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真實的美聯儲22(3 / 3)

從“大而不倒”到“大了也能倒”

“大而不倒”會造成金融市場上的過度投機。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一種方案就是在發生金融危機時對這種公司撒手不管,讓它們自生自滅,比如放任“兩房”和AIG在次貸危機中破產,不去救助它們。讚成這個方案的人認為,如果能通過市場讓這些公司進行自律,它們平時會更加謹慎,會認真考慮自己麵臨的各種風險。但當金融機構規模足夠大,真的屬於“大而不倒”的類型,這種危機前的威脅基本沒有可信度。比如你可以威脅自己的兒子“如果期末考試不及格,回家把你腿打斷”。但如果真的沒考及格,你會把他腿打斷嗎?假如“兩房”真破產了,美國房地產貸款的二級市場將完全崩潰,會對美國經濟造成致命打擊。這時候財政部必然麵臨一個兩難選擇:要麼出錢救助,要麼讓它倒閉,然後美國經濟進入類似大蕭條的衰退。走出大蕭條的經濟成本要遠高於救助“兩房”,因此理性的決策者必然會選擇救助。

金融機構一旦發展成“大而不倒”就可以綁架政府,那麼為什麼不從一開始就限製它們的規模,不讓它變得太大?這確實是一種可行的思路,比如美聯儲目前在審核金融機構合並方案時,除了考慮合並後是否會造成壟斷,還考慮公司合並後會不會造成“大而不倒”的問題。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所有具備“大而不倒”特征的金融機構都不能存在。全球金融市場一體化後,大型金融機構有很多自身優勢:在跨國經營和抗風險能力方麵,大公司比小公司有優勢。如果為了避免“大而不倒”的問題而強行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大公司都不能存在,金融市場的效率就會降低。因此,一方麵要避免“大而不倒”造成的金融風險,同時也要保證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美聯儲等監管機構必須在兩者之間尋求最優平衡點。

既然不能完全消除“大而不倒”的金融機構,一個更可行的方案就是平時加強對它們的監管。2010年夏天美國通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針對金融市場監管作了很多改進。首先,該法案加強了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除了美聯儲,美國還有其他政府部門監管金融市場,比如財政部、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證券交易委員會等。在次貸危機之前,各個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分而治之,這種監管模式對於越來越一體化的金融市場而言,已經顯得過時。比如美國的全國性銀行由財政部的貨幣管理辦公室監管,但這些銀行的母公司——銀行控股公司卻由美聯儲監管。如果不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很難判斷這些被監管的機構對整個金融市場的影響,因此根本無法解決“大而不倒”的問題。

該法案成立了包括財政部、美聯儲、貨幣管理辦公室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等機構在內的金融市場穩定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FSOC),加強對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控製。委員會定期對各個市場上的金融機構進行評估,確定它們是否具有“大而不倒”的特征。即使對於原來不在美聯儲監管範圍內的金融機構,如果它被認定為“大而不倒”,也將開始接受美聯儲的監管。這種規定可以及時修補因金融市場變化造成的監管漏洞。

其次,該法案加強了對大型金融公司的風險控製。被認定為“大而不倒”的金融機構平時必須準備更多的資本金,保證金融危機時有足夠流動資金。同時,“大而不倒”的公司每年必須參加美聯儲的壓力測試,確保風險在可控範圍內。進行壓力測試時,美聯儲考慮各種負麵的經濟變化,比如股票和房地產市場大幅下挫,美國經濟增長放緩,失業率上升,或者歐洲債務危機惡化等。在這些假定的負麵因素衝擊下,美聯儲測試“大而不倒”的金融機構是否有能力抵禦這些衝擊。

最後,該法案對危機中如何處理“大而不倒”的金融機構也進行了改革。新的法律規定這些“大而不倒”的公司一旦再出現問題,必須讓它們在不引起金融市場恐慌的情況下有序地破產,真正做到“大了也能倒”。因此,美聯儲和財政部今後不能再像2008年那樣對大型金融機構進行緊急救助。目前《多德弗蘭克法案》把控製大型金融機構有序破產的任務交給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該公司以前幫助過很多大型銀行有序破產,但如何讓比銀行複雜很多的金融機構(比如銀行控股公司)有序破產仍然在摸索之中。美聯儲和財政部等其他金融監管機構需要配合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製定具體措施,保證大型金融機構破產後不會引起市場恐慌。

通過上麵這些方案,美國希望能一勞永逸,從根本上解決金融市場上“大而不倒”的問題。究竟效果如何,目前還存在爭論。但解決“大而不倒”的問題已經被提上重要議程,而且立法方麵也有所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