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段不很好懂。第一長句說天官的感覺有種種不同,固可懂得。此下緊接一句“心有征知”,楊注雲:“征,召也。言心能召萬物而知之。”這話不曾說得明白。章太炎《原名》篇說:“接於五官曰受,受者謂之當簿。傳於心曰想,想者謂之征知。”又說:“領納之謂受,受非愛憎不箸;取像之謂想,想非呼召不征。”是章氏也把征字作“呼召”解,但他的“呼召”是“想像”之意,比楊倞進一層說。征字本義有證明之意(《中庸》“杞不足征也”注:“征,猶明也。”《荀子·性惡篇》:“善言天者必有征於人。”《漢書·董仲舒傳》有此語,師古曰,征,證也)。這是說五官形體的受的感覺,種類紛繁,沒有頭緒。幸有一個心除了“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之外,還有證明知識的作用。證明知識就是使知識有根據。例如目見一色,心能證明他是白雪的白色;耳聽一聲,心能證明他是門外廟裏的鍾聲。這就是“征知”。因為心能征知,所以我們可以“緣耳而知聲,緣目而知色”。不然,我們但可有無數沒有係統,沒有意義的感覺,決不能有知識。
但是單有“心”,不用“天官”,也不能有知識。因為“天官”所受的感覺乃是知識的原料;沒有原料,便無所知。不但如此,那“征知”的心,並不是離卻一切官能自己獨立存在的;其實是和一切官能成為一體,不可分斷的。征知的作用,還隻是心與官能連合的作用。例如聽官必先聽過鍾聲,方可聞聲即知為鍾聲;鼻官必先聞過桂花香,方可聞香即知為桂花香。所以說:“然而征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當簿”如《孟子》“孔子先簿正祭器”的簿字,如今人說“記賬”。天官所曾感覺過的,都留下影子,如店家記賬一般。賬上有過桂花香,所以後來聞一種香,便如翻開老賬,查出這是桂花香。初次感覺,有如登賬,故名“當簿其類”。後來知物,即根據賬簿證明這是什麼,故名“征知”。例如畫一“丁”字,中國人見了說是甲乙丙丁的“丁”字;英國人見了說是英文第二十字母;那沒有文字的野蠻人見了便不認得了。所以說:“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
(三)製名的樞要又是什麼呢 荀子說,同異既分別了,
然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至於無別然後止。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此製名之樞要也。(以上皆《正名篇》)
製名的樞要隻是“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八個字。此處當注意的是荀子知道名有社會的性質,所以說“約定俗成謂之宜”。正名的事業,不過是用法令的權力去維持那些“約定俗成”的名罷了。
以上所說三條,是荀子的正名論的建設一方麵。他還有破壞的方麵,也分三條。
(一)惑於用名以亂名 荀子舉的例是:
(1)“見侮不辱”。(宋子之說)
(2)“聖人不愛己。”(《墨辯·大取篇》雲:“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己在所愛,愛加於己,倫列之愛己,愛人也。”)
(3)“殺盜非殺人也”。(此《墨辯·小取篇》語)
對於這些議論,荀子說:
驗之所以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
“所以為有名”即是上文所說“明貴賤,別同異”兩件。如說“見侮不辱”;“見侮”是可惡的事,故人都以為辱。今不能使人不惡侮,豈能使人不把“見侮”當作可恥的事。若不把可恥的事當作可恥的事,便是“貴賤不明,同異無別”了(說詳《正論篇》)。“人”與“己”有別,“盜”是“人”的一種;若說“愛己還隻是愛人”,又說“殺盜不是殺人”,也是同異無別了。這是駁第一類的“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