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爆竹起源於火藥。煙火又叫焰火、禮花。我國是火藥的祖國,也是最早發明煙火和爆竹的國家。

據說,在火藥發明之前,我國民間就有燃竹子使它發出“劈噗”聲響來慶祝節日的習俗。煙火的使用巳有一千多年曆史。早在隋唐時代,我國巳有用火藥做成供娛樂用的煙火了。

宋朝,煙火巳有相當規模。每逢元宵佳節,達官巨賈釋放煙火,競相媲美。到了清代,西洋的禮花炮傳人我國後,煙火的花色就更瑰麗了。

在歐洲,燃放煙火開始於15世紀,當時的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利用煙火來裝飾節日,但還沒有五彩繽紛的煙火。直到1630年,法國人才第一次用硫酸銅製造出綠色的煙火。

到了17世紀、18世紀,煙火幾乎成了歐洲各國王公貴族舉行慶祝活動的必備品。1666年,德王利奧波德一世結婚時,燃放煙火和爆竹達7.3萬個。

1749年,英國王室在聖?詹姆斯公園燃放“和平煙火”,專門請來意大利煙火師,工作5個月,設置了34米高、120米長的發射架,燃放1.1萬個爆竹和火箭,耗資8萬英鎊。1885年,煙火師還用煙火組成了英王室的全家肖像。

在歐洲,也有人反對燃放煙火,因為,這種娛樂方法不僅浪費金錢,而且十分危險。早在1540年,意大利煙火師就說過:“煙火的生命不長過戀人的親吻,但它要我們付出巨大代價,而一無所得。”

那時候,由於製作技術的限製,煙火燃放時常常爆炸,引起傷亡事件。前麵說到的“和平煙火”,由於煙火提前爆炸而使50人喪生。1770年,法國路易十六舉行婚禮,燃放煙火時,竟有數百人為此而喪生。

今天,歐洲巳經進人電子時代,連聖誕樹也都被“電子聖誕樹”所取代。可是,煙火這種古老而具有浪漫色彩的娛樂,對歐洲人的魅力,依然不減當年。心理學家分析說,那是因為人們喜歡在煙火的爆炸聲和色彩中去追求“幻想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