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古代哲學的終局(3)(1 / 3)

(三)商鞅與《商君書》 衛人公孫鞅於西曆前361年入秦,見孝公,勸他變法。孝公用他的話,定變法之令,“設告相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史記》雲:“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與此互相印證)。賞厚而信,刑重而必”(《韓非子·定法篇》)。公孫鞅的政策隻是用賞罰來提倡實業,提倡武力(《史記》所謂“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是也)。這種政策功效極大,秦國漸漸富強,立下後來吞並六國的基礎。公孫鞅後封列侯,號商君,但他變法時結怨甚多。故孝公一死,商君遂遭車裂之刑而死(西曆前338年)。商君是一個大政治家,主張用嚴刑重賞來治國。故他立法:“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韓非子·定法篇》)又“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新序》)。這不過是注重刑賞的政策,與法理學沒有關係。今世所傳《商君書》二十四篇(《漢書》作二十九篇),乃是商君死後的人所假造的書。如《徠民篇》說:“自魏襄以來,三晉之所亡於秦者,不可勝數也。”魏襄王死在西曆前296年,商君已死四十二年,如何能知他的諡法呢?《徠民篇》又稱“長平之勝”,此事在前280年,商君已死七十八年了。書中又屢稱秦王。秦稱王在商君死後十餘年。此皆可證《商君書》是假書。商君是一個實行的政治家,沒有法理學的書。

以上三種都是假書,況且這三個人都不配稱為“法家”。這一流的人物——管仲、子產、申不害、商君——都是實行的政治家,不是法理學家,故不該稱為“法家”。但申不害與商君同時,皆當前4世紀的中葉。他們的政策,都很有成效,故發生一種思想上的影響。有了他們那種用刑罰的政治,方才有學理的“法家”。正如先有農業,方才有農學;先有文法,方才有文法學;先有種種美術品,方才有美學。這是一定的道理。如今且說那些學理的“法家”和他們的書:

(四)慎到與《慎子》 見上章。

(五)尹文與《尹文子》 見上章(《漢書·藝文誌》尹文在“名家”是錯的)。

(六)屍佼與《屍子》 屍佼,楚人(據《史記·孟荀列傳》及《集解》引劉向《別錄》。班固以佼為魯人,魯滅於楚,魯亦楚也。或作晉人,非)。古說相傳,屍佼曾為商君之客;商君死,屍佼逃入蜀(《漢書·藝文誌》)。《屍子》書二十卷,向來列在“雜家”。今原書已亡,但有從各書裏輯成的《屍子》兩種(一為孫星衍的,一為汪繼培的。汪輯最好)。據這些引語看來,屍佼是一個儒家的後輩,但他也有許多法理的學說,故我把他排在這裏。即使這些話不真是屍佼的,也可以代表當時的一派法理學者。

(七)韓非與《韓非子》 韓非是韓國的公子,與李斯同受學於荀卿。當時韓國削弱,韓非發憤著書,攻擊當時政府“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因主張極端的“功用”主義,要國家變法,重刑罰,去無用的蠹蟲,韓王不能用。後來秦始皇見韓非的書,想收用他,遂急攻韓。韓王使韓非入秦說存韓的利益(按《史記》所說。李斯勸秦王急攻韓欲得韓非,似乎不可信。李斯既舉薦韓非,何以後來又害殺他。大概韓王遣韓非人秦說秦王存韓,是事實。但秦攻韓未必是李斯的主意)。秦王不能用,後因李斯、姚賈的讒言,遂收韓非下獄。李斯使人送藥與韓非,叫他自殺。韓非遂死獄中,時為西曆前233年。

《漢書·藝文誌》載《韓非子》五十五篇。今本也有五十五篇。但其中很多不可靠的。如《初見秦篇》乃是張儀說秦王的話,所以勸秦王攻韓。韓非是韓國的王族,豈有如此不愛國的道理?況且第二篇是存韓。既勸秦王攻韓,又勸他存韓,是決無之事。第六篇《有度》,說荊、齊、燕、魏四國之亡。韓非死時,六國都不曾亡。齊亡最後,那時韓非已死十二年了。可見《韓非子》決非原本,其中定多後人加入的東西。依我看來,《韓非子》十分之中,僅有一二分可靠,其餘都是加入的。那可靠的諸篇如下:

《顯學》《五蠢》《定法》《難勢》《詭使》《六反》《問辯》此外如《孤憤》《說難》《說林》《內外儲》,雖是司馬遷所舉的篇名,但是司馬遷的話是不很靠得住的(如所舉《莊子·漁父》《盜蹠》諸篇,皆為偽作無疑)。我們所定這幾篇,大都以學說內容為根據。大概《解老》《喻老》諸篇,另是一人所作。《主道》《揚榷》(今作揚權,此從顧千裏校)諸篇,又另是一派“法家”所作。《外儲·說左上》似乎還有一部分可取。其餘的更不可深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