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歌是那樣盲目而偏激地追求美貌的女孩,臉上有一顆痘痘,都會嚷嚷著不肯出門。她最常掛在嘴邊的話是:“我要是有錢了,一定要去做這個手術那個手術。”
而那個人寵溺得她簡直是無法無天,自信滿滿地在她麵前發誓:“秋歌,我一定要好好掙錢,讓你去做手術。”
不是因為嫌棄她不漂亮,隻是想讓她高興,無論做什麼事情,隻是想讓她高興。
怎麼說呢?其實他也是那麼可憐的一個男生,和她差不多大小的年紀,卻因為家庭的緣故,高中畢業就去超市做了售貨員,和她在一起的時候,卻隻想著照顧她……
想著想著,生活便成了感歎號,隻能感歎,無可奈何。
6
秋歌賣了安安,三千塊,自然是虧了的,但也沒辦法。數錢的時候,秋歌很認真,一張張地看過去,生怕有一張紅票子透過光看不到任何頭像。
交易完畢,秋歌小心地把錢放進了手提包的內層,轉身要離去。褲腳卻被什麼東西給拽住了,轉頭一看,是安安正用嘴咬著秋歌的褲腿使勁往後拽,嘴裏嗚嗚地叫著,大大的眼裏充滿了恐慌。
秋歌低下頭摸了摸安安的頭,終於還是一狠心,甩開了安安,隻留身後傳來安安竭斯底裏地嘶叫。秋歌的臉上,雲淡風輕,妝容精致。
是不是絕望到一定程度,就是冷漠呢?傷心到一定程度,便是連淚水也流不出來呢?
所以當看到測試紙上那兩條突兀的紅線的時候,秋歌連手都沒有抖一下。
那時候,她已經和方路分手了,甚至方路也已經和別的女孩出雙入對了。倒不是那日鬧上門的那個,漂亮也說不上多漂亮,隻是高挑。上挑的眼角和尖的下巴,總是穿黑白灰三色的衣服,有自己獨特的氣場。
秋歌從她身邊走過,她連瞥都不會瞥秋歌一眼,這便是方路喜歡的女生了,永遠那麼驕傲。所以當有一天秋歌失去了她的驕傲時,她便同時失去了方路的心。
秋歌是怎麼也不肯去找方路的,殘存的自尊迫使她永遠地與方路劃清了界限,這便是秋歌的倔強了。驕傲可以失去,自尊不可以。即使,是自以為是的自尊。
然後就是借錢。秋歌沒有什麼朋友,隻在高中時還有些那時候稱姐道妹好像關係很鐵的女友,不過大多自高考後便已散落天涯。秋歌試探著發了短信,回複的大多是“哎呀,我剛好把錢借給別人了”之類的委婉的托詞。秋歌理解她們,畢竟錢不是別的什麼東西。
況且,友誼也是有保質期的,過期會作廢的。
借了一圈也隻借到五百塊,還是從小玩到大、鐵到不能再鐵的死黨白歡借的,總額自然不夠。後來,秋歌的目光隻好落到安安身上。目前屬於她的最值錢的東西,也就隻有安安了。
“對不起。”她對安安說,然後喂給安安一塊大的紅燒肉。
安安聽不懂她在說什麼,所以它還是很快樂的,搖著尾巴叼著肉在秋歌的腿邊轉來轉去。
接到任康銘的電話的時候,秋歌的心情隻能用震驚兩個字來形容,太過突然了,以至於根本不知道開口說些什麼,隻能“嗯嗯嗯”地白癡似的應答著。
打來的是陌生的號碼,然後秋歌聽到的卻是那個似乎熟悉到已經深入自己骨髓裏的聲音,任康銘說:“秋歌,我是任康銘。”
秋歌隻覺得時間都停止了,呼吸也靜止了。
“我問白歡要的你的新電話號碼。我很想你,秋歌。”頓了頓,任康銘又說,“比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一個人都要想你。”
這是秋歌的傻小子任康銘對秋歌說的最動聽的一句情話,卻是在時光的海嘯終於毫不留情地帶走曾經的所有歡樂過往之後。
後來還是見了麵,在西餐廳情調十足的歐式大吊燈下,秋歌點了一杯ESPRESSO ,這種號稱世界上最苦的咖啡,一直是秋歌的最愛。
任康銘還是和以前一樣,在他看來,實用才是最重要的,法式三明治、芝士蛋糕、提拉米蘇、黑椒牛肉,點了一大堆。看任康銘大口大口往嘴裏塞東西時傻乎乎的樣子,秋歌忍不住笑了。時光行走在這裏,仿佛才有了一絲輕鬆的味道。
然而還是不可避免要切入正題,終於,任康銘抬起了頭,猶豫了一會兒,還是說了:“秋歌,我想……你回到我身邊。 ”
接著,又像是怕秋歌不肯答應似的,可笑地快速補了一句:“我現在已經做到部門經理了。相信我,我可以掙到錢養活你的,真的。”
眼睛裏是一如既往的深情。秋歌心裏有一瞬間的溫暖,仿佛冰雪過境,荒蕪的原野生起一堆篝火,那堆火越燒越旺,有那麼一瞬間,秋歌感覺它好像就要衝破自己的理智了。不過最後它沒有,所以,最後從秋歌嘴裏吐出的話依舊是冰冷而傷人的:“任康銘,我肚子裏,現在,懷了別人的孩子。”
“我知道。”出乎意料的話從任康銘的嘴裏說出來,“白歡,已經對我說了。”
“可是秋歌,我不在乎,我隻是心疼,心疼你受到的傷害。”說著,任康銘急切地抓住了秋歌的手,居然有淚水掉落下來。
秋歌被感動了,終於答應:“好。”
後來,當秋歌一個人在長沙這座陌生的城市裏茫然地尋找理想歸宿的時候,在她一個人孤獨地棲身於狹窄的出租屋裏的許多個寂寞的夜晚,秋歌想到這一幕時,鼻頭總是酸的。說起來,秋歌也該滿足了,畢竟她曾真真實實地遇到過那樣一個男生,捧自己於掌心,小心嗬護,視若珍寶。
後來,秋歌開始給一些大大小小的雜誌寫一些無聊的愛情小說,她寫:“其實有的時候,我們錯過,不是因為我不愛你,也不是因為你不愛我,隻是因為我們那些自私的小情緒,總以為自己可以遇到更好的,於是,就這樣錯過了。”
7
秋歌在一個月朗星疏的夜晚離開了任康銘。那時候她住在安溪市任康銘為她租的小出租屋裏,每天受到任康銘悉心地照料,喝著精心熬製的雞湯或者紅棗八寶粥。洗衣掃地基本上也全是任康銘一手包辦,任康銘還為秋歌專門請了兩個月的假,從真正意義上為秋歌創造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條件。
任康銘送秋歌去了安溪最好的婦幼醫院,陪她做完手術,打掉了孩子。從手術室出來,最先流淚的,竟然不是秋歌,而是任康銘。那個傻男孩緊緊地握住秋歌的手,隻會說:“你受苦了,秋歌,你受苦了。”之後便哽咽了。
其實秋歌知道,離開才是這場糾結錯愛裏最好的結局,答應任康銘留下也隻是因為她當時確實需要一個人陪在自己身邊。
畢竟,那些發生了的事情就是發生了。她不會像電視劇裏那樣忽然撞車失憶,又怎麼能厚著臉皮,真的當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又怎麼能以為自己還是以前那個刁蠻但幹淨的小姑娘,可以肆意停留在任康銘身邊、貪戀他的溫暖呢?
秋歌覺得那是不要臉,她不要做不要臉的人。於是她走了。
所以當秋歌的身體逐漸轉好,她便偷偷訂了去長沙的火車票,她早前已經在網上和那邊的圖書公司聯係好了一份編輯的工作,終於還是下定了決心。
白天的時候,任康銘會過來照顧自己,自然是走不成的,那便隻有晚上了。
那個夜晚月光很明亮,秋歌坐在前往火車站的的士上,把頭探出窗外打量著安溪這個自己從小長到大的城市,忽然發現,不知什麼時候開始,這個城市的樓房變高了,街燈變多了,原來自己印象中的一直土裏土氣的小城,在四周斑斕燈光的映襯下,居然散發出燈紅酒綠的繁華的味道。
秋歌想起自己小時候,過年時跟在爸爸的屁股後麵點個煙花都會好高興,那時的安溪,樓房沒有現在這麼多,夜晚也沒有這麼亮,整個夜晚最亮的便是那些歡喜的煙花了,一個個興奮地高高地衝到天空,綻放開一朵朵快樂的花朵。
一轉眼,便是這麼多年了。
摸摸自己的麵頰,皮膚似乎還是光潔而富有彈性的,卻在某個悵然的瞬間,忽然便覺得自己老了。那些蒼老不是從皮膚上開始蔓延,而是從心裏,那顆刻錄著你我斑駁記憶的心,終於有一天不堪重負,開始布滿密密麻麻的歲月的皺紋。
仿佛站在時光蒼茫荒蕪的浩漫海際,紅顏未老,流年已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