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掌控渠道(3 / 3)

(1)經銷製渠道。經銷製渠道的實質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一種買賣關係。這種買賣是建立在雙方互惠互利的基礎之上的。廠家借助經銷商迅速占領市場,而經銷商通過經銷廠家的產品獲得利益。對於產品生命周期較短的高科技產品而言,采用經銷製分銷渠道有利於節約營銷廣告費用,降低經營資金風險,迅速推廣產品。

(2)代理製渠道。代理製渠道指企業通過委托、代理、代銷等形式,與外部獨立的銷售企業在定價、庫存、促銷、品牌輸出、商品陳列等方麵進行協商,從而建立長期的供銷合作關係。代理商和製造商之間是通過代理協議來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關係的。

針對高科技產品附加值高的特點,選擇代理製是有其獨特優勢的,它有利於調動第三方力量,增加各家分銷能力。

(3)電子分銷渠道。電子分銷渠道不僅減少了中間環節,降低了中間分銷成本,還可以節約庫存、降低售後服務成本,而且以價值鏈為中心的電子分銷模式,由於充分考慮了客戶的需求,從而實現了生產商與用戶的互動。這對於附加值高、產品價格難以精確計算以及需要更多服務的高科技產品尤其重要。

一般來說,產品單價越高,越應注意減少流通環節,否則會造成銷售價格的提高,從而影響銷路,這對生產企業和消費者都不利。而單價較低、市場較廣的產品,則通常采用多環節的間接分銷渠道。

企業選擇分銷渠道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的規定。某些按國家政策應嚴格管理的商品或計劃分配的商品,企業無權自銷和自行委托銷售;某些商品在完成國家指令性計劃任務後,企業可按規定比例自銷,如專賣製度(如煙)、專控商品(控製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少數商品)。另外,如稅收政策、價格政策、出口法、商品檢驗規定等,也都影響分銷途徑的選擇。

分銷渠道管理人員在選擇具體的分銷渠道模式時,無論出於何種考慮,從何處著手,一般都要遵循以下原則:

(1)暢通高效的原則。這是渠道選擇的首要原則。任何正確的渠道決策都應符合物暢其流、經濟高效的要求。商品的流通時間、流通速度、流通費用是衡量分銷效率的重要標誌。

暢通的分銷渠道應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將產品盡快、更好地通過最短的路線,以盡可能優惠的價格送達消費者方便購買的地點。暢通高效的分銷渠道模式,不僅要讓消費者在適當的地點、時間以合理的價格買到滿意的商品,而且應努力提高企業的分銷效率,爭取降低分銷費用,以盡可能低的分銷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贏得競爭的時間和價格優勢。

(2)覆蓋適度的原則。企業在選擇分銷渠道模式時,僅僅考慮加快速度、降低費用是不夠的,還應考慮及時準確地送達的商品能不能銷售出去,是否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足以覆蓋目標市場,因此,不能一味強調降低分銷成本。這樣可能導致銷售量下降、市場覆蓋率不足的後果。當然,成本的降低應是規模效應和速度效應的結果。在分銷渠道模式的選擇中,也應避免擴張過度、分布範圍過寬過廣,以免造成溝通和服務的困難,導致無法控製和管理目標市場。

(3)穩定可控的原則。企業的分銷渠道模式一經確定,便需花費相當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去建立和鞏固,整個過程往往是複雜而緩慢的。所以,企業一般輕易不會更換渠道成員,更不會隨意轉換渠道模式。隻有保持渠道的相對穩定,才能進一步提高渠道的效益。暢通有序、覆蓋適度是分銷渠道穩固的基礎。

(4)協調平衡的原則。企業在選擇、管理分銷渠道時,不能隻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而忽略其他渠道成員的局部利益,應合理分配各個成員間的利益。

(5)發揮優勢的原則。企業在選擇分銷渠道模式時為了爭取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要注意發揮自己各個方麵的長處,將分銷渠道模式的設計與企業的產品策略、價格策略、促銷策略結合起來,增強營銷組合的整體優勢。