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荀子(4)(2 / 2)

(二)惑於用實以亂名 荀子舉的例是:

(1)“山淵平”。(楊注,此即《莊子》雲:“山與澤平。”)

(2)“情欲寡”。(欲字是動詞。《正論篇》說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為欲多。”)

(3)“芻豢不加甘,大鍾不加樂。”(楊注:此墨子之說)

荀子說:

驗之所緣而以同異(而舊作無,今依上文改),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

同異多“緣天官,”說已見上文,如天官所見,高聳的是山,低下的是淵,便不可說“山淵平”。這便是墨子三表(看第六篇第四章)中的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情欲寡”一條也是如此。請問:

人之情為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聲,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則說必不行矣。以人之情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猶以人之情為欲富貴而不欲貨也,好美而惡西施也。(《正論》)

這是用實際的事實來駁那些“用實以亂名”的邪說。

(三)惑於用名以亂實 荀子舉的例是“非而謁楹有牛馬非馬也。”這十個字前人都讀兩個三字句,一個四字句,以為“馬非馬也”是公孫龍的“白馬非馬也”。孫詒讓讀“有牛馬,非馬也”六字為句,引以證《墨辯·經下》:“牛馬之非牛,與可之同,說在兼”一條。《經說下》雲:“‘牛馬,牛也’,未可。則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馬不二,而牛馬二。則牛不非牛,馬不非馬,而牛馬非牛非馬,無難。”我以為孫說很有理。但上文“非而謁楹”四個字終不可解。

荀子駁他道:

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

名約即是“約定俗成謂之宜”。荀子的意思隻是要問大家的意見如何。如大家都說“牛馬是馬”,便可駁倒“牛馬非馬”的話了。

四、辯 荀子也有論“辯”的話,但說的甚略。他是極不讚成“辯”的,所以說: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辯執惡用矣哉?

這就是孔子“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的意思。他接著說:

今聖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辯說也。

辯說乃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荀子論“辯”有幾條界說很有價值。他說:

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麗也。用麗俱得,謂之知名。

又說:

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期,會也。會,合也。[《說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詞。])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王校,論當作諭。我以為不改也可)。辯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不異實名”謂辯中所用名須終始同義,不當前後涵義有廣狹之區別)。

荀子說“辯”,頗沒有什麼精彩。他說:

期命也者,辯說之用也。辯說也者,心之象道也。……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正名而期,質請(同情)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辯則盡故。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

“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即是前文所說的:“凡議必將立隆正,然後可也。……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這種論理,全是演繹法。演繹法的通律是“以類度類”(《非相》),“以淺持博,以一持萬”(《儒效》)。說得詳細點是:

奇物怪變,所未嚐聞也,所未嚐見也,卒然起一方,則舉統類而應之,無所疑怍;張法而度之,則然若合符節。(《儒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