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資金籌集的核算(1 / 1)

第一節短期借款的核算

籌集到所需要的資金,是每一個企業成立的前提。企業籌集資金的方式可以分為權益籌資和債務籌資。其中,吸收投資者的投資稱為權益籌資。債務籌資是指在企業自有資金不足以滿足企業經營運轉需要的情況下,企業還可以通過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的方式籌集資金,並按借款協議約定的利率承擔支付利息及到期歸還借款本金的義務。下麵主要講一講債務籌資中的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的定義

短期借款,一般是指企業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者為抵償某項債務,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款項。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核算包括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和歸還借款三項主要內容。為反映和監督短期借款的情況,企業應設立“短期借款”賬戶,該賬戶的貸方登記取得或增加的短期借款,表明流動負債的增加;該賬戶借方登記歸還短期借款本金數額,表明流動負債的減少;餘額在貸方,表明尚未歸還短期借款的本金數。

1.短期借款的取得

短期借款的取得,按借入的實際本金數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短期借款”賬戶。

2.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通過“財務費用”、“預提費用”等賬戶核算。短期借款利息一般記入“財務費用”賬戶。預提利息時,借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預提費用”賬戶。

第二節長期借款的核算

一、長期借款的定義及分類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借款。長期借款一般用於固定資產的購建、改擴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對外投資和保持長期經營能力等。

長期借款按用途可以分為固定資產投資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技開發和新產品試製借款等;長期借款按貸款機構的性質可以分為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貸款等;長期借款按有無擔保可以分為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

二、企業取得長期借款的條件

(1)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法人資格;(2)經營方向和業務範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借款用途屬於銀行貸款辦法規定的範圍;(3)借款企業具有一定的物資和財產保證,擔保單位具有相應的經濟實力;(4)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5)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製度健全,資金使用效益及企業經濟效益良好;(6)在銀行設立有賬戶,辦理結算。

三、長期借款的核算

企業借入各種長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長期借款賬戶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

1.定期償還的長期借款

定期償還的長期借款,是指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借款。在借款試用期內,應按會計期間計提利息,這個會計期間一般以月為單位。

2.分期償還的長期借款

3.長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長期借款利息的計算有單利和複利兩種方法。

(1)單利,是指隻按照借款本金計算利息。

(2)複利,是指不僅對借款的本金計算利息,其前期所發生的利息也耍加入本金重複計算利息,也就是根據本金和前期利息之和計算各期利息,俗稱“利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