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經費的各種項目及其增加的原因(1 / 1)

(一)國家公共經費的項目

配第把國家公共經費,分為以下六個項目:第一,軍事費,即國防、維持國內及海外和平所需的費用;第二,行政官員的俸祿,其中包括審理各種糾紛的司法經費以及懲處和防止犯罪的經費;第三,管理宗教事務所需的經費;第四,經辦各類學校所需的經費;第五,對孤兒的撫養費,以及對各種失去或沒有工作的人的補助費;第六,修築公路、疏浚河流、建築橋梁港口以及興辦其他公共福利事業所需的經費。

(二)引起公共經費增加的原因

第一認為,引起各種公共經費增加的原因有很多,但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民眾設法逃稅,從而使征收經費時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與物力;第二,國家強迫人民在一定時期用貨幣繳納稅款,而不允許在最適宜的季節用實物交納,從而增加了購買的程序;第三,征收權含糊不清;第四,貨幣缺少,並且鑄幣混亂;第五,人口稀少,特別是勞動者和工匠嚴重缺乏;第六,對人口、財富和產業情況缺乏了解,造成糾正計算錯誤或追繳新增稅額引起的無謂開支的增加。

配第認為,政府應該采取措施,盡量消除這些不利情況,以減少公共經費,減輕人們的負擔。

(三)應該增加的兩項經費

配第認為,隻有兩項公共經費應該增加:一是救濟貧民的經費,其中,包括建立老人和殘疾人的收容所、各種醫院和孤兒收容所所需的經費;二是公共事業的經費,保證貧民得到固定的職業。配第認為,與其讓無職業者去乞討、行竊或流落其他國家,還不如讓他們去從事諸如建築無用的金字塔之類的勞動,因為這能使勞動者得到訓練,養成服從和勞動的習慣,也有利於維護本國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