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荀子(3)(1 / 2)

二、謬誤 荀子的知識論的心理根據既如上說,如今且看他論知識謬誤的原因和救正的方法。他說:

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須眉而察理矣。微風過之,湛濁動乎下,清明亂於上,則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導之以理,養之以清,物莫之傾,則足以定是非決嫌疑矣。小物引之,則其正外易,其心內傾,則不足以決粗理也。(《解蔽》)

凡一切謬誤都由於中心不定,不能靜思,不能專一。又說:

凡觀物有疑(疑,定也。與下文“疑止之”之疑同義。此即《詩》“靡所止疑”之疑)。中心不定則外物不清。吾慮不清則未可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見寢石以為伏虎也,見植林以為後人也:見冥冥蔽其明矣。醉者越百步之溝,以為蹞步之澮也;俯而出城門,以為小之閨也:酒亂其神也。……故從山上望牛者若羊,……遠蔽其大也。從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高蔽其長也。水動而影搖,人不以定美惡,水勢玄也。瞽者仰視而不見星,人不以定有無,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時定物,則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決疑,決必不當。夫苟不當,安能無過乎。

這一段說一切謬誤都由於外物擾亂五官。官能失其作用,故心不能知物,遂生種種謬誤(參觀《正名篇》論“所緣以同異”一節)。

因為知識易有謬誤,故不能不有個可以取法的標準模範。荀子說:

凡[可]以知,人之性也。可知,物之理也(可字下舊有“以”字。今據久保愛所見元本刪之)。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知物之理(人字物字疑皆是衍文,後人誤讀上文,又依上文妄改此句而誤也),而無所疑止之,則沒世窮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貫理焉,雖億萬已,不足以浹萬物之變,與愚者若一。學老身長子而與愚者若一,猶不知錯,夫是之謂妄人。

故學也者,固學止之乎。惡乎止?之曰,止諸至足曷謂至足?曰,聖[王]也。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製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法極矣。故學者以聖王為師,案以聖王之製為法。法其法,以求其統,類[其]類,以務象效其人。(《解蔽》)

這是“標準的”知識論,與孟子的學說,大概相似。孟子說:“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正與荀子的“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製者也”同意。他兩人都把“法聖王”看作一條教育的捷徑。譬如古人用了心思目力,造下規矩準繩,後世的人依著做去,便也可做方員平直。學問知識也是如此。依著好榜樣做去,便也可得正確的知識學問,便也可免了許多謬誤。這是荀子“止諸至足”的本意。

三、名學 荀卿的名學,完全是演繹法。他承著儒家“春秋派”的正名主義,受了時勢的影響,知道單靠著史官的一字褒貶,決不能做到“正名”的目的。所以他的名學,介於儒家與法家之間,是儒法過渡時代的學說。他的名學的大旨是:

凡議,必將立隆正,然後可也。無隆正則是非不分,而辯訟不決。故所聞曰:“天下之大隆(下舊有也字。今據久保愛所見宋本刪),是非之封界,分職名象之所起,王製是也。”故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正論》)

傳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謂合王製與不合王製也。天下有不以是為隆正也,然而猶有能分是非治曲直者耶?(《解蔽》)

他的大旨隻是要先立一個“隆正”,做一個標準的大前提。凡是合這隆正的都是“是的”,不合的都是“非的”。所以我說他是演繹法的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