父母的天性,但在愛之中要明白什麼才是真正的愛,怎樣才能愛得有意義、有價值。人生是不可能一帆風順的,給孩子苦難的教育與適當的磨難,教導孩子正確對待失敗、挫折,從失敗和挫折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培養孩子良好的心態和百折不撓的堅強意誌,會使孩子終生受益。

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是困難與挫折,每位父母都有責任讓孩子明白失敗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跌倒了爬不起來。

把懲罰的目的告訴孩子

懲罰的目的是減少孩子不良行為和舉止,如果這種不良行為舉止不改變,那麼這種懲罰就沒有發揮作用。

每個孩子都有蠻橫任性、不講理、打架罵人、對長輩無禮、破壞公物的時候。這是因為孩子的感情很脆弱,容易被激怒,內心有種無法遏製的衝動。孩子發怒時什麼都忘了,內心被任性所控製。

這時嚴格的教育是應該的。不過,父母盡量不要打罵、嚇唬和體罰孩子。即便需要懲罰孩子時也要使用以下幾種辦法:

態度語言暗示。當孩子犯了錯誤時,他會從父母的語氣、音調、表情、態度中覺察出對他行為的不滿、傷心和失望。一個愛父母的孩子,會為了重新得到父母親的歡心和愛,而改正自己的錯誤行為。

剝奪遊戲的機會。如果孩子隨便亂扔東西,亂砸玩具,不聽勸阻,父母就應該把玩具藏起來,使他在一段時間內失去玩玩具的機會。又如在遊戲時孩子欺侮了同伴,父母可以禁止他與同伴遊戲,直到他覺得寂寞並請求父母允許他和小朋友一起玩。如果孩子說髒話,屢教不改,父母可以通過不讓他看電視,假日不帶他出去玩、不和他遊戲、不給他講故事、不買已經答應好給他買的玩具和圖書等,以示懲罰。

輕打孩子的屁股。在教育中孩子實在不聽話,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父母打孩子的屁股以示懲罰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不要打孩子的臉,或用棍子狠打孩子,這會使孩子感到屈辱而對父母懷恨在心。

打罵孩子很難使責罰真正奏效。責罰孩子時父母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不要光聽孩子口頭認錯,而要他用行動改正。

不要很快饒恕孩子。隻要有一兩次饒恕了他,他就會一件事還未了結,又大膽地去做另一件錯事。因為孩子知道,他隻要一求饒,父母就會輕易地寬恕他。

父母要認識到懲罰是一種否定性的後果,在使用得當的時候,懲罰能消除或減少孩子的不良行為。正確使用懲罰並不容易,它需要父母從一而終。父母首先要知道對孩子的懲罰是有害的,它會製造令人不快的感情,同時還耗費人的精力。

懲罰的目的是減少孩子的不良行為和舉止,如果這種不良行為舉止不改變,那麼這種懲罰就沒有發揮作用。

許多父母聚焦於懲罰,而不是孩子的不良行為舉止。如果你為孩子的不良行為舉止一天懲罰他六七次,這種懲罰毫無意義。

大約百分之十的父母打孩子的屁股,而且看不出打屁股有什麼不對。大約百分之二十的父母從不打孩子的屁股。大約百分之七十的父母打孩子的屁股,但他們並不願意這樣做。很多父母承認說:“我打他們的屁股。盡管我知道那樣做不對。我總是生氣,然後又生自己的氣,可我又有什麼別的辦法呢?”

許多父母希望找到一種別的更好的辦法來懲罰孩子,並希望自己不發火、不打屁股地處理孩子這種不良行為舉止。

一位猶太教育家認為,任何一種使用得頻繁的懲罰都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孩子的不良行為舉止不會得到改善。孩子們對父母的吼叫充耳不聞,他們對打屁股也是習以為常,父母還有什麼別的辦法呢?

父母首先要認識到,對於孩子重要的不是懲罰,而是某種懲罰可以改變孩子這種不良行為舉止。如果它不能改變孩子的不良行為,父母可以嚐試其他的懲罰方式。父母可能認為威脅、吼叫、責備、打屁股是好的方式。這些懲罰可以發泄父母的怒氣,但不是最好的懲罰方式,對改正孩子的不良行為舉止沒有長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