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王的收入除了皇家土地、教會財產外,還有關稅及各種其他的稅收托馬斯·孟建議,國王應當合理地使用這些財富,如用於建設公共工程或者防備外敵侵略等。在一些小的國家中,稅負是維持一國運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因此,他們的賦稅課得就會重一些;而在一個大國中,國王要盡力保護他的臣民的財產,爭取他們的愛戴,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積累財富,要比征收很重的賦稅有利得多。
(二)關於一個國王每年應該積累多少財富的問題托馬斯·孟認為,國王積累的財富的最高限額,一般來說不應大於對外貿易的順差,因為在順差之內,他對人民的剝削還隻是在羊身上剪羊毛,而在順差之外,就相當於吸血了。因此,國王要想積累更多的財富,惟一辦法就是要發展對外貿易,使順差盡可能的大。並且,國王還要把進款中的大部分散發到人民中,比如雇用他們製造軍艦、維持軍隊、興建銀行、增進貿易等,並應在倉庫中裝滿足夠的糧食和軍需品。在托馬斯·孟看來,國王就好像人身上的胃,他的主要作用就是消化和輸送養分,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麼,他將和身體一起毀滅。
(三)編製對外貿易平衡表的慣例和方法
怎樣才能準確地了解國家的對外貿易情況呢?又或者說,怎樣才能更好地了解國家的財富情況呢?
關於這個問題,托馬斯·孟認為,對外貿易平衡表是衡量國家財富的真正尺度,而海關人員是惟一適合從事編製平衡表工作的人。這是因為,本國輸出和輸入的一切貨物,他們都很清楚並有賬可查。
在編製對外貿易平衡表的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對出口貨物的估值,方法是原始成本加上25%的運費、保險費和利潤。而對於那些不用交納關稅的魚類,可根據增減大勢來觀察。此外,還要將國王發的貿易執照費計算在內。
其次,進口貨物如果也是用本國的船舶運輸,那麼,在貨物到岸後,就要將原先的價值降低25%。
第三,如果輸出或輸入的貨物是用外國人的船隻運輸的,等貨物到岸後,應該在原先的價值上再增加25%的稅收。
第四,如果用本國的船舶運輸貨物時,在海上因意外情況而受到損失,那麼,對於這部分價值,出口的必須減去,進口的必須加上。
最後,在國外進行戰爭時,如果在當地購買軍用品,那麼,這些費用要按進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